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 5:8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 一個所謂信主卻不關心自己親人需要的人﹐就好像一個拒絕信仰的人一樣。這種人比起那些從來沒有決志信主的人更不好。不過這一節經文的困難在於命令中那種嚴格的語調﹐以及對那些不能遵守這個教導的人附上無情的、已成定局的判語。
· 另一個相關的困難——特別是在保羅力證得救是靠著信心而不是靠著行為的背景下——就是這一節經文把一個人的某種行動(或「行為」)和一個人的信心緊密地連接起來﹐以致影響他的救恩。難道一個人的行為可以影響他的救恩﹖
· 在提前5﹕3-16﹐保羅的關注集中在教會內的寡婦。在古代﹐因著大家族的盛行以及當時的
社會結構﹐適合女性的高尚職業很稀少。因此﹐寡婦大多不能靠自己賺取足夠的金錢應付生活開支。
· 從舊約中看來﹐神很明顯對那些受壓迫、無力反抗的人非常關注﹐特別是那些孤兒和寡婦(申10﹕18﹔24﹕17﹔詩68﹕5﹔賽1﹕17)。
· 保羅特別分開那些「真為寡婦的」(5﹕3)以及那些有家庭可以照顧的寡婦(5﹕4)。對於關心和救助那些有需要的人的責任﹐自然而然地先落在那些人的親人身上(兒女和兒孫)。保羅在強調家人在幫助寡婦這件事上的重要性。只有當這種幫助不存在時(5﹕5)﹐教會才有責任幫助這些有需要的人(5﹕16)。
· 另一方面﹐當時某些較為年長的寡婦也有被「記在冊上」(5﹕9)﹐意思是她們起了願要把她們自己完全奉獻在教會的工作上﹐以換取經濟上的支持。
· 保羅所提到關於家庭責任的教導是基於兩方面。首先﹐這種行動「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關懷父母的命令乃是從十誡中的第五條引伸出來﹐而遵守神的誡命將會帶來神的祝福。其次﹐一個人的信仰必須在他實際的行動和與別人的關係中顯露出來。
· 舊約當中的教導﹕一個與神有正確關係的人﹐必然會在行動上表現出公義(摩5﹕24)和慈愛(彌6﹕8)。
· 新約中亦有教導基於信心的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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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我們將會憑著我們所結的果子被認出來(太7﹕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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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的人會從我們彼此相愛的表現﹐認出我們就是耶穌的門徒(約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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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饒恕以及使人與祂和好的工作必需要在我們的生命當中顯露出來(太5﹕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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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裡的新生命(西3﹕1-3)所表現出的生命特徵包括了憐憫和恩慈(西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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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若沒有在行為上表現出來就是死的﹐不是真實的信仰(雅2﹕14-17)。
· 「比不信的人還不好」這一句表示對於照顧自己家裡的人這件事﹐即使在非信徒當中也屬理所當然。忽略了這一方面的責任就等同否認自己的信仰﹐更因而被認為所做的比起非信徒「更不好」。這並非表示這個行為會導致這個人失去救恩﹐而是表示這樣行的人並沒有行出他的信仰來。
· 我們的信仰包括從我們舊的、有罪的行為悔改﹐並以耶穌基督為我們生命的主。倘若一個人自己承認自己是一個基督徒﹐卻不斷地在罪中生活﹐也不行出自己的信仰﹐那麼他是否真的得救就很值得懷疑了。
· 教會應該為到那些沒有家室的人提供幫助﹐也應該幫助那些年長的、有殘疾的、患病的、或者極為貧困的人。雖然今日社會已經為到這些人提供大部份身體上的需要﹐他們仍然需要我們支持他們情緒上和屬靈上的需要。一些家庭可能在照顧自己家中無助的一些成員時有很重的負擔。他們或許需要額外的金錢、一張聆聽的耳朵、一雙幫助的手、或一句鼓勵的說話。很奇妙地﹐這些受到幫助的人大多會轉而幫助其他人﹐以致令到教會成為了一個互相幫助的團體。
· 你今日有沒有盡你的一分力去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特別是在你的家庭圈子內的﹖
· 今天﹐平均每四個作妻子的婦人當中有三個會最終成為寡婦。教會有沒有為到這些婦人準備一些途徑去幫助她們﹖我們又是否可以幫助她們發掘自己的恩賜和能力﹐去補足教會的需要﹖事實上﹐她們的經驗和智慧許多時都對教會大大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