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最終之勝利(啟20:1-15

引言

部九、最終之勝利(19:120:15

9.5.      撒但被捆綁(20:1-3

9.6.      千禧年之統治(20:4-6

9.7.      撒但被毀滅(20:7-10

9.8.      最終之審判(20:11-15

        景象:約翰看見撒但被囚禁在無底坑一千年﹐一千年後﹐ 撒但要被暫時釋放﹐他立刻迷惑列國集結軍隊要去敵擋神。他們很快就被消滅﹐然後就是白色大寶座審判的開始。

經文解釋

20:1     無底坑是在地底下一個巨大的洞穴﹐是用來囚禁一些不服從神的靈﹐等待審判的來到。撒但的囚禁緊接著那「邪惡三位一體」中的兩位在19章中被監禁之後。

20:2     撒但在啟示錄中的四個名稱在這一節同時出現﹕〔1〕龍、〔2〕古蛇、〔3〕魔鬼、〔4〕撒但。撒但不只是被限制﹐而是完全不能活動。囚禁他的目的是為了阻止他欺騙國。

一些解經家認為「千禧年」真的是字面上的一千年﹐另外有人相信不是。

20:3     這些列國可能是﹕[1] 和彌賽亞敵對的國家中的餘黨﹐或是 [2] 那些從沒有參加過哈米吉多頓大戰的國家(可能那些國家距離事件發生的中心地點太遠﹐沒有被徵召一起參戰)。

要找理由去解釋為何需要另一個戰爭實在不容易。有可能這是為了證明撒但即使經過了一千年的囚禁仍沒有意思要改變他的計劃﹐又或者要證明在經過了一千年的自由和沒有任何邪惡的影響下﹐人們仍沒有改變他們想要反抗他們的創造者的基本傾向。

20:4     在聖經中﹐有審判權柄的意思就是有統治的權柄﹐他們可能在千禧年中統治列國(第6節中的「作王」)。這些人可能包括:〔1〕使徒(太19:28)﹐〔2〕聖徒(林前6:2-3)、和 3〕那些在最後的試煉中保持忠心的人(啟3:21)。

除此之外﹐約翰又看見殉道者的靈魂﹐一些解經家認為:在千禧年之前復活的﹐只有殉道者﹐其他的信徒要再等待一千年。

20:5     4節的復活被稱為「頭一次的復活」﹐大部分解經家認為這是包括所有的信徒﹐如果只是包括殉道者﹐那麼保羅關於被提的教訓(帖前4:15-17;林前15:51-53 就不怎麼合理﹐因為保羅形容那些還活著的(當然不可能是殉道者)會被改變並且被提到雲裡與基督相遇。再者﹐關於所有聖徒要審判世界的應許(林前6:2-3)就不會實現。

20:6     在頭一次復活的人被稱為是有福和聖潔的﹐因為:〔1〕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2〕他們作神和基督的祭司﹐〔3〕他們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20:14 21:8 描寫第二次的死﹐就是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和「撒但三位一體 」獲得同樣的結局﹐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20:10)。要注意的是﹐第一次的死基本上是所有人都要經歷(除了某些在主再來的時候還在生的信徒)﹐但第二次的死卻只是局限於某些人﹔相反﹐第一次的復活只限於某些人﹐而第二次的復活則是全體性的。

20:7     在一千年後有邪惡勢力造反作亂的事早已在結38-39有所預言﹐這是發生在結36-37關於以色列收復失地之後的事。

20:8     列國的名稱是歌革和瑪各﹐在結38:1﹐歌革是羅施、米設、土巴的王﹐他帶領軍隊去進攻以色列。在結39:2﹐瑪各是在極北方的區域﹐這裏的歌革和瑪各可能和以西結書裏面的名字沒有關係﹐只是用來代表世界各國。

20:9     列國上來「遍滿(走遍)了全地」﹐可能是因為他們從整個世界上不同的區域而來。他們嘗試攻擊神所愛的城﹐很可能就是指耶路撒冷。從天降下的火毀滅了所有邪惡的軍隊﹐已經在舊約預言了﹐就是歌革(結38:22 和瑪各(結39:6)的審判。

20:10   大部份的神學家相信這個火湖或地獄就是「撒但三位一體 」和所有不信主的人受盡折磨直到永遠的地方。但是﹐也有幾個著名的神學家認為「地獄」就等於「滅亡」﹐也就是完全被毀滅、不再生存。

20:11   這個寶座非常巨大﹐並且外表看來是白色或是閃亮的顏色。它的型體表達權柄的威嚴﹐而它的外觀則反映出神的榮耀。

5:22 清楚地說:「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另外﹐新約聖經也說到基督的審判台(林後5:10 和神的審判台(羅14:10)﹐ 這一切意味著三位一體的真神中的頭兩位會聯合一起參與審判

甚至天地都逃避那坐在審判寶座的神﹕這可能只是用詩詞的手法所描寫的意境﹐去表達受造萬物對審判的神的恐懼。但是﹐這也可能是指舊有的地球(或指整個宇宙)都要消去﹐為在21章將要來到的新天新地作好準備。彼後3:10-12形容天和地將怎樣被烈火銷化。

20:12   這一節雖然說是「死了的人」﹐但他們都在第二次復活中獲得身體(見第5節)﹐ 面對最終的審判(約5:28-29)。

他們所受的懲罰(或是獎賞)是根據案卷上所記的證據。每個人在地上所作的事都有著記錄﹐這些記錄將會決定每個人將會得到甚麼(詩62:12;耶17:10;羅2:6)。此外還有一卷書﹐就是生命冊。每一個人都會根據這些書卷上所記載的受到審判。

20:13   陰間在聖經中有兩個不同的意義:它可以指所有靈魂(無論是義的抑或是不義的)死後還未復活前中間一段時間所在的地方(徒2:2731)﹐但也可以是指那些不義的死人靈魂所居住的地方(路16:23)。

20:14   死亡和陰間不是一些人物﹐甚至不是一些實物﹐死亡生命的完結﹐陰間死人靈魂的住所﹐這裏說到死亡和陰間毀滅﹐意思是死亡永遠不會再出現(賽25:8)。

20:15   在太25:41﹐耶穌說明永遠的火是為魔鬼和他的天使所預備的﹐在最終審判的時候﹐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人也要和他們有同樣的結局

生活應用

        最終之審判是人生一個重要的時刻﹐因為它決定了我們在永恆的生命會如何。首先﹐我們有沒有接受的救恩就決定了我們是在天堂抑或在地獄﹐其次﹐如果我們已經接受了救恩﹐那麼﹐我們如何在這短短的生命中生活﹐就決定了我們在永恆裏如何生活﹐因為將會評估我們這一生的工作和行為。在現在這生命中跟隨神的旨意而活﹐是一個極好的投資﹐因為它會帶來數不盡的獲益。因此﹐一個有智慧的人會常常提醒自己:我們每一天都生活在審判日陰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