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5:5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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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給撒旦到底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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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保羅會要求把一些人交給撒旦﹖
· 縱使有人曾經犯下嚴重的罪行﹐難道在基督徒的群體當中沒有懲處和饒恕的空間﹖
· 林前第五章主要是針對當時某個不道德的性生活個案﹐就是在教會的會友中有人娶了他父親的妻子。這亦引出當時另一個更大的問題﹕哥林多教會中的基督徒對於體貼肉體的生活的態度不妥。他們不但對不道德的行為採取容忍的態度﹐甚至對於這些事他們更是感到驕傲並到處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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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收了他的繼母」(參考利18:8)﹕繼母原文為「父親的妻子」。這裡的動詞用了現在的不定式﹐表示這個情況並不是偶然發生一次半次﹐而是一個持續的不道德關係。這裡似乎並沒有把這件事看為「亂倫」﹐因此這個女人多半是後母。這裡提到「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因此可能連羅馬的法律也禁止這種行為。這種行為很明顯地令整個教會的道德淪落﹐甚至破壞了教會在俗世中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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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會眾的態度是「你們還是自高自大」。到底他們為何會這樣囂張﹖在保羅的書信當中﹐許多他所針對的問題都是源於一種宗教的意識﹐認為肉身在生活沒有甚麼價值﹐最重要是靈魂得到自由。這種看法源於希臘的思想(這是從二元論推導而來﹐指人分為肉身和靈魂兩部份。這種思想之後在諾思底主義得到更多發展)﹐認為物質(或肉身)並不重要﹐那麼﹐怎樣對待自己的身體也不要緊。他們對自己在性方面的不道德行為感到驕傲﹐可能是因為按著那歪理他們這樣做才顯得他們很屬靈。
· 在預期中教會必會有驅逐這種人出教會的行動(5:2,7,13﹐引用申17:7)﹐亦即把一個頑固不肯悔改的罪人和教會分開。這種驅逐的本質聖經用「交給撒旦」來形容﹐為了達到兩個目的﹕(1) 敗壞他的肉體﹐並且 (2) 讓他的靈魂可以得救(5: 5)。
· 猶太人驅逐的做法(特別是針對那些違反婚姻律法的人)﹕當犯人被禁止聚會﹐猶太人相信這個犯人已經和神的子民分開﹐亦代表他會與神對以色列民的特別眷顧分開。因此這個犯人可能會早死﹐或遇到意外而亡。
· 「交給撒旦」﹕對保羅來說﹐撒旦就是「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弗6﹕12)的領袖。儘管教會是基督的活動場所並祂工作的延續﹐撒旦仍然在教會以外的世界掌權。因此當一個人被驅逐出教會的時候﹐他是從神兒子的國度轉送至撒旦黑暗的權勢之中。
· 「敗壞他的肉體」(參閱NIV的註解)﹕可能的意思﹕(1)把這個人本身放置到世上各種破壞的力量當中﹐(2)夭折(早死或意外死亡)﹐這保存了猶太人的見解﹐(3)受到肉身的苦楚。但所有這些都似乎不能聯繫保羅所提到關於驅逐的目的﹐就是要讓那人得救(5﹕5)。
· 對保羅來說﹐「肉體」代表整個人(包括人的靈)和神作對的部份﹐而「靈」亦代表整個人(包括人的身體)被神救贖的部份(羅7﹕14)。NIV把這一段譯為「好讓罪的本性被敗壞」﹐可能是比較好的譯法。
· 因此這一節的意思應該是﹕那犯罪的人理應要被驅逐出教會的大家庭。當他被驅逐的時候﹐難道他不會醒悟過來﹐就像那個浪子一樣回頭﹖或許他終於會明白他那違背道德標準的行為最終會導致死亡﹐從而悔改並且停止他那只顧滿足肉體的傾向﹖這樣就可以解釋為何肉體的敗壞會帶來靈魂的得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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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John Calvin﹐神學家)形容驅逐罪人離開教會的三個目的﹕(1)防止神因著那過可 恥生活的基督徒而被羞辱﹐(2)讓那些良善的基督徒不至於經常和那些邪惡的人彼此相交和受他們影響﹐(3)讓那些犯罪的人感到羞愧(帖後3﹕14-15)﹐並且開始為到他們的罪 悔改。當談到驅 逐出教會這件事時﹐懲罰並不是這件事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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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必須對那些明目張膽地犯罪的會眾進行紀律處分。對於這些罪如果不理會的話﹐教會可能會被分裂﹐甚至令教會癱瘓﹐不能執行她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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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個人驅逐出教會應該是紀律處分的最後一步。這不應該是因為報復或憤恨而作﹐而是出於愛心。就如父母處罰子女為的是要改正錯誤走回正確的道路。教會的角色應該是幫助﹐而不是傷害那位犯罪的弟兄或姊妹。並且教會要盡力引領他們對自己的罪悔改﹐以致可以會到教會這個大家庭當中﹐彼此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