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五《近代教會(1)﹕改革及奮鬥(主後1500–1700年)》第四課
參考:課本第2冊12–13章
† 15.1.1 伊莎貝拉女王在西班牙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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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當伊莎貝拉(Isabella)成為西班牙女王時 [1474]﹐她計劃要改革教會﹐為此她從教皇手上取得任用高級神職人員的權利。希文尼斯(Jimenez)被選為大主教﹐伊莎貝拉和希文尼斯兩人一起為改革修道院制度。
† 15.1.2 異端裁判所的行動
· 異端裁判所﹕1478年間﹐教宗將權力授與費迪南王和伊莎貝拉﹐成立了異端裁判所。這個機構的目的是為了除掉教會內的異端份子。他們透過各種強制的手法達到目的﹐其中包括沒收財物和資產、監禁、當眾鞭打、作奴隸、流放和死刑。
· 不正義的手段﹕異端裁判所運用許多不公平的條例和酷刑。它成為了逼迫猶太人、回教徒和基督徒的工具。異端裁判所一直至1834年才取消﹐在成立的350年期間 [1478–1834]﹐被殺的人數估計有15,000至150,000。
† 15.2.1 以神學論點鎮壓基督教
· 貝拉岷 (1542–1621)— 他是把天主教神學組織起來對抗改更正派信徒。他曾經參與對加里略(1564-1642)的指控﹐因為加里略教導地球繞著太陽旋轉的理論。異端裁判所宣佈[1616] 地球才是宇宙的中心﹐不是太陽﹐並且應是太陽繞著地球轉才對。加里略的理論結果被宣判為異端。
† 15.2.2 新崛起的修士會
· 赤足的卡謨修女會 [1562]— 亞維那之德麗莎 (Teresa of Avila, 1515–1582) 所創立,她用很多時間進行神秘的默想,目的是追求異象出現或狂喜狀態。她的書《內心的堡壘》[1577] 是一本傑出的書﹐描寫如何藉著神秘禱告的各種步驟來到達神面前。
· 耶穌修士會Jesuits [1540]—羅約勒(Loyola, 1491-1556)在蒙特塞拉(Montserrat)特聚集了一班受過高等教育的修士(在巴塞隆那Barcelona附近)﹐目的是為了贏取更正派信徒﹐讓他們回轉。他們立誓要過清貧、貞潔和服從教宗的生活。另外﹐他們的運作就像軍隊一樣。但是耶穌修士會的會員相信道德的相對主義﹐這令他們覺得可以用任何手段去達到他們的目的。
† 15.2.3 教廷的改革
· 保羅(保祿)三世 [1534–1549]— 他有任用親戚的污名——他的兒子被立為公爵﹐而他的孫子則被按立為紅衣主教。他任命了9位有改革意識的領袖﹐向他回報教會內的各種弊端。
· 保羅(保祿)四世 [1555–1559]— 他加強了宗教裁判所的活動﹐到了令人恐懼的地步。他製作《禁書目錄》[1559]﹐他清除羅馬教廷的腐敗,禁止任用親戚。
† 15.2.4 差傳的發展
· 天主教差傳的世紀﹕第16世紀乃是羅馬天主教宣教活動極為成功的一個世紀﹐天主教被傳到中、南美洲、魁北克、印尼和菲律賓等地。
† 15.2.5 尋求復和
· 談判﹕改革派和天主教的神學家曾嘗試透過一連串談判會議希望能夠達成共識。他們並不願意見到西方教會的分裂。
· 來根斯堡Regensburg [1541]— 這是最後的一次會議。雖然雙方都願意在因信稱義方面妥協﹐但對於聖餐變質論和教宗權威的問題上雙方卻完全沒有妥協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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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談判失敗引致天主教的死硬派獲權,他們支配了天特大公會議。
† 15.3.1 會議
· 受教宗控制﹕羅馬天主教會需要應付改革派所帶來的挑戰﹐於是在意大利北方的天特舉行了一次大公會議。在25次會議中﹐絕大部份都少於75個主教參加﹐因此會議不能完全代表全世界教會。再者﹐整個大公會議都在教宗嚴密的控制下進行。
· 目的﹕會議目的是﹕[1] 針對改革派的教義﹐制定羅馬天主教的教義﹐和 [2] 改革羅馬天主教內的法紀的。
· 商討的問題﹕需要定義的地方很多——聖經和傳統、原罪、稱義、聖禮、煉獄、聖物和聖像、以及贖罪卷等。這次會議的產量比過往18次大公會議加起來還要多。而天特會議的決定支配了羅馬天主教,直至第二次梵諦崗大公會議 [1962-1965]。
† 15.3.2 改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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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改革﹕這個大公會議作了許多改革﹐包括﹕[1] 主教必須在他的轄區內居住﹔[2] 兼職(一人兼任數個神職崗位)被譴責﹔[3] 聖物和贖罪卷要被監管﹔[4] 成立神學院來訓練牧者﹔[5] 提倡學習亞奎那的著作。
† 15.3.3 對抗更正派的反應
· 關於武加大譯本﹕武加大拉丁文譯本的聖經被接納為在教義上有威權性的,目的是對抗新教徒堅持聖經原文的權威性。
· 關於傳統﹕傳統和聖經平行地有權威,目的是對抗新教徒以聖經為獨一的權威(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
· 關於聖禮﹕決定有七種聖禮,目的是對抗新教徒單單接受兩種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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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聖餐變質論﹕聖餐變質論的教義再次被肯定,目的是對抗新教徒反對變質論,以及他們堅持要把餅和杯交在平信徒手上的做法。
· 關於稱義﹕稱義基於信心,加上後來的善行,目的是對抗新教徒因信稱義的教訓(唯獨信心sola f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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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 宗教改革的影響
· 教宗控制的終結﹕宗教改革 [1517–1545] 結束了教宗對普世大公教會的控制。
· 教會大規模腐敗的結束﹕中世紀羅馬天主教會大規模的腐敗從此消失。
· 基督新教徒的合一﹕改革派信徒均贊成得救唯獨倚靠信心﹐聖經是唯一的權威﹐也是對信徒信心和行為上無誤的法則﹐並且所有信徒皆是祭師。
· 復和行動的結束﹕天特大公會議之後,和新教徒復和變成不可能。
· 聖經可被閱讀﹕由於強調聖經是最終權威﹐並且信徒均有權利獨自解釋聖經﹐宗教改革者都鼓勵把聖經翻譯成當地的語言。
· 個人主義和民主制度﹕更正派帶來了宗教上的個人主義和民主制度。
[1] 珍惜我們的傳統 |
宗教改革標誌著現代時期的開始﹐宗教乃是人類歷史中主要的推動力和元素。 |
[2] 感激神的保守 |
宗教改革儘管帶來了許多掙扎和鬥爭﹐但亦為教會、社會和西方文化帶來了許多好處。 |
[3] 避免過去的錯誤 |
天特大公會議中許多不合乎聖經的決定反映當時教會面對挑戰時的反應。事實上﹐在這種情形時所作的決定必須要慎重。 |
[4] 應用我們的知識 |
在天特會議中對更正派的譴責,正是更正派信徒基於聖經應該維護的部份。 |
[5] 跟隨昔日的聖徒 |
一些修道院的領袖雖然是羅馬天主教會的一份子﹐但他們許多受感而寫的著作仍然可以成為所有基督徒的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