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教會:特徵與管治
64. 教會有何主要特徵?
a. 教會是一群蒙神呼召出來在聖靈裏生活,並聚集在一起的人組成的。
- 英文的「Church」是從希腊文kyriakon而來,它的意思是「屬於主」。
- 在聖經中「教會」的希腊文是ekklesia,意思是聚集在一起的群眾;它的希腊動詞則是「召出來」的意思。
b. 有形與無形教會
- 有形教會:曾公開承認信仰的基督徒在地上組織的機構。
- 無形(宇宙性,大公或普世性)教會:所有已得救的基督徒將同歸於一。
- 一些在有形教會裏而非真正的基督徒,他們便不會屬於無形教會。
c. 聖經對教會的描述:
- 基督的身體 (林前12:27)
- 只有基督是頭,其他人皆不是(弗1:22-23; 西1:18)
- 包括世上來自不同階層的所有信徒(弗4:4-6)
- 合一的,有絕對的和諧及和平 (弗4:2-3; 西3:12-15 )
- 是有機體(不是組織),由相關連的肢體組成(林前12:12-27; 羅12:5; 弗4:25)
- 基督的新婦(林後11:2-3; 弗5:21-32; 啟19:7)
- 有愛的關係
- 整體教會及個別會友都要純潔(向神聖潔)
- 其他的描述:聖靈的殿(林前3:16; 彼前2:5),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提前3:15),在上的耶路撒冷(加4:26; 來12:22),及新耶路撒冷(啟21:2)
- 是學習、敬拜、互愛及見證的地方 (徒2:42-47)
d. 屬性或內在特徵
(1) 合一的:因基督只有一個屬靈的身體(弗4:2-15; 林前1:10; 加1:6-8)
(2) 聖潔的:從世界分別出來(弗5:25-26; 約17:14)
(3) 普世性:無形的教會包括古今中外所有的信徒
(4) 跟隨使徒:教導使徒所教導的(加1:8-9; 猶3)
e. 表記或外在特徵
(1) 真實傳講神的話(約8:31-32;14:23;約壹5:1-3): 緊執基要的真理及 用以控制信仰與實踐(提後2:14-15; 猶3)
(2) 正確執行聖禮(太28:19; 使2:42):作為具體宣講神的話
(3) 忠實執行紀律(林前5:1-5; 林後2:5-7; 提多3:10-11):目的是要 保持教義的純正及聖禮的神聖。
f. 教會的目的:
(1) 向神的職責:敬拜(弗1:12, 西3:16)
(2) 向信徒的職責:教導(弗4:12-13; 西1:28)
(3) 向世界的職責:傳揚福音及以仁慈待人
65. 當怎樣管治教會?
a. 有形的教會需要一些組織,領導及管治。耶穌把這工作交給使徒們去決定,讓 聖靈帶領他們。沒有一個管治制度是神所指定的,而每一個制度都有聖經根據。
b. 教會管治的各種制度:
(1) 主教制:作為使徒的繼承人,大主教獨攬大權。大主教可付託權利予區域 主教及地區牧師;普通信徒(平信徒)絕對無份於管治工作。如:聖公會。
(2) 長老制:教會會員選出每屆長老,長老的權力不是由人付託,而是 從基督直接領受;各地方教會的長老組成區監督團負責監管地區內各教會 的工作。如:長老會。
(3) 會眾制:教牧同工(包括長老及執事)領受會眾所託付的權利, 除此別無他權,他們只能管理本地教會。如:浸信會。
c. 教牧同工或教會領袖(他們均是僕人,不是執管者):
(1) 資歷:
- 與神的關係:持守聖經真理,為人正直和聖潔,能教導別人,無可指責,不是初信者,喜愛良善,並曾受試驗。
(2) 長老的工作(有些人稱監督或牧者,提前3:1-7; 5:17; 提多1:5-9; 彼前5:1-3):行政(管理,提前5:17; 提多1:7),牧養(像牧羊人一樣 牧養群羊,彼前5:2),教育(教導,弗4:12-13; 提前3:2),執行職務 (在教會活動中作帶領,雅5:14),代表(作教會的代表,徒20:17; 提前5:17)
(3) 執事的工作(徒6:1-6; 提前3:8-12; 腓1:1):被委派作特定的工作, 如幫助窮人(徒6:1-6)及分擔長老的工作(徒6:1-4)
d. 教牧同工的按立儀式:不是領受權力,只是正式公認,贊成及分別出神已揀選 出來事奉的人。
66. 教會紀律該何時執行及怎樣執行?
a. 紀律與懲罰非常不同。 懲罰是報應人先前所犯的錯;紀律是為鼓勵犯錯 的人回復及復和。
b. 需要紀律的原因:
(1) 潔淨:使神的名聲不至被那自稱為基督徒卻過著腐敗生活的人損毀 (林前5:7; 提前5:19-20)。
(2) 保護:使良善的人不至因經常接觸壞份子而被影響,就如一點麵酵 能使全團麵發起來 (林前5:6,11)。
(3) 回轉:使罪人感覺羞愧,並為己過的錯誤悔改(太18:15; 林前5:5; 加2:11; 帖後3:14)。
c. 各類的錯誤 (與教會標準有抵觸的生活):錯誤的教訓(加1:8-9; 提前1:20; 6:3-5; 約貳9-11, 啟2:14-16),製造分裂或紛爭(羅16:17-18; 提多3:10), 公開不 道德的性行為(林前5:1-13),在個人糾紛中犯罪, 例如彼此控訴(太18:15-20)。
d. 紀律的進程:
(1) 私下單獨責備(太 18:15; 路17:3)
(2) 私下會議:與兩三個見證人一同譴責(申19:15; 太18:16)
(3) 公開宣佈:在教會前譴責(太18:17; 提前5:20)
(4) 公開開除:開除會藉 (太18:17; 林前5:5; 帖後3:14-15; 提前1:20)
(5) 與犯錯的人斷絕關係 (羅16:17-19)
e. 要小心是:罪有不同程度:有些是言行上些微的失誤,有些則是蓄意犯罪。 執行教會紀律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應缺乏愛心和過份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