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人:原罪
35. 亞當如何犯罪?亞當犯罪有何後果?
a. 亞當的失敗明顯地是違背協約(何6:7)。使徒保羅在羅5:12-21為亞當及基督作了類比: 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在基督裏,屬主的人都活了。這表明亞當是人類的代表,正如基督是屬主信徒的代表。神學家稱所違背的協約為「行為之協約」。這協約包括以下各點:
(1) 協約雙方:協約通常雙方達成的。這裏,協約雙方分別 是神及作為人類代表的亞當。
(2) 應許:協約所應許的是不死的生命(永生)。
(3) 協約條件:條件就是絕對順服(創2:16-17),為要明確考驗人的絕對順服, 神吩咐他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4) 刑罰:刑罰就是死,「死」字的廣義是包括身體、靈魂及永遠的 死亡。「死」不僅是身體和靈魂的分離,更嚴重的就是靈魂與神的分隔。
(5) 禮儀:生命樹作為生命的表記或表徵。
b. 亞當之所以犯罪是被那化作蛇的撒但所引誘。亞當有自由去順服神或不順服神, 可惜他選擇了不順服神。
c. 亞當所犯之罪的各方面(創3:1-6)
d. 結果:
e. 所有人在亞當裏都是有罪的,故此生來就帶有原罪。
36. 「原罪 」是什麼?我們如何有原罪?
a. 原罪:所有人都在有罪之狀態下誕生,這有罪的狀態就是所有真實罪行的根源。 (耶17:9;約15:4-5;羅15:4-5;羅7:18, 23-24, 8:7-8;林前2:14;弗2:1-3, 4:18;提後3:2-4;提多1:15;來11:6)
b. 原罪包括以下各點:
- 遺傳性趨向
或有犯罪傾向(創8:21;詩51:5)- 全然敗壞
:罪和敗壞已不能扭轉地入侵人性的各部份(包括身體、思想、道德良知),故此人不能自救。- 是亞當犯罪的惡果(林前15:21; 羅5:12,18)
- 人一出生便被傳染(伯14:1, 4)
- 是實際罪行的根源
- 有罪咎感,對犯罪傾向和實際罪行在感覺上負上責任。
c. 實際罪惡:包括外面犯罪的行為(從最輕微的傷害他人以至刑事罪行) 和內在的罪行(如有罪惡的思想,慾念及犯罪的決定)。
d. 罪惡之普世性(王上8:46;詩143:2;箴20:9;傳7:20;羅3:1-12, 19, 23;加3:22;雅3:2;約壹1:8-10)
- 沒有人能逃避在罪中出生
- 人生來就有罪,並不是模仿的結果(伯14:4;詩51:5 )
- 甚至小孩子也有罪,需要耶穌的救贖(羅5:12-14;弗2:3)
e. 每個人生來就有原罪,因為每一個人都與亞當有關。當亞當犯罪後, 結果使每個人都成為罪人(羅5:19)。
f. 亞當之罪如何傳遞給我們?
(1) 代表論或作盟約為首論:亞當與其子孫有雙重的關係 - 他是他們的祖先, 他也代表其後代與神立約。亞當以代表身份犯罪時,罪也就被輸入其子孫。故此,亞當的後代都被生於敗壞中(亞當的所為由其子孫承擔)。
(2) 實質論或作天然為首論:亞當是整個人類的生機體,藉自然繁殖 生出全人類。自然繁殖是祖先將人類本質傳與後代的一個過程。當亞當犯罪時,他的人類本質就被罪惡所污染。這個墮落的人類本質,帶著罪咎和污穢,便從亞當傳與他的所有子孫。(亞當的所是都遺傳與他的子孫)
37. 神如何預備救恩拯救人類脫離原罪的後果?
a. 由於行為之協約的失敗及被引進世界之原罪,人類就被註定要忍受犯罪 的惡果:永遠死亡。
b. 神以恩典之協約作為人類逃避永遠死亡的途徑(耶31:33;來8:10) - 就是藉信心得救恩。這協約是人類墮落後才設立的。
(1) 協約雙方:神和信靠基督的罪人
(2) 應許:成為神的兒女(耶31:33; 32:38-40;結34:23-25,30-31;36:25-28; 來8:10;林後6:16-18);應許也包括今世的祝福,稱義,聖靈的 賜與及 在永世裏至終的榮耀(伯19:25-27;詩16:11;賽43:25; 耶31:33-34; 結36:27;但12:2-3;加4:4-6;提多3:7;來11:7;雅2:5) 。
(3) 條件:
(4) 特徵:適用於所有時代及全人類
(5) 信的內容在救恩歷史中不同時代有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