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一《初期教會﹙1﹚:逼迫(主後30–300年)》第三課
參考:課本第1冊5–6,10,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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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逼迫之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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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階段﹕在主後250年之前﹐逼迫主要集中在局部地區﹐並且大多是偶發的個別事件。但從底修王的逼迫[249-251] 開始﹐逼迫的原因乃是基於羅馬政府的政策﹐以致逼迫成為了大規模和暴虐的行動。
· 政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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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基督徒拒絕參與敬拜凱撒﹐因此他們被控告為對國家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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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基督徒在晚上秘密地聚會﹐羅馬人相信他們在策劃陰謀對付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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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的基督徒都不願參軍﹐以致他們被控訴為對政府不忠。
· 宗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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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禱告的時候並沒有能看得見的對象﹐因此一些羅馬人認為基督徒其實是無神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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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談及他們「吃和喝」一些代表基督的身體和血的東西﹐引致謠言說基督徒殺害嬰孩來獻給他們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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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之間提及「平安之親嘴」﹐令人懷疑他們有不道德的宗教行為。
· 社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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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對低下階層的人和奴隸有很大的吸引力﹐結果有影響力的貴族領袖們都厭惡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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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提倡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理論﹐以致對那些擁有奴隸的貴族產生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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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避免參加非信徒的聚會﹐這種不隨俗的態度威脅到當時的社會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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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聖潔生活乃是對那些過著可恥生活的上層人士一種無聲的責備。
· 經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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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祭師、製作偶像的工匠、以及占卜者都因為羅馬人信主而利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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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在主後250﹐基督徒被指為瘟疫及飢荒的罪魁禍首﹐因為他們離棄羅馬的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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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猶太人的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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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端教派﹕最早期的基督徒都是猶太人。他們並非把基督教視為某個新宗教﹐而是一個應許已經應驗的猶太教。而在猶太人眼中﹐基督教卻是一個異端的教派。因此﹐在教會初建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大部份對基督徒的逼迫都是來自猶太人(徒18: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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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羅馬人的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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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在10個羅馬皇帝的統治下﹐信徒的逼迫一直循環不息。許多人認為成為一個殉道者乃是神的恩賜﹐因為這些人明顯有神供給他們所需要的力量﹐以致能夠為他們的信仰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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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尼祿的逼迫Nero [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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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城大火﹕羅馬城發生了一場大火[64]﹐而尼祿王把這場火的責任歸咎在基督徒身上。他們所受的刑罰非常殘酷。這次逼迫極可能只發生在羅馬城的範圍內﹐當中著名的殉道者有使徒彼得和保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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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豆米仙的逼迫 Domitian [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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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傳統﹕豆米仙對任何按「猶太習俗行事」的人設立了極嚴厲的法律﹐基督徒則被當作為猶太人的同夥而被逼迫。逼迫可能是集中在羅馬和小亞細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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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達拉真的逼迫Trajan [9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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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拜凱撒﹕達拉真下命令表示沒有必要好像尋找罪犯一樣搜捕基督徒﹐但如果有人控告他們﹐他們必須在凱撒的像面前燒香﹐並且咒罵基督。若他們拒絕﹐就會被殺。著名的殉道者有力那修主教(Ignatius)和坡利甲主教(Polyca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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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奧尼流的逼迫Marcus Aurelius [16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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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的傳統﹕奧尼流是一位羅馬傳統的強烈支持者﹐故此他對基督徒謹守信仰頑強固執的態度非常不滿。在他就任期間﹐他把各種天災人禍的原因都歸咎於基督教不斷擴展。殉道者游斯丁就是在這個時期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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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西乏勞的逼迫Septimius Severus [19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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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混合主義﹕西乏勞推崇宗教混合主義﹐敬拜「不可征服的太陽」[202]。只要人承認這個「太陽」的統治在一切之上﹐其他所有神都被接納。他把所有改信基督教和猶太教的人列為罪犯﹐著名的殉道者有愛任紐(Irenaeus)和貝比桃亞(Perpet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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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底修的逼迫Decius [24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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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古代宗教﹕底修嘗試恢復古代的宗教信仰﹐故此所有拒絕敬拜眾神的人被定為犯了高級叛國罪。他利用承諾、恐嚇和酷刑來逼他們就範。這逼迫開始的其中一個結果就是多了一個新的榮耀稱號——「堅守信仰者」(confessors)﹐就是那些即使在極殘酷的刑罰下受苦卻仍然能夠堅守其信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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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狄奧格遜Diocletian [303–305] 和格拉寮Galerius [305–311] 的大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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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烈的逼迫﹕格拉寮﹐權力僅次於大帝狄奧格遜﹐成功說服大帝頒下針對基督徒的詔命 [303]﹐內容包括把所有基督徒從帝國任職的崗位移除﹐並且毀滅所有基督徒的建築和書籍。基督徒被迫放棄他們的聖經﹐更面對失去財物、放逐、監禁、拷打等刑罰﹐甚至有大量基督徒集體被刀劍和猛獸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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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士坦丁的崛起﹕狄奧格遜死後﹐格拉寮成為了東方的統治者﹐而君士坦提烏斯則成為西方的統治者 [305]。當君士坦提烏斯去世後﹐軍隊擁立了他的兒子君士坦丁成為他們的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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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容忍的敕令﹕格拉寮仍然不斷地逼迫基督徒﹐但後來他得了一個非常痛苦的疾病﹐決定改變初衷﹐於是發表了「寬容敕令」(Edict of Tolerance)[311]﹐停止了對基督徒的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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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基督教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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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道者的血﹕特土良曾說﹕殉道者的血是福音的種子。基督徒勇敢地面對死亡,確實感動了很多旁觀者,引致他們歸信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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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教會﹕在第一世紀,基督教大部份都局限在帝國的東部﹐而大部份的信徒都是猶太人﹐主要的教會位於耶路撒冷和安提阿。而在第二世紀﹐基督教則在說希臘語言的外邦人中迅速傳開﹐亞歷山大的教會成為埃及的主要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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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教會﹕在第三世紀,福音傳至西羅馬帝國講拉丁語的外邦人,北非的迦太基是最重要的教會,也是學術中心。有估計說﹕在主後300年,基督徒約佔羅馬帝國人口5%至15%,而當時帝國的人口總數約為5千萬至7千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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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對墮離者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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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離者的復原﹕在底修的逼迫期間﹐有些基督徒抵受不住威逼而讓步。有些人購買假的獻祭證書﹐但另一些人卻真的獻了祭物給假神。他們成為了墮離者(lapsed)。之後﹐當這些人希望可以再次回歸教會的時候﹐一些「堅守信仰者」成為了決定這些人是否可以再次加入教會的權威。不過﹐亦有些主教認為只有教會的領導層才有權利去作這種決定。一個在迦太基的區域會議(集中了該地區的主教)[251] 決定了那些購買假證書的人可以立刻重新加入教會﹐而那些真的獻了祭的人卻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懺悔期﹐才可以被接納。更有些人要到離世時才被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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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羅馬城主教﹕當哥尼流(Cornelius﹐高略)被選為羅馬主教的時候 [251]﹐諾伐軒(Novatian﹐諾范)亦同時被另一競爭黨派選為主教﹐這班人不願意接納墮離者﹐除非他們重新洗禮。亦因此直到258年羅馬一直有兩位主教。
[1] 珍惜我們的傳統 |
普世教會是由殉道者和堅守信仰者的血所建立的。 |
[2] 感激神的保守 |
逼迫並不能毀滅教會,最大的逼迫因格拉寮的病而停止。 |
[3] 避免過去的錯誤 |
對非基要問題的辯論(如對墮離者的處置)不應引致教會喪失合一。 |
[4] 應用我們的知識 |
教會對於懲治信徒的規例必須有共識。 |
[5] 跟隨昔日的聖徒 |
千萬殉道者在羅馬的逼迫中堅持他們的信仰直至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