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基督:道成肉身,神人二性

 

42. 關於聖經中基督之道成肉身我們知道什麼?

a. 道成肉身之定義:

b. 童貞女所生(賽7:14;太1:23,路1:34-37)

c. 基督之無罪性(來4:15):基督受試探是真實的,衪面對死亡時也曾爭扎過 (太26:36-46),可是基督並沒有犯罪(林後5:21;來7:26;彼前2:22; 3:18;約壹3:5)。

 

43. 基督是完全神,也是完全人,是什麼意思?

a. 當耶穌基督在世,衪是百分之百神也是百分之百人.衪具有神和人所有屬性。

b. 基督之神性:

(1) 擁有神之屬性:永恆(約8:58;17:5),無所不知(約16:30;21:17), 無所不能(約5:19),不改變(來13:8)

(2) 擁有神之權能:赦罪(太9:2;路7:47),使死人復活 (約5:25;11:25)審判人(約5:22)

(3) 與舊約所講之神同一:耶穌自稱「我是」(約8:58),被以賽亞看見 (約12:41)

(4) 擁有神聖名字:「以馬內利」(太1:23),「人子」(太9:6; 12:8), 「主」(太7:21;路1:43),「神的兒子」(約10:36)

(5) 擁有神性關係: 與父原為一(約10:30)

(6) 接受敬拜 (太14:33;28:9;約20:28-29)

(7) 自稱為神 (約5:58;10:30;17:5)

c. 基督在地上時之人性:

(1) 有人的出生: 從童女所生(太1:18-2:11;路1:30-38)

(2) 有人的成長: 智慧和身量,都一齊增長。

(3) 有人的基本素質: 有人的身軀 (太26:12;約2:21), 有人的思想和意願 (太26:38;可2:8)

(4) 有人的名字: 耶穌 (太1:21), 人子 (太8:20;11:19), 亞伯拉罕的後裔 (太1:1)

(5) 有非犯罪之弱: 會疲倦(約4:6), 會肚餓(太4:2;21:18), 會口渴(約19:28), 會被試探(太4:1-11;來2:18)

(6) 一再被稱為人(約1:30;4:9;10:38)

d. 基督人性之重要性: (1)為應驗聖經預言, (2)要作彌賽亞, (3)啟示神的愛, (4)死在十字架上, (5)作神和人之間的中保。

e. 二性合一

 

44. 基督倒空自己(虛己)(腓2:7)是什麼意思?

a. 腓2:7 :「虛己」(NRSV,NASB)或「將自己當為無有」(NIV); 支持經文: 林後8:9; 約17:5。

b. 自我倒空 (希臘文:kenosis):

c. 類比:基督好像是以面紗覆蓋基本來的榮耀(約17:5,18:6); 這事實在改變形像時(太17:2) 被証實, 那是代表基督暫時把面紗拿去。

d. 其他自我倒空的理論:現存很多虛己的理論,都是論及倒空什麼的。 以下是福音派神學家普遍接受的理論:

e. 虛己的理論存有很多危機。其中之一乃是破壞神永不改變之教義。如果神放下其中 某一屬性, 那不變之神便會經過蛻變, 那永恆的屬性突然停止, 不再是永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