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6:9-10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 有些人看了這一段經文可能鬆一口氣﹐因為他們覺得自己並不包括在這一系列會令人喪失進入神國資格的惡行之內。但是亦有許多其他人留意到自己也會有不誠實的時候﹐又或者貪愛某些他們不需要的事物的時候﹔有些人也可能曾經說話傷害了別人﹐甚至有些人有酗酒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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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他們有是否不能承受神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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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明白這裡所提到的一連串罪行只是一些當時有代表性的罪行﹐而不是包含了所有可能導致不能承受神國的罪時﹐這個問題就更加難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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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看一些罪的列表﹕羅1﹕29-31﹔林前5﹕11﹔6﹕9-10﹔林後12﹕20﹔加5﹕19-21﹔弗4﹕31﹔5﹕3-5﹔西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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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淫、狂傲(2次)、苦毒、自誇、嚷鬧、邪蕩、詭詐、爭競、違背父母、混亂、分爭、醉酒(3次)、嫉妒(2次)、惡慾、異端(2次)、背約、污穢的言語、說妄語、戲笑的話、背後說人(2次)、貪婪(4次)、毒恨、怨恨神的、無親情、親男色、拜偶像(5次)、污穢(3次)、侮慢人、捏造惡事、嫉妒(2次)、邪情、作孌童、惡毒(2次)、兇殺、淫詞、荒宴、分爭、忿怒(5次)、不憐憫人、結黨、無知、淫亂(5次)、毀謗(6次)、爭競、勒索(2次)、偷竊、行邪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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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前第5章﹐保羅針對淫亂的事作出了回應。保羅教導當時的教會必須把舊酵(不潔淨的部份)除掉﹐好使新的麵團不會被舊酵影響。
· 在林前第6章﹐保羅揭露出這個「酵」需要處理的另一部份﹕就是教會中出現了會友之間彼此把對方告上法庭的情景。他們甚至彼此欺壓和虧負對方(6﹕8)。
· 這些在哥林多教會會眾之間發生的種種不義的行為﹐導致保羅要明白地斥責他們﹐指出所有邪惡的事都和神的國不相配(6﹕9)。
· 為何保羅說罪和神的國互不相配﹖因為按照定義﹐在未來神的國將會是一個有著絕對公義的地方﹐因為邪惡的勢力將要被完全征服。在這樣的一個國之內﹐邪惡將不可能存在其中。
· 保羅提醒他們從前那不義的生命﹐是應該已經透過神的介入被更新改變過來了。「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6﹕11)。「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6﹕11)
· 誰能承受神的國﹖所有生在世上的人在開始的時候都或多或少被保羅所列出的罪所傷害過﹐但他們那被傷害過的生命卻被神的恩典所醫治和潔淨了。他們都拒絕繼續被罪所侵犯﹐靠著聖靈的能力走向正在來臨的天國。
· 那些說他們自己是基督徒﹐卻繼續沉溺在罪中並且毫無準備悔改之意的人﹐將不會承受神的國(林前5﹕11)。這些人需要檢討自己的生命﹐看清楚到底自己是否真正相信了耶穌基督。
· 在第7節﹐保羅建議我們應該寧願受一個基督徒弟兄的欺壓或虧負﹐也好過把對方告到不信之人的法庭上。這不就像耶穌的教訓「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太5﹕5)一樣嗎﹖
· 在林前6﹕6-8﹐為何保羅說基督徒不應該把他們之間的爭論帶到未信主的人所主持的法庭
上﹖當中一共有4個原因﹕(1)如果法官和陪審團都不是基督徒﹐他們將不會關心基督徒的價值觀。(2)那些人要告上法庭的原因通常都是為了報復的緣故﹔這並不是一個基督徒應有的動機。(3)法律訴訟大多令教會產生負面的形象。這會令許多未信主的人把注意力集中在教會的問題上﹐而不是教會的作用上。(4)靠著基督救贖的大能﹐我們應該來到全知的神面前尋求公義的審判﹐而不是到未信主的人所主持的法庭﹐畢竟在世上的法庭內許多事實都是被隱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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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寬鬆的社會之中﹐基督徒很容易忽略或是容忍一些不道德的行為(例如貪心、醉酒等等)﹐卻在另一方面對犯另外某些罪的人義憤填膺(例如同性戀、偷竊等)。我們誠然不能投身在罪中﹐或對罪有妥協的態度﹐但我們更不應有選擇性地譴責某些罪﹐卻寬容另一些罪。要脫離一些「被容許」的罪有時是很困難的﹐但我們也不比哥林多教會更難。無論在任何時代、文化﹐神對跟從祂的子民要求都是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