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聖經:默示
5. 「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是甚麼意思?
a. 聖經教訓:b. 默示的特徵:
- 字句默示(神所認可的字句)。
- 全盤默示(包涵整本聖經)。
- 有機默示(聖靈使用作者本人,連同其性格及性情,恩賜與才華,文化與學歷,字彙及寫作風格)。
c. 默示的意義:
d. 錯誤觀點
- 這觀點認為神使作者逐字默出聖經各卷書信。作者本人沒有在寫作的內容或形式上作任何貢獻。
- 但是聖經中各書卷均反影出個別作者的字彙及不同風格。例如保羅,約翰和彼得的寫作風格均不相同。
- 這觀點認為神默示作者們,但衪的默示沒有直接影響他們的寫作。他們的思考及靈性生命被堅固及提升,以致他們能更清楚洞察事物及明白其真實的屬靈價值。
- 但這論點與聖靈光照其他信徒只在程度上有分別,聖經便不能稱是神的話。
e. 默示結果的不同解說:
(1) 保守派福音的觀點:聖經是神的話(正確觀點)。
- 註釋:福音主義(希臘文的意思是好消息或福音)
(2) 自由派:聖經「包含」神的話
- 相信聖經混合了神的話和人的話。
- 藉著神光照人的理智和道德,人才能從聖經找出神的話。
- 但這論點太理論化及以人為中心;容易犯錯的人竟然被授權去決定何為真理。
(3) 新正統派:聖經「成為」神的話
- 相信只有當神個別啟示予人時,聖經才能有意義地向人說話。
- 但這過份依賴人主觀的經驗,以致同樣的話在某些人為神的話,在其他人則不是。
6. 聖經之默示有何內在証據?
a. 聖經明確稱為神說的話(例如:「神說」,「這是全能之神所說的」)。
b. 聖經各卷各部份互相吻合。
c. 聖經沒有隱瞞古聖徒如亞伯拉罕及大衛王等所犯的罪, 聖經也從神的角度對歷史事件作出批判。
d. 雖然聖經使用不同的表達模式去記載同 様的事件, 這些記載卻沒有自相矛盾。(太16:16 ;可8:29;路9 :20及太3 :17;可1 :11;路3 :22)
e. 舊約各卷均被為神的默示。
f. 新約各卷書信的作者(他們均為聖潔人物)稱其寫作為聖靈所引導的。
7. 聖經的默示有何外在証據
?
a. 聖靈的印証:各地教會一致公認為神的默示。
b. 聖經有改變人的力量:很多例子顯示人讀了聖經後,道德生活得以歸正。
c. 聖經的一致性:超過 40位作者,橫跨1500 年,不同的國家,不同的職業, 但所寫的主題是一致的 - 罪與救恩。
d. 聖經預言的應驗:被考古學及歷史所確認, 如以色列被擄歸回(賽11 :11), 推羅城的毀滅(西26:5 ), 世界強國的先後次序(但2 及7章)。
e. 聖經的至高道德標準:聖經綜合及超越歷史所有書籍所述的至善美德。
f. 聖經的普及性:聖經被翻譯成超過 1000種的語言和文字, 包括世界上90%的人口,在過往幾十年,聖經每年發行超過 3000萬本。
g. 聖經的歷史價值及資料的準確性:我們沒有確實証明聖經有那一處是錯誤的; 反之,聖經所論及的人物,地點和事件,雖然沒有其他書籍所記載,卻為考古發現所確認。
h. 聖經的不被毀滅性:經得起無數的攻擊(可 13:31 ); 雖然很多傑出的無神論者 (如伏爾泰) 曾預言聖經將成過時的作品,聖經仍舊存在。
8. 聖經如何完全?
a. 聖經是神聖權威;聖經是信仰及實踐的唯一及至終權威。
b. 聖經的絕對必須性:人類藉聖經得以認識神及衪的救恩。
c. 聖經的清晰性(清楚表達,容易明白);聖經的明示, 特別是對救恩的講述是任何有心尋求之人都明白的。(詩 119:130 ;19:7-8)
d. 聖經的足夠性:聖經滿足神的兒女及教會對屬靈及道德之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