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對委任法官之鬥爭

孔祥炯(加拿大渥太華城)

 

根據美國憲法,聯邦法院之法官由美國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審核,再經過參議員投票,若獲得過半數參議員支持就可以出任。自從上次大選以後,共和黨獲得參議院的大多數議席,所以布殊總統所提名之法官,理應沒有問題就獲得通過。不過,參議院有一項立法的規矩,若有四十一名參議員極力反對,雖然是少過半數,仍然可以「阻撓」(filibuster)而不讓參議院投票。但是在美國二百多年的歷史中,這種阻撓一直只應用在立法方面,從來沒有應用在對法官之提名,但民主黨參議員在過去四年半用這個方法阻撓了十位上訴法院法官之選舉,實是違反傳統的。

 

委任法官對社會的影響

對於民主黨這一種行動,美國大部分福音派基督徒都極力反對,包括「注視家庭」組織(Focus  on  the  Family)著名之會長多畢臣博士(Dr.  James Dobson),因為他們明白委任法官對美國之社會有重大的影響。

當克林頓當總統的時候,他曾誇耀說:他只會提名公開支持墮胎之人作聯邦法官,雖然共和黨當時亦佔大多數,但他們並沒有阻撓,也沒有因這些人有反傳統的信念而反對,結果現在聯邦法院充塞了自由派之法官,連最高法院也有兩個。本來法官的權力是限制於解釋國會已經通過之法律,但自由派之法官濫用權力,不斷將法律重新改寫。在麻州寫了同性婚姻之法律;在佛州不理會州政府之立法,殘忍地下令將斯雅芙(Schiavo)餓死;在尼州(Nebraska),五年前有多於百分七十之人民投票通過修改州憲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最近竟然有法官將修改駁回、不准執行。這些法官鼓勵道德敗壞,直接破壞傳統家庭,嚴重地影響社會。不但如此,這些裁判更使人民對法院喪失了信心。

自從布殊當總統以後,他提名了很多保守派的法官,希望改變以往八年不良之趨勢,但民主黨希望保持在法院中自由派的優勢,所以盡力量阻撓,他們所阻撓的十名法官,其實全都獲得美國律師公會極高的贊許,並多次被人民選舉為法官,但民主黨參議員卻誣蔑他們有極端的哲學,這是絕對沒有事實支持的。

 

所有被提名法官可入選

共和黨之參議員認為民主黨之阻撓不合憲法,故此計劃改變參議院的規矩,讓所有被提名之法官都可以獲得入選。不過,在五月底,有一批十四名屬於中立派之參議員(共和黨和民主黨各佔一半)作出協議,他們希望保持以往的規矩,經討論後,同意通過幾名以前被阻撓的法官,並同意除非有特別情形、否則不再阻撓。

對於這一批參議員的協議,大部分保守派人士都認為是一個大讓步,但這並不是一個定論,因為自從協議之後,一些以前被阻撓數年之法官,都獲通過正式就職於上訴法院,情形比以往四年都順利,再加上改變規矩之計劃仍然可以實行,這是良好的發展。但願這一批保守派法官上任之後,可以逐漸改變美國法院以往幾年之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