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1: 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
神會像人一樣忿怒嗎﹖
·
神能夠擁有無條件的愛﹐像羅馬書5:8所描寫「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一樣﹐而又同時間是一個忿怒的神、要按我們的罪行審判我們
·
我們通常把忿怒看為一種負面的屬性﹐好像憎恨、發怒、或一種復仇的意識。
· 神的忿怒顯明於某個事實之上﹐就是阻擋神的真理的人(1: 18-20﹐ 指關於神的屬性和旨意的真理)帶來虛妄的思想(1: 21-22)﹐拜偶像(1: 23)﹐扭曲神原意的性行為(1: 24-27)﹐以及關係上和道德上的破碎(1: 28-32)。
·
我們通常把忿怒看為一種負面的屬性﹐好像憎恨、發怒、或一種復仇的意識。
·
聖經時常用擬人法形容神﹐這是一種以人類的性情和經驗來作比擬的修辭手法。這種手法是必須的﹐因為我們不能完全明白神的本質。我們只能比較神和我們的異同來粗略估計神是怎樣的一位神。不過﹐神的忿怒和人的忿怒是不同的。
·
保羅提到神的忿怒的時候一共有兩方面。大部份時間這一句都是指向末日審判﹐就是神最後要對世界的罪進行審判的日子(羅2: 5, 8; 5:9﹔弗5:6﹔帖前1:10﹔5:9)。 在這樣的背景底下
﹐神的忿怒(或神的審判)明顯是神的其中一種活動﹐也就是祂針對罪的行動。即使是這樣﹐神的忿怒也從來不是反復無常、充滿仇恨、或是帶有惡意的。
·
至於神的忿怒的另一個意思﹐就如羅1:18﹐保羅並沒有說神的忿怒將會在審判之日彰顯﹐而是說「神的忿怒(正在)從天上顯明」。神的忿怒是一個現在已經發生的現實。不過﹐現在正在顯明的神的忿怒是間接而非直接的﹐是神在祂旨意上容許一些事情發生的表現﹐不是祂積極行動所引起的。事實上﹐神的忿怒是建立在祂所創造的現實架構當中。當我們決定不接受神所設立的架構而要建立我們自己想要的架構﹐又或者我們違背神創造的目的而要達到我們自己的目的﹐我們就會自取滅亡。
·
保羅在1: 18- 32所形容關於人的境況並不是神引起的。這一句「從天上顯明」並非描述神從
天上進行某種干預﹐而是當人違背了神設立在祂創造當中的旨意﹐人就會不可避免地敗壞﹐走向滅亡。
·
至於「神任憑他們」這一句﹐表示雖然人這種充滿罪惡的敗壞是由於人自己的決定﹐但最終仍然可以看為是神的懲罰﹐這樣的懲罰是我們藉著所擁有自由帶給我們自己的。
·
基於這一段經文﹐那麼關於神會因著我們的罪行或善行而作出相當的懲罰或祝福這種常聽到的理論就不能成立了。神和我們的關係並非是交易性質的。神對我們那種徹底、無條件的愛就顯明在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就是用這一種永恆的愛愛我們﹐但當我們拒絕這種愛時﹐我們就和它那賜生命的能力分開﹐而結果就是毀滅與死亡。對於這個被扭曲的創造﹐神的忿怒正被顯露出來。
· 為何神要對罪人發怒﹖因為他們利用自己的想象力創造了一個幻像﹐並企圖用這個幻像取代關於神的真理。他們壓制著神自然地啟示給所有人的真理﹐為了要過一個自我中心的生活方式而相信任何可以支持他們的道理。但神不能容忍罪﹐因為祂天然的屬性就是在道德上完美的﹐故祂亦不能漠視這種公然的反叛或和這種反叛妥協。神願意除去人的罪﹐讓罪人可以復原﹔並且祂有能力做到﹐只要這位罪人不頑固地堅持扭曲或拒絕真理。但祂的怒氣向那些持續在犯罪的人爆發。我們要小心﹐不要追求虛幻而不要真神﹐也不要抑制神的真理﹐因為那些真理只是為了保護我們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