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之觀點﹕戈爾不應獲諾貝爾獎

孔祥烱

 

(一)戈爾對和平無建樹﹕諾貝爾和平獎的目的是鼓勵為世界和平盡了力量的人仕或組織﹐戈爾環保的工作和世界和平絕無一點關係。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的目的無非希望透過和平獎打擊布殊總統。另一方面﹐布殊總統其實並沒有拒絕簽署京都協定﹐因為美國國會從來沒有通過協定。不過﹐他確實不肯支持該協定﹐因為他知道推行協定會使美國人民大量失業﹐所以他要求中國和印度首先要參加京都協定。

 

(二)戈爾之紀錄片充滿謊言﹕英國中學決定播映戈爾環保之紀錄片《絕望真相》﹐有人反對片中之謬誤﹐結果在英國最高法院訴訟﹐最後法院在十月九日裁定紀錄片包含了九個嚴重的錯誤和誇大﹐例如紀錄片說海平線會昇高二十呎﹐但聯合國的推測是一呎。因為紀錄片充滿這些謬誤﹐法院形容這影片是一部「政治性影片」﹐若播放給學生看﹐則需要在播放前解釋影片中之錯謬。因此﹐戈爾導人入錯誤的工作絕不應受嘉獎。

 

(三)戈爾偽善的行為﹕戈爾常常講環保、講節省能源﹐但自己卻住極大的房屋﹐用電是平均家庭的二十倍﹐有人問他為何浪費電力﹐他卻絕不理會亦不改變。一個只會講而不實行的人不應受嘉獎。

 

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的左傾是明顯的﹐1994年﹐和平獎頒給以色列之比力斯和巴解之亞拉法﹐一年後﹐亞拉法支持自殺炸彈和恐怖活動﹐有和平獎委員會委員說要收回和平獎﹐有人問誰人的獎要收回﹐才知道想要收回比力斯的獎。同樣﹐和平獎亦頒給違反越南和平協定而進攻南越的越共黎德壽。這些無理的嘉獎和以獎品作為政治性的宣言﹐使諾貝爾和平獎的價值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