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救恩:預定論及認主救恩
a. 預定論(縮寫T.U.L.I.P.):加爾文主義 五要點(由約翰加爾文提倡,1509-1564)
(1) 完全敗壞(約6:44;羅3:11-12;7:18;林後4:3-4;弗2:1-3)整個人類都喪失在罪裏,並且每一個人的智慧,意志及情感皆完全被罪所敗壞。因為人的靈性已死,他就無能力回應神的救恩。
(2) 無條件揀選(弗1:11;2:8-10;羅8:29;提後1:9):在創世以前,神揀選或預定了某些人的救恩。神的揀選完全出自祂的主權。這個揀選是無條件的,因為它不是基於神預見被揀選者的反應或順服而作。相反地,凡被神揀選的人,神都主動賜他信心和悔改的心。
(3) 有限之復和:基督救贖的工作單只為救那些蒙揀選者。故此復和的果效只限在蒙揀選者得救贖。
(4) 不可抗拒之恩典(羅8:29-30):除外在普遍呼召,就是呼召每一個聽見褔音的人來得救恩之外,聖靈更延伸給予蒙揀選者特殊之內在呼召。這個內在呼召是不能抗拒或拒絕的;它必定會產生回轉歸正的結果。
(5) 聖經之堅忍(約6:39;10:28-29 ;來4:14;彼前1:3-5):所有蒙神揀選被基督救贖,並得著聖靈所賜信心的人都必定得救(「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因為神的揀選一定不會失敗,蒙揀選者藉著神的能力得以持定信心,故能堅忍到底,蒙揀選者永不會失去救恩。
b. 預定論之反論及相應的答辯:
(1) 人沒有真正的自由因為無論人決定作甚麼(相信或不相信)也沒有分別
- 反論
:預定論破壞人類自由。若人沒有可能選擇與神所預定的不同,那就人類就不是自由的。答辯:雖然結局預先已被知道,人仍真正有自由去揀選,只不過是,人自由抉擇的結果早已被知道。
(2) 無動機去傳福音
- 反論
:縱使沒有人傳福音,蒙揀選之人仍會得救。答辯:救恩仍是建基於福音,可能是神的旨意,要你去傳福音,並帶領蒙揀選者得救恩。
(3) 神呼召邀請所有人來得救恩時,並沒有誠意
- 反論
:既然神已經預定一些被邀請來得救恩者將永不會得救,神的邀請便沒有誠意。 答辯:神的邀請是有誠意的,因為任何人只要真正接受救恩便能得救,不過是有些人永不會。
(4) 若神基於自己的抉擇拯救一些人,又咒詛其他人,那神就不公平。
- 反論
:那些被咒詛的人不須負任何責任。因為是神不拯救他們。答辯:每一個人都要個別負責自己所犯的罪及其刑罰。神不是非信徒犯罪及抗拒神的原由。即使神不拯救任何人亦是完全公平。神的揀選只不過是神主動要施恩。咒詛譴責(讓罪人墮落致地獄)是神容許性的旨意,實際上是罪人們自甘墮落,以致下到地獄,而神則容許罷了。
c. 相反觀點:亞米紐主義 (由亞米紐提倡,1560-1609)
(1) 自由意志 :雖然人類本質因墮落而嚴重受損,人類靈性並沒有到達無可救葯的地步。每一個罪人仍擁有一個自由意志,所有人均可以選擇信並得救。有些人更相信神已給與全人類「預先恩典」,使他們有能力抗衡罪惡及對福音作出回應。
(2) 有條件揀選 :神在創世以前揀選人得救恩是基於衪預知這些人會回應祂的呼召。祂所揀選的人是神確知會選擇相信福音的人(羅8:29;彼前1:1-2 )故神的揀選是根據人日後對福音的回應。
(3) 普遍復和 :基督是為所有人而死。雖然只有相信的人會得救,復和的果效是足以救贖全人類(約1:29;3:16;羅11:32;林後5:14-15;提前2:6;來2:9 ; 約壹2:2),神願意所有人得救(結33:11;徒17:30-31;提前2:3-4;彼後3:9)神真心誠意邀請所有人來接受基督(賽55:1;太11:28)。
(4) 可抗拒之恩典 :凡聽見被福音,接受外在呼召的人,聖靈都加以內在呼召,可是人是自由的,他可以抗拒聖靈的呼召。
(5) 可能從恩典墮落 (約壹5:16):那些相信真正得救的人若日後刻意反駁拒絕自己的信仰,仍可能失去救恩(有些人甚至相信。若信徒不持守自己的信心,他們便會失去救恩。亞米紐派對這並沒有一致的看法)。
d. 根據亞米紐主義,我們又如何解釋聖經中論及揀選的經文?
- 在耶穌所作娶親筵席的比喻裏,那「選上的」(太22:14 )被形容為一群被揀選並有特權的人,他們都自願回應及作出正確決定,要來赴王的筵席,那些被喻為「選上的」是由於他們自己的決定,並非在決定前已被揀選。王並沒有預先決定誰會接受邀請或誰會拒絕邀請。
- 在創世之前,神已經諭令要從各國人中建立被揀選之信心群體。在聖經裏,一切論及預定的經文皆指向集體性預定。(例如,當閱讀經文時,嘗試以「被揀選之群體」取代「被揀選的人」)神也曾決定任何有信心者都可進入永生。可是神沒有選擇誰會成為有信心者,神將救恩預備就緒,現在只視乎人要接受或拒絕。
e. 改革宗於1619年在天特的會議裏,加爾文派爭論勝利,亞米紐派則被譴責。今天,大部份神學家,仍支持預定論。只有少部份(如循道會)支持亞米紐主義。但是,請緊記這教義是非基要的信仰,兩派神學家都持定正統信仰。
62.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話 是否正確?
a. 聖經教導救恩的可靠性(約10:28-29;羅11:29;腓1:6; 提後1:12)故此,在原則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話是正確的。
b. 但是,有些教會成員可能只是掛名基督徒,他們未曾歸正及重生(太13:6)。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不會仍舊持續在罪中生活(加5:21)並應該顯出聖潔的果子( 太7:17-18;24:13;來3:6,14)。
c. 連撒但在內,沒有人能奪取信徒的信心。若信徒刻意反駁拒絕自己的信仰,他可能會失去救恩。
63. 接受耶穌為主是否救恩之必要條件?
a. 這問題是關涉到救恩是否必須包含悔改,因為有悔改者都必會降伏於耶穌主權下。
b. 近期的爭論起源於由兩位福音性神學家所寫的兩部相反見解的書:
- 「耶穌所講的福音」(1988) 一書,由John MacArthur寫成。他堅持救恩包括悔改,有一個降伏崇拜主的心,以耶穌為生命的主;因而產生順服的生活和敬虔工作。
- 「絕對無條件」(1989) 一書,由Zane Hodges寫成。他堅持救恩只要有信心,不包括悔改和降伏神。故此順服及敬虔工作是好的,卻不是必要的。
c. 有些人稱上述頭一個觀點為「認主救恩」。但是,這並不是關乎救恩的一項新教義,因為聖經一直教導救恩來自信心及悔改,兩者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