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律法是要增加我們的罪嗎﹖(羅5: 20

羅馬書 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

困難﹕

·         若沒有律法﹐是否人做甚麼都不算犯罪﹐又或者算是犯的罪比較少﹖

·         難道我們這位公義的父神把律法賜給摩西是為了要增加以色列人的罪嗎﹖

·         聖經不是告訴我們這位神一直都期盼能夠讓祂那失落了、墮落了的創造恢復和祂自己的關係嗎﹖

背景﹕

·         保羅在這一段是為了把罪的結局和神藉著基督所賜下的救贖作一個對比(羅512-21)。罪能夠進入人當中是因著亞當違背了神創造的意向和目的(512)。罪從最初就已經存在﹐而律法卻是很久之後才加上去的(513)。即使沒有律法﹐人類也已經和神原先創造的目的隔絕了。

解釋﹕

·         罪就是代表與神隔絕。當人犯罪﹐整個創造都已經跟神隔絕了﹐罪不可能繼續「增加」下去。

·         律法是為了表明罪的真實性﹐讓人更加留意到﹐人確實墮落了﹐這包括了全人類。

·         律法在舊約一直都被認為是神的禮物(羅710)。

·         藉著律法﹐我們更清楚何為罪(羅330)。

·         保羅在之後亦提到﹕「罪並非由律法引起」﹐不過律法讓我們知道罪是怎樣的。「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羅77-8

·         律法在之後加上去﹐是因為我們犯了錯。

應用::

·         與神隔絕以及人不斷活在罪中並非單是舊約的問題。在馬太福音517-18﹐耶穌也在督促我 們要遵守律法。耶穌在此亦加強了我們對罪的注意﹕任何對別人發怒的人就等同謀殺 522)﹐而任何人看見女人動了淫念的﹐也是犯了姦淫罪。

·         事實上﹐在羅520-21所提到關於律法叫罪增加其實是由於律法讓我們對自己處於罪中的 情形更加留意﹐就像耶穌在太517-28提醒我們思想和態度上都滿有罪性。的確﹐人若只靠 自己並不能脫離罪﹐只有靠著耶穌基督所設立的救贖計劃﹐人才能和祂有了一個正常、公義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