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基督:受死,復活,贖罪
45. 基督的死如何影響我們?
a. 基督死於法院的審判下,並被列在罪犯之中(賽53:12),祂為承擔我們的咒詛, 慘遭羅馬人的十字架惡刑,最終死在咒詛之下(申21:23;加3:13)。藉此,祂完成了贖罪的工作。
b. 贖罪的定義
- 耶穌作為中保,藉著代死救贖了整個人類,完滿地堵塞了神和人中間由罪所引發之缺裂。故此,祂完成贖罪之工,就是使人與神復和 (成為一) 。
c. 贖罪之必須
- 人由於犯罪以至與神隔絕,神與人的關係像被洪溝分隔的兩岸。神欲建橋於洪溝之上,可是要接納罪人卻與神聖潔的本質相違背。為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神獨生子為我們作犧牲 (約壹4:10;約3:16)。 藉著耶穌的死,贖罪才能成功。 故此,贖罪就像是在洪溝上建橋,把神和人重新連上。
d. 贖罪的本質
- 贖罪在聖經中被描述為代替或替換,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稱為代替刑罰論。
- 代替即取代他人的位置。基督的死是「為我們」,「代表我們的」,或「取代我們的位置」。(可10:45;羅8:32;加3:13; 弗5:2;帖前5:9)
- 基督代替罪人承受了神咒詛的刑罰,於是神得了滿足並與人復和。正如舊約的祭牲,耶穌把自已獻上作為贖罪祭牲,使憤怒之神的怒氣得以消解。
e. 贖罪的特性
(1) 犧牲性:藉基督的犧牲,神與新以色列民所立之約得以確立, 正如舊約在西乃山藉祭牲的血被確立一樣(出24:8);所以基督也被稱為神的羔羊(約1:29),或逾越節的羔羊(林前5:7)。
(2) 普世性:全人類均可領受
(3) 凱旋性:宣揚基督的得勝,戰勝靈界惡魔在宇宙中的能力(林前15:24-25;西2:15)
f. 贖罪的錯誤理論
(1) 贖金論或向撒但付償論:基督用祂的血救贖人類,及以自己的靈贖回 我們的靈魂。祂將自己的生命給與撒但來買贖我們這些被撒但所綑綁的人。(早期教父如俄利根,奧古斯丁認同這理論)。
(2) 滿足論:順服是人應給與神的尊重,故此不順服會損毀神當得的榮耀及 為神帶來羞辱。罪人需恢復向神順服及為他們之背叛作補救,或賠償給神。基督的生命是無罪的,祂沒有虧欠神什麼,並且祂的公義遠勝一切的罪惡。基督的順服為神的榮耀作出貢獻,用以彌補人犯罪時所虧缺神的榮耀。並不是耶穌的順服補足神當得的榮耀。(安瑟倫認同這說法)
(3) 道德影響力論:基督的受苦和受死把神的愛顯示與不配的罪人, 目的是要感動他們知恩圖報,並回復向神順服。基督的救贖工作藉著罪人感恩之心更新人類的道德觀念(Abelard, Ritschl, Bushnell 均認同這說法)
(4) 管治論:有秩序的管治需要有公理,在道德領域裏則需要有憲法 公理。犯罪破壞公眾秩序,該有的刑罰是恢復應有的秩序,而不是賠償損失。刑罰在管治道德上有阻嚇作用。基督的受罰和受苦顯示神對罪之憤恨,藉此阻嚇罪人犯罪。故此,因懼怕而生的道德影響力可維持秩序。(格柔丟認同這說法)
g. 基督降至陰間
- 基督死後下降陰間。這只是象徵性描述,表明:
(1) 基督在橄欖山慘受陰間痛楚,並死在十架上;
(2) 祂受盡死之極深的凌辱(詩16:8-10)
- 有些人相信祂下到陰間是去傳揚福音和向黑暗的權勢誇勝(彼前3:19;弗4:9)
46. 為何基督的復活對我們的得救那麼重要?祂復活的形體像什麼?
a. 基督復活的重要性:
- 它確實勝過罪和死:工價已付,死亡得證,救贖完成。
- 它是父神的宣告,證明基督已滿足律法所有的要求 (腓2:9)
- 它象徵將要發生在信徒身上的事:稱義、重生及最後復活 (完全救恩的終極) (腓3:21;羅6:4, 5 9;林前6:14;15:20-22)
- 它是我們得稱為義、重生和復活的原因。(羅4:25;5:10;腓3:10;彼前1:3)
- 它帶給我們對將來的盼望。
b. 耶穌復活的形體:
- 與地上的形體相似:
(1) 相似的外表特徵,或許是聲音,門徒(約 21:7)及抹大拉的人馬利亞 (約20:16)能辨認得出;
(2) 有一形體存在:可被摸,有骨有肉(太28:9;路24:39),能吃 (路24:41-43),能呼吸(約20:22)。
- 有別於地上的形體:
(1) 外表不完全相同(約21:12);
(2) 不受時空限制:無阻攔地進入關閉的地方(路24:36;約20:19); 突然出現及消失(路24:31, 36);
(3) 不會朽壞(林前15:42);有能力(林前15:43);充滿榮耀(啟1:12-16)
- 在末日我們復活的形體有可能與基督復活的形體相像。
c. 耶穌升天:
- 基督從地升上天是一可見之上昇(路24:50-53;使1:6-11;弗1:20;4:8-10; 提前3:16)
- 重要意義:
(1) 耶穌開始在父神寶座前為中保(羅8:34;來4:14);
(2) 他要為我們預備地方(約14:1-3);
(3) 祂的升天使我們確信我們在天上有地方居住(弗2:6;約17:24)。
47. 如何總括基督的工作?
- 基督有三重的工作:作為先知,祭司及君王。
a. 先知(申18:15;路13:33)
- 基督作神的代表,祂傳遞從父而來的信息(約8:26-28;12: 49-50;14 :10,24) ,預言將要發生的事(太24:3-35;路19:41-44),及作有權柄的發言。
b. 祭司(詩110:4;亞6:13;賽13:11-12)
- 基督作人類的代表,祂在神面前為人類代求(來5:1-3;7:25;約壹2:1-2;羅8:24)。
- 基督將自已獻上作獨一的祭牲(弗5:2;來9:11-15,24-28;10:11-14,19-22; 12:24;13:11-12)。
c. 君王(太28:18;啟19:16)
- 基督有一屬靈的王權,就是為教會之頭(弗5:23,30;西1:18;2:19)及所有信徒合一的根基。
- 基督也是宇宙之王(太28:18;林前15:27;弗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