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末世論:被提與新創造

80. 基督徒是否要經過大災難?被提在何時發生?

a. 對被提的時間幾個不同的看法 (帖前4:15-16;太24:40-41):

(1) 災前被提:在七年大災難之前被提

(2) 災中被提:在七年大災難中被提

(3) 災後被提:在七年大災難之後被提

b. 「災前」或「災後」?( 試從主觀解經的陷阱學功課:先讀完整個第一行再讀第二行)

災前被提論

災後被提論

(1) 基督再來的性質

(1a) 緊逼及突然的回來:

基督再來是緊逼及突然的 (帖前5:3), 是在明顯的事件如大災難之前。

回應 :緊逼的再來仍然是可能的,就是當一切預兆已被應驗後。基督再來對非信徒來說是突然的

(1b) 不能預測的再來:

基督再來是不能預測,因為有些預兆要在大災難中才被應驗。

回應 :若被提是在公開可見的再來七年之前,那麼每一個人都可準確預測何時基督再來。

(1c) 秘密再來:

彼後3:10描述耶穌的再來要像賊一樣,所以被提是一秘密事件不為非信徒所知。

回應 :被提時會有天使長的聲音及吹響神的號的聲音,故此被提不會是秘密的 (帖前4:16)。

(1d) 兩個「再來」:

「再來」有兩個不同的字眼:第一個是被提或 parousia;第二個是公開可見的再來或 epiphaneia。

回應 :這兩個不同的希臘字是可交替使用的。支持災前被提的神學家也承認這點。

(2) 大災難的性質

(2a) 教會的性質:

信徒應該不在神的忿怒之下(羅5:9)。啟3:10說聖徒將被免去試煉時刻。

回應 :這希臘詞被用在約17:15,意即免去受傷害,但「不是要離開世界」,並且聖徒在世界仍可避免神的忿怒(啟9:4) 。

(2b) 大災難的教訓對象:

大災難只是給以色列人,不是給教會的(耶30:6-7,「雅各遭難的日子」)。

回應 :耶穌在末期預言 中囑咐門徒,警告他們將會有逼迫及苦難來臨 (太24:1-4)。

(3) 事件發生的時間

(3a) 復活:

回應:啟20:4-6裏的復活是為在災難期 間死 的以色列人的。

「第一次的復活」(啟20:4-6)是在千禧年前 卻是在大災難之後。

(3b) 審判:

在太13:24-29,36-43的比喻裏,稗子要被分 別出來給火燒而麥子則被帶至安全的地方。

回應 :這比喻描述世代末的大審判。首批被取出來的是稗子,不是麥子。

(3c) 末次的號:

回應:林前15:52 的末次吹號只是教會時代 結束的號角。(弱的論據)

被提要在末次吹號時發生(林前15:52),災難 期間有多次的吹號。

(3d) 主的日子:

回應:「主的日子」是指一段時間是從被提到千禧年的開始。

「主的日子」就是主再來的那一日。(珥1:15; 徒2:16-21;帖前5:2;帖後2:1-5)。

 

(3e) 敵基督:

回應:對這難解的經節沒有好的答案。故有人將「主的日子」的起頭放在七年災難的中段。

基督再來要在敵基督背叛之後(帖後2:3)。這只會在七年中段以後發生。

(3f) 需要間距:

判斷聖徒要七年的時間 (羅14:10; 林後5:10)。

回應 :若判斷所有聖 徒於七年的時間,平均每聖徒只有 少於一秒的判斷。

(3g) 立即回來:

若被提是在大災難之後,為何聖徒要先被提,然後又馬上回到地上來。

回應 希臘詞「相遇」一般用於皇帝駕臨某一城市。傳統上,百姓會出到城 外迎接,然後立即護送入城。

(4) 在末期的 教會

(4a) 教會 失縱:

「教會」這個詞在啟4-18章內不再被提及。 顯然聖徒被提經已發生。

回應 :可是,「聖徒」這詞卻在大災難的時期被提及(啟13:7; 17:6)。

(4b) 廿四位長老:

啟4:4那廿四位長老是代表教會。這是由於他們所戴的冠冕 (啟2:10) 及他們所穿的白袍 (啟19:8); 長老也是被委派作教會的代表。

回應 :廿四這數目等同利未人祭司團的詩班人數。他們所唱的歌(啟5:9-10)是用第三身的「他們」 ,不是「我們」。

c. 以上的比較顯示聖經對災後被提的立場的支持比較強。

d, 至於災中被提,最強的支持是七號裏末了一次是發生在大災難的中段。

e. 這是非基要的事。可是,基督徒需要準備以忍耐及信心經過 末期的大災難(啟3:10)。

81. 最後的審判 怎樣進行

a. 多處聖經的經文確定有審判的日子(啟20:12;太12:36;林前4:5)。

b. 只會有一次的審判。可是,時代論學者相信會有三次審判:(1)對萬國的審判 (太25:31-46), (2)對信徒的工作之審判(林後5:10),(3)白色大寶座對不信者的審判。 這立場不能清楚地從聖經引出來。

c. 不同類別的審判:

(1) 不信者 (啟20:12;羅2:5-7 ):被定罪受永遠懲罰。

(2) 信徒 (羅14:10,12;林後5:10;羅2:6-11;啟20:12,15):不是要被定罪 (羅8:1;啟11:18),卻是被判斷及賜予不同 度的賞賜 (林前3:12-15;林後5:10)。

(3) 背叛的天使 (彼後2:4;猶6;林前6:3)。

d. 審判官:耶穌 (提後4:1;徒10:42),由信徒協助 (林前6:2-3;啟20:4)。

e. 知道審判的確定性對人的影響:

(1) 這滿足我們內心對世上要有公義的渴求 (西3:25)。

(2) 這幫助我們寬恕別人 (羅12:19;彼前2:22-23)。

(3) 這鼓勵我們過正的生活 (太6:20) 及傳揚福音 (結33:11;彼後3:9)。

82. 宇宙的終極是如何?

a. 將會有神的新創造 (新天新地),我們可以永遠生活在其中。

b. 聖城新耶路撒冷的描述(啟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