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救恩:預定論及認主救恩

  1. 聖經怎樣論及預定論或神的揀選?

a. 預定論(縮寫T.U.L.I.P.):加爾文主義 五要點(由約翰加爾文提倡,1509-1564)

(1) 完全敗壞約6:44;羅3:11-12;7:18;林後4:3-4;弗2:1-3)整個人類都喪失在罪裏,並且每一個人的智慧,意志及情感皆完全被罪所敗壞。因為人的靈性已死,他就無能力回應神的救恩。

(2) 無條件揀選弗1:11;2:8-10;羅8:29;提後1:9):在創世以前,神揀選或預定了某些人的救恩。神的揀選完全出自祂的主權。這個揀選是無條件的,因為它不是基於神預見被揀選者的反應或順服而作。相反地,凡被神揀選的人,神都主動賜他信心和悔改的心。

(3) 有限之復和:基督救贖的工作單只為救那些蒙揀選者。故此復和的果效只限在蒙揀選者得救贖。

(4) 不可抗拒之恩典(羅8:29-30):除外在普遍呼召,就是呼召每一個聽見褔音的人來得救恩之外,聖靈更延伸給予蒙揀選者特殊之內在呼召。這個內在呼召是不能抗拒或拒絕的;它必定會產生回轉歸正的結果。

(5) 聖經之堅忍(約6:39;10:28-29 ;來4:14;彼前1:3-5):所有蒙神揀選被基督救贖,並得著聖靈所賜信心的人都必定得救(「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因為神的揀選一定不會失敗,蒙揀選者藉著神的能力得以持定信心,故能堅忍到底,蒙揀選者永不會失去救恩。

b. 預定論之反論及相應的答辯:

(1) 人沒有真正的自由因為無論人決定作甚麼(相信或不相信)也沒有分別

(2) 無動機去傳福音

(3) 神呼召邀請所有人來得救恩時,並沒有誠意

(4) 若神基於自己的抉擇拯救一些人,又咒詛其他人,那神就不公平。

c. 相反觀點:亞米紐主義 (由亞米紐提倡,1560-1609)

(1) 自由意志 :雖然人類本質因墮落而嚴重受損,人類靈性並沒有到達無可救葯的地步。每一個罪人仍擁有一個自由意志,所有人均可以選擇信並得救。有些人更相信神已給與全人類「預先恩典」,使他們有能力抗衡罪惡及對福音作出回應。

(2) 有條件揀選 :神在創世以前揀選人得救恩是基於衪預知這些人會回應祂的呼召。祂所揀選的人是神確知會選擇相信福音的人(羅8:29彼前1:1-2 )故神的揀選是根據人日後對福音的回應。

(3) 普遍復和 :基督是為所有人而死。雖然只有相信的人會得救,復和的果效是足以救贖全人類(約1:29;3:16;羅11:32;林後5:14-15;提前2:6;來2:9 ; 約壹2:2),神願意所有人得救(結33:11;徒17:30-31;提前2:3-4;彼後3:9)神真心誠意邀請所有人來接受基督(賽55:1;太11:28)。

(4) 可抗拒之恩典 :凡聽見被福音,接受外在呼召的人,聖靈都加以內在呼召,可是人是自由的,他可以抗拒聖靈的呼召。

(5) 可能從恩典墮落 (約壹5:16):那些相信真正得救的人若日後刻意反駁拒絕自己的信仰,仍可能失去救恩(有些人甚至相信。若信徒不持守自己的信心,他們便會失去救恩。亞米紐派對這並沒有一致的看法)。

d. 根據亞米紐主義,我們又如何解釋聖經中論及揀選的經文?

e. 改革宗於1619年在天特的會議裏,加爾文派爭論勝利,亞米紐派則被譴責。今天,大部份神學家,仍支持預定論。只有少部份(如循道會)支持亞米紐主義。但是,請緊記這教義是非基要的信仰,兩派神學家都持定正統信仰。

62.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話否正確?

a. 聖經教導救恩的可靠性(約10:28-29;羅11:29;腓1:6; 提後1:12)故此,在原則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話是正確的。

b. 但是,有些教會成員可能只是掛名基督徒,他們未曾歸正及重生(太13:6)。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不會仍舊持續在罪中生活(加5:21)並應該顯出聖潔的果子( 太7:17-1824:13;來3:6,14)。

c. 連撒但在內,沒有人能奪取信徒的信心。若信徒刻意反駁拒絕自己的信仰,他可能會失去救恩。

63. 接受耶穌為主是否救恩之必要條件?

a. 這問題是關涉到救恩是否必須包含悔改,因為有悔改者都必會降伏於耶穌主權下。

b. 近期的爭論起源於由兩位福音性神學家所寫的兩部相反見解的書:

c. 有些人稱上述頭一個觀點為「認主救恩」。但是,這並不是關乎救恩的一項新教義,因為聖經一直教導救恩來自信心及悔改,兩者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