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聖靈:屬靈的恩賜
51. 什麼是屬靈的恩賜?聖經描述多少種屬靈的恩賜?
a. 屬靈的恩賜是一種彰顯或顯露聖靈在教會中的工作。
b. 屬靈恩賜的目的:「為眾人的益處」或「建立基督的身體」 (林前12:7;14:26; 弗4:12)。屬靈恩賜是為著教會的益處,而非為個別信徒的利益。雖然恩賜各有不 同,但目的卻是一致的。
c. 在聖經中有關屬靈恩賜的主要經節:林前12:3-10,28-30;羅12:6-8;弗4:11
d. 屬靈恩賜的分類:(徒6:2,4; 彼前4:11)
(1) 話語的事工(徒6:2,4):
(a) 傳福音
(b) 被聖靈感動說話
(c) 教導
(2) 行動的事工(彼前4:11)
(a) 實際幫助
(b) 行政及領導
(c) 超然能力
e. 聖經所列舉的全備或整體性
- 聖經有四段使徒保羅列舉屬靈恩賜性的經文,再加上偶然提及的某些恩賜(林前1:1-3,8; 14:6, 26)。每個列舉均針對當時的情況(保羅以隨便的態度, 因應當時的需要而作出);無論在數目或類別上,沒有兩個列舉是完全相同的。
- 這些列舉並無經仔細或徹底的研究,只是代表聖靈彰顯的多樣化。因此,我們不應以這些列舉來局限聖靈的恩賜。
f. 屬靈恩賜的分配
- 每個人都有一種或多種恩賜(林前12:7,11; 彼前4:10)
- 恩賜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12:11)。保羅強調聖靈在分配恩賜方面的主權。何人有何種屬靈恩賜完全由聖靈單獨決定。
- 我們當然可以為著開展神的國度而祈求某種恩賜(林前12:31; 14:1),但最終仍是完全取決於聖靈。
g. 屬靈恩賜的終止
(1) 使徒:什麼是使徒?現今是否仍有使徒呢?
- 在早期教會中,使徒是一個職位。只有那十二位再加上其他數位(如保羅)被稱為使徒。成為使徒的條件包括:
(1) 親眼看見主(林前9:1, 徒1:21);
(2) 直接受神的呼召和授命(羅1:1; 加1:1, 2:7, 提前1:11, 林前1:1);
(3) 建立教會(林前9:1-2)(可能單指普世教會,而非地方教會);
(4) 能行神蹟奇事(林後12:12, 徒2:43);
(5) 為普世教會普遍接受為使徒。
- 根據這條件,現今已不再有使徒了。
- 使徒也可被視為一種工作:指那些被基督差派去傳揚福音(林前1:17),並建立地方教會(林前9:2)。根據這看法,現今則仍然有使徒。可是,有些人誤用這個稱號來高抬自己,凌駕別人。故此,若稱某人為使徒,倒不如說他正在作使徒性的工作,這樣比較合宜。
(2) 方言:
- 為針對那些過份強調屬靈恩賜的教會,曾有些神學家嘗試解釋方言的恩賜只存在於第一世紀的教會。(如引用林前13:8)。但是,我們應對聖靈的工作持開放的態度,對神的工作永不可加諸限制。況且,就是在現今仍不斷有人能說真正的方言。
52. 什麼是褻瀆聖靈(太12:31-32) ?為何這是不被赦免的?
a. 信徒能以兩種形式冒犯聖靈:主動的使聖靈擔憂(弗4:30-31)或消極地消滅聖靈的 感動(帖前5:19)。
b. 非信徒信徒以另兩種形式冒犯聖靈:主動的褻瀆聖靈(來10:29) 或消極地抗拒聖靈(徒7:51)。
c. 褻瀆聖靈是一種不得赦免的罪(太12:31-32; 可3:29; 路12:10)。
- 不得赦免的罪在其他經文也有提及(來6:4-6; 10:26-27; 約壹5:16)。我們可以推斷所有相關的經文都是指相同的罪。
- 這罪可能指刻意地、敵意地或硬心地抗拒聖靈和誹謗聖靈為神所作的見證。
- 不得赦免是由於這罪包括死不悔改、埋沒良心、堅持硬心,因而導致這罪不得赦免。犯這罪的人會宣告憎恨神,對神及對所有神性的事都持反叛的態度,嘲笑及誹謗一切神聖的事,並對他們自己靈魂和永生的福祉都絕不關心。
- 由於心硬以至永久性的拒絕神,結果導致無法回轉及被赦免。它代表了人離棄神,而非神離棄人。
- 有神學家相信一個真正的信徒永不會犯這種罪。但在來6:4-6 似乎是指一個信徒,不過,也有人認為這裏所指的並非一個真正的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