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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人是神的形像有何意义?

A.   人是神的形像吗?

·         圣经说人是照着神的形像和样式被造的(创1:26),这是一个重要的真理。在圣经里「形像」和「样式」两个名词交替使用,意义相同。

·         神的形像当然不是指人的外貌和神相似(因为神是个灵),而是内在特徵的相似。

B.   形像有哪几方面的意义?

(1)          道德方面:我们有良知,就是心里有对或错的意识(罗2:14)。

(2)          思想方面:[a] 我们能够作理性的推论和用逻辑去思想,能够学习,也追求发掘未知事物。[b] 我们可以用抽象而複杂的语言去表达自己。[c] 我们有非常複杂的感情。[d] 我们拥有创作的能力,例如美术、音乐、发明等。 [e] 我们能认识真理,并珍惜美丽和良善。 [f] 我们会意识到遥远的将来,并关心生命和死亡的问题(传3:11)。

(3)          灵性方面:[a] 我们有自存意识,知道自己的存在。 [b] 我们不单只有属物质的身体,也有非物质的灵魂。 [c] 我们可以有属灵的生命,以致我们可以和神建立关係。

(4)          关係方面:我们拥有爱渴望有深度而融洽的人际关係,例如婚姻、家庭和教会中。

C.   人作为神的形像有何重要性﹖

(1)          人和神相似,是有位格的,有自知和自决,拥有自由意志,所以必须为自己的行动负责。

(2)          人在地上可代表神管理世界(诗8:6)。

(3)          人拥有神的形像,所以每个人都有极大的尊严,这是人权的基础。

12.             人犯罪有何後果?

A.   罪是什么?

·         定义:违反神所订立的道德律,包括积极地以外在的行动去犯罪、消极地知道善而不去行(雅4:17)、和错误的内在态度(出20:17;加5:20)。

·         一些严重的罪(例如谋杀和偷窃)出现在国家的法律中,一些轻微的罪(例如说谎和毁谤)虽然没有在法律中,但人犯了都知道是罪,因为这些违反了神放在人心中的良知。

·         神是圣洁的,所以祂憎恨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犯了罪(罗3:23),所以没有人能到神的面前。而且,犯了一项罪就等於犯了所有罪(雅2:10),因为神不能容许任何罪在祂面前。

B.   人起初如何犯罪?

·         罪起源於天使的世界,撒但因骄傲而要与神在能力及权柄上同等,结果堕落。

·         撒但化作蛇而引诱亚当和夏娃犯罪(创3:1-6)。神对亚当只有一个禁令,就是不可吃禁果,亚当有自由去顺服神或不顺服神,可惜他选择了不顺服神。

·         蛇引诱的虽然是夏娃,但在当时亚当是全人类的代表,旧约原文说亚当和夏娃被引诱时「在一起」(创3:6在和合本修订版是「与她一起的丈夫」)所以亚当要付同等责任

·         亚当所犯之罪表面上当然是违背神的命令,但其实在多方面犯罪:

·         理性上:不相信(怀疑神的吩咐)—否定真理的来源

·         意志上:骄傲(想与神一样,学效撒但)—否定创造的次序

·         道德上:脱离神的控制—否定道德的标準

C.   亚当犯罪跟我们有什么关係?

·         亚当的犯罪使所有人都有「遗传的罪」(或称「原罪」)。意思是当亚当违背神的命令,所有人都成为罪人,因为所有人都在有罪之状态下诞生(诗51:5)。因为圣经说:「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5:18)「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5:19

·         人有遗传的罪有什么意义呢?

·         我们的本性在神的面前绝对没有良善(罗7:18)。

·         我们不能作任何善行获得神的喜悦(赛64:6;罗3:10),尽力作好人并不能获得救恩。

·         亚当之罪如何传给我们?

·         代表论:亚当当时代表整个人类,所以亚当的罪也由他的後代承担。

·         实质论:当亚当犯罪时,他的本质就被罪恶污染,所以源於他藉自然繁殖的後代都带着罪。

·         我们未犯罪前已经是罪人,那么神公平吗?[a] 就算神不计算遗传的罪,人始终会犯实际的罪。[b] 假如你是亚当,你也会和亚当一样违背神。[c] 你如果感觉:亚当一个人为代表,为所有人带来罪是不公平的;那么我们要记得:基督也是一个人为代表,为所有信祂的人带来义和救恩(罗5:19),可见神是公义的。

D.   人是否一定会犯实际的罪呢?

·         实际罪恶:包括外面犯罪的行为(从知道善而不去行,至最轻微的伤害他人至刑事罪行)和内在的罪行(如有罪恶的思想,慾念及犯罪的决定)。

·         罪的普遍性:遗传的罪是所有真实罪行的根源(弗4:18-19),每一个人都自然有犯罪的倾向(创8:21),没有一个人不犯实际的罪(罗3:23)。每一个人内心有罪咎感就可以证明。

·         最後审判是根据两个案卷的记录:[a] 各人在生命中所行的(启20:12),[b] 名字是否记在生命册上,则基於人是否已接受救恩(启20:15)。

·         基督徒也必定会犯罪(约1:8),犯罪使圣灵担忧,阻碍我们与神的关係(弗4:30)。虽然不会因此失去救恩(弗2:8),但必须悔改(约1:9)。

E.   去世的婴孩会得救吗?

·         所有婴孩都有遗传的罪,虽然没有犯实际的罪,都要靠基督的救恩才可以得救。

·         有人认为大卫的儿子去世也得救(撒下12:23),大概所有去世的婴孩也会得救。

·         圣经很多例子显明神拯救信祂的人的孩子(诗103:17;徒16:31),但对於未信的人的孩子,圣经没有任何经文。

F.   人犯罪有何後果?

(1)          丧失起初的公义,有罪咎感。

(2)          丧失与神自由交往的权利。

(3)          肉身的死亡,就是身体和灵魂的分离。

(4)          灵魂的死亡,就是永远的死亡(罗6:23),在地狱中永远与神分隔。

G.  人类犯罪後是否失去了神的形像?

·         神的形像在人里面受到罪的破损和歪曲,虽然变了质,却没有完全失去(创9:6;雅3:9)。基督的救恩就是要恢复人最初被创造时神的形像(弗4:24)。

 

应用:       (1)人若不是神的形像,就和其他动物一样,不会有特有的尊严,也不应特别有人权。

          2)每个人都有罪性,但基督徒已有新生命,有能力胜过罪恶,就不应叫圣灵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