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三《中古教會(1)﹕擴張及鬥爭(主後600–1000年)》第二課
參考:課本第1冊28–29章
† 9.1.1 加洛林王朝Carolingian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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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的支持者﹕自從告魯維開始﹐法蘭克王都成為了教皇制度的強烈支持者。馬提查理士的兒子矮子皮盼則開創了加洛林王朝 [751-987]。
† 9.1.2 查里曼Charlemagne (74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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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改變﹕皮盼的兒子查理曼開始掌權以後 [768]﹐他發動了超過50次戰役去擴展他的帝國。教宗利奧(良)三世按立查理曼為「羅馬人的皇帝」[800]。查理曼設立主教﹐通過法律收取十一奉獻﹐改革修道主義﹐並鼓勵在教會內設立學校。
† 9.1.3 查里曼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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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分裂﹕覆蓋西歐的帝國結果分裂為3個 [843]。從此開始了現代國家的誕生以及法國和德國之間的對抗。
† 9.1.4 封建制度的興起Feud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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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層制度Hierarchy﹕封建制度乃是一個基於擁有土地的政治制度。由於當時中央的權力薄弱﹐這個制度是唯一可保持社會上公正和秩序的方法。這是一個把人分成不同階層的制度。
† 9.1.5 羅馬帝國的復興
· 德意志統治者﹕奧圖成為了德國眾公爵的領袖 [936]﹐他透過揀選主教和修道院院長而監管教會。教宗約翰(若望)十二世按立他為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 [962]。皇帝和教宗之間的鬥爭從此開始。
† 9.2.1 新舊神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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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論問題﹕奧爾貝的修士葛索(Gottschalk of Orbais)斷定教會離開了奧古斯丁在預定論方面的教義。他被批判為異端﹐並被關在一所修道院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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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臨在問題﹕拿畢吐(Radbertus)宣稱 [831] 在彌撒聖餐中所用的餅和酒會實際變成為基督的身體和血。這帶來以後聖餐變質論的教義。
† 9.3.1 本尼狄修士會Benedictine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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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禱及學習﹕勞西亞的本尼狄(Benedict of Nursia)在加辛勞山(Monte Cassino )建立了一所修道院 [528]﹐並創立了本尼狄修士會。修士生活的主要重點是禱告和學習。這個修道院成為了教育兒童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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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本尼狄的修士規則Benedictine Rule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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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道院的規則﹕本尼狄的《修士規則》成為了整個西方修道主義修道生活的標準。這本書著重貧窮和貞節﹐主要題目包括持久、服從、紀律、和謙卑。
† 9.3.3 顧尼雅修士會Cluniac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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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者﹕寶梅的本勞(Berno de Baume)在法國西部的顧尼創辦了一所修道院。這個團體的目標是要改革聖職人員的生活。他們譴責聖職買賣和任用親戚等行為﹐守獨身成為強制性的要求。
† 9.3.4 薛士德修士會Cistercian [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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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革者﹕在11世紀末﹐當顧尼雅修士會逐漸衰落的時候﹐毛里斯的羅伯特(Robert of Molesme)在薛圖修道院(Citeaux Abbey)創立了一個新的修士會 [1098]。這個修士會可說是顧尼雅修士會的延續﹐兩者着重點相同。
† 9.3.5 法蘭西斯(方濟各)修士會Franciscan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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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士﹕阿西西的法蘭西斯(Francis of Assisi)創立了法蘭西斯修士會 [1209]﹐立誓要過貧窮、貞節、和服從的生活。他們經常去到人群當中傳道﹐也差出許多的宣教士。
† 9.3.6 多明尼修士會Dominican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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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份子﹕顧史曼多明尼(Dominic Guzman)創立了多明尼修士會 [1216]。他們主要的目的是傳教、教導和學習。他們所招募的人員都會接受嚴格知識上的訓練﹐讓他們能夠做好駁斥異端的工作。
† 9.3.7 軍人修士會
· 聖約翰騎士團﹕保護朝聖者及醫療工作。聖殿軍騎士團Knights Templars﹕保護聖地免受回教徒的入侵。
† 9.4.1 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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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教廷﹕由於羅馬教宗的權力不斷上昇﹐選立教宗許多時候會牽涉到賄賂、詐騙、甚至暴力。當時一個接一個的教宗快速地繼承上一任﹐事實上當中有好幾位是被謀害的。而選立教宗的權力在不同的時期分別被當時的皇帝又或是一些意大利的家族所控制
[931–1032]。
† 9.4.2 面對教會的緊急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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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題﹕ [1] 平信徒頒授聖職﹕社會上的權力機關可設立主教和修道院院長。
[2] 聖職買賣﹕可以用錢買賣教會內的聖職崗位。
[3] 任用親戚﹕任命下一代﹐或其他親人任職教會內的崗位。
[4] 道德腐敗﹕聖職人員和修道院的領袖可隨意納妾﹐並過着奢侈的生活。
† 9.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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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派教宗﹕教宗利奧(良)九世 [1049-1054] 透過廢除聖職買賣和推動聖職人員守獨身,開始對教會進行改革。但是他後來被挪威人俘虜了﹐被監禁直至他死前一段短時間為止。之後的4位教宗 [1055-1073] 繼續完成利奧九世所開始的改革。
† 9.4.4 格哥利(額我略)七世Gregory VII [1073–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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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皇帝對立﹕格哥利七世繼續對聖職買賣、聖職人員的婚姻、和平信徒頒授聖職等進行改革。他和皇帝亨利四世 [1056–1106] 就選立聖職人員的問題起了衝突。亨利面臨失去帝國的危險﹐迫於無奈他去到加諾沙 [1077] 懇求格哥利的寬恕。後來﹐當格哥利支持某個叛亂﹐亨利軍臨羅馬﹐格哥利被迫逃跑﹐最後在流亡中逝世。
† 9.4.5 與帝國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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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延續﹕帝國和教宗之間的權力鬥爭不停地持續着。教宗卡力士特(Callixtus II,嘉禮)二世和皇帝亨利五世談判﹐並同意簽下禍門協定(Concordat of Worms) [1122]。當中教士可以自由地被教會選立﹐而頒贈封地、特權、和財物的權利則在政府權力機關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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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會議﹕第二次拉特蘭宮大公會議 [1139] 定下聖職人員必須守獨身。而第三次拉特蘭宮大公會議 [1179] 則決定紅衣主教團可以選立教宗。
† 9.4.6 因魯臣三世(諾森)Innocent III [119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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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權勢的教宗﹕他成為了在教會歷史中最有權勢的教宗。他相信他自己是基督的代理人﹐在世上擁有絕對的權力。他在法國、德國、英國、以及許多歐洲許多的重要城市行使他的權力和影響力﹐又召開完全由自己控制的第四次拉特蘭宮大公會議。所有複雜問題所需要做的重要決定都在3日之內通過。
† 9.4.7 第四次拉特蘭宮大公會議Lateran IV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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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義的決定﹕[1] 會議發表了基督變質論的教義。[2] 它譴責平信徒所組成的改革運動。[3] 它針對異端設立了異端裁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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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禮儀的決定﹕[1] 它頒佈所有信徒必須為到自己的罪每年最少告解一次。[2] 它命令所有聖職人員必須禁戒各種消遣活動。[3] 它禁止聖職人員在施行聖禮上收取任何的費用。[4] 它命令所有的教堂內都必須設立學校。
[1] 珍惜我們的傳統 |
修道主義中的順從、紀律和謙卑都是合乎聖經的。 |
[2] 感激神的保守 |
教會雖然經歷了這許多教廷底下的敗壞﹐卻仍然存留。 |
[3] 避免過去的錯誤 |
當教會仿傚世上權力機關的模式行動時﹐腐敗則隨之而來。 |
[4] 應用我們的知識 |
教會內職位的任命絕不能被私人所掌控。 |
[5] 跟隨昔日的聖徒 |
法蘭西斯修士的生活模式能夠鼓勵我們過一個簡樸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