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行淫時被拿的婦人(7:5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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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古舊的抄卷�堥S有記載這段經文。並且,8:12與7:52銜接。可是,這個故事對耶穌性格的描述很可能是真確的。
解釋
8:1 橄欖山是耶穌其中一個喜愛到的地方。除了在這�堨~,這卷福音書再沒有提到橄欖山,雖然其他三卷福音書都有提及。
8:2 「到」及「教訓」都是進行式動詞,表示百姓不斷前來到耶穌那�堙C
8:3 「文士和法利賽人」這稱呼在符類福音常出現,在約翰福音這是唯一的一次。文士是教導人律法的,他們也可以是法利賽人。文士將律例和規矩擬定。法利賽人則願意一生遵行。犯姦淫的那個男人不在,控告者似乎只想懲罰行淫的婦
人。
8:4 那婦人肯定是有罪的。
8:5 摩西的律法特別指明這類案件是要定判刑的(利20:10;申22:22)。但是,控告者扭曲法律,只處死「這樣的婦人」,因為律法是男和女都要判處死刑。律法沒有指明如何處決,但如果女方是將要出嫁的處女,那麽犯罪的男女便要用石頭打死。
問題是:法律是很清楚:現在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你」是加強語)耶穌在羅馬法律或摩西的律法下面臨指控。如果祂說「用石頭打死她」祂將被指為牴觸羅馬法律,因為對這類案件是不會判處死刑的。若祂說「不要用石頭打死她」,祂會被指違反摩西的律法。
另一個解釋是判處用石頭打死會使耶穌與喜愛寬大者對敵,而判決不用石頭處死則使祂與嚴守律法者為敵。
8:6 他們並非真要尋求指引,而是要試探耶穌。耶穌卻彎著腰在地上畫字。那動詞可解作「畫」,但更自然的意思是「寫」。可能祂把後來所說的話寫出來。換言之,祂將判詞寫出來,同時也讀出來。在羅馬法律,法官首先寫下判詞,然後將寫好的記録大聲宣讀。有些釋經家相信祂在寫一些法律的條文(藉以展示祂判斷的理據)或可能是類似出23:1: 「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8:7 群眾不住的追問,耶穌就站起來問他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意思是一般的罪),便可先拿石頭打她。正常情況下,證人會首先拿起石頭打(申17:7)。 耶穌強調,那些仍站出來者作指控者及見證人必須要無罪。任何人基於這樣的證據而出手,會冒一個險就是「與惡人連手」。如果他們用石頭打那女人,他們一定要肯定那些證人的證據。但他們並不肯定。
8:9 「出去了」是進行式動詞,類似是一個過程。從老到少離開。若見證是假的,或沒有法律效力的,而那女人被殺,那麽在場最老的人要負上大部份的責任。
8:11 那命令暗示要終止已往慣常的行動: 「停止你犯罪的習慣。」「不要再」指不再重犯。悔改包括停止及改變。耶穌顯出祂的憐憫並叫那婦人悔改。
總結
各章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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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與光,
全書的兩個主題;呼召門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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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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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講道:對尼哥底母講新出生(重生),及從神兒子而來的生命與光的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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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講道:向撒利亞婦人講生命之水的道;神蹟:醫好官員的兒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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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神蹟:醫好跛子;講道:聖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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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神蹟:餵飽五千人,神蹟:在水上行走;講道:生命的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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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講道:聖靈;與猶太領袖發生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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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審判犯姦淫的婦人;講道:世上的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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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神蹟:醫好瞎子;與法利賽人發生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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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講道:好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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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神蹟:使拉撒路從死復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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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伯大尼受膏抹,以得勝的姿態進入耶路撒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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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最後晚餐:洗腳;愛的新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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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講道: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及聖靈的再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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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講道:真葡萄樹,門徒將要受逼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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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講道:聖靈作為保惠師的工作,及有喜樂的盼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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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大祭司禱告:為聖子的榮耀及門徒的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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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受猶太人及羅馬人(彼拉多面前)的審訊;彼得三次否認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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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耶穌在十架上被釘,受死及埋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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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復活及向抹大拉的馬利亞及門徒顯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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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打魚的神蹟;透過問彼得三次你愛我麽來使他得復原 |
主題:光帶來生命,生命帶來愛;對神兒子的信心帶來永生。
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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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信主的人而言,永生是一份禮物。唯一的條件是藉著在神兒子耶穌基督�堛澈H心來接受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