時事簡論﹕美國選舉舞弊、為保名譽的謀殺
孔祥烱
美國選舉舞弊
在七月,兩宗新聞顯示出美國在兩年前的選舉出現嚴重舞弊,使人恐懼未來選舉可能再同樣出現,甚至會比以前有更廣泛的舞弊。
在兩年前的總統大選中,有屬於「新黑豹黨」的三個黑人手持凶器在投票站外阻止非黑人參加投票,這明顯犯法的行為被人拍攝下來,在互聯網發表,及後聯邦政府追究,警察逮捕了三個違法者並控訴他們。因為証據確鑿,被告者並沒有出庭,政府絕對地勝訴。
不料在判決之前,聯邦司法部高級官員突然下令停止訴訟,不再追究,主控律師認為這決定不合情理,但強烈反對亦無效,最後只有辭職,並將司法部無理的做法公開。
共和黨國會議負當然提出抗議,而輿論的壓力亦增加。但民主黨緊握立法及行政大權,相信事情會不了了之。但司法部這種行動正等於鼓勵選舉舞弊,鼓勵不法者以暴力干預公平投票,若此暴行繼續發生,未來選舉甚可能缺乏公正。
除了這案件外,近十年來的選舉有一類可憂的趨勢,涉及政客運用作反敗為勝的戰略,就是﹕若勝敗之距離不太,則堅持要重新點票,然後實行不斷重新點票的手段,而每循環重新點票都增加一些來歷不明的新選票,直至最後勝利,一個常提的例子就是2004年華盛頓州州長競選,民主黨利用不同的方法,最後獲勝。
在2008年的大選時,明尼蘇達州參議員選舉中再出現相同情形。大選後次日,共和黨候選人以725票獲勝,民主黨立即提出重新點票,經過兩次重新點票,共和黨仍以192票獲勝,但最後經過六個月重新點票,民主黨候選人以312票獲勝,州政府立刻宣佈民主黨獲勝。
但這事件仍未完結,在最近,一個對當日選舉過程作深入研究的報告被發表,列出當日有341個曾犯重罪者參加投票,而在法律上他們是不能投票的。而過去資料顯示,這些人絕大多數都支持民主黨,例如在1996年,克林頓就在曾犯重罪者中獲93%支持。因這總數(341)比獲勝的差別(312)大,使人懷疑該選舉結果是否合法。
這兩個事件都是不公正的,都會使人民對選舉失去信心,唯望政府能以實際行動杜絕這類非法事件,強化公正的民主制度。
為名譽的謀殺
自2002年以來,加拿大最少出現了十二宗「為保名譽的謀殺」(honour killings),這些謀殺的起因是一些兒女不順服家庭內的宗教規條,包括不順服父親的命令,或和其他宗教的人談戀愛,結果為家庭帶來壞名譽、失面子,父母便將兒女殺掉。這些案件的受害者大部份是婦女,而大多涉及由南亞(即印度及巴基斯坦)來之回教徒。
例如在2007年,一個住在多倫多附近的中學女生不肯像其他回教婦女一樣蒙頭,並預備離家出走而被父親及兄長殺死,結果兩人謀殺罪成立,被判終生監禁。
另一個例子亦發生在2007年,在亞省卡城有一個從察次尼亞移民至加拿大的回教徒母親,因女兒不順服而將她勒死。新聞評論者指出,勒死人的行動絕不是一時失去控制或意外中發生,必定是蓄意謀殺,因為勒死一個人需要持續勒緊死者近三分鐘方可殺人。
經過三年的訴訟後,該案最近終結,但結果卻是出人意外的,因為謀殺者只被判守行為,不需監禁。法官在判決時說,他考慮該案特殊的情況而作一個「稍稍不同」的解決方法。但這判決並非「稍稍不同」,若以謀殺者從不同的文化背景移民來加拿大,便可以不守國法,或不需受刑罰,這是極危險的。
判決後,政府正確地對該判決上訴,並由一個政府部長公開聲明,反對「文化相對主義」,因為謀殺就是謀殺,外來移民不能以其文化不同而逃避對犯罪的責任。七月初,加拿大政府發表報告,分析以文化為名義而對婦女的暴行,並決定以多種政策阻嚇這類罪行。華人新移民亦應以此作警惕,必須接受社會上男女平等,絕不容許家庭內對女性的暴行,若知道有暴行發生就需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