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 要 愛 你 們 的 仇 敵 , 為 那 逼 迫 你 們 的 禱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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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同意不向傷害我們的人報復,但我們還需要愛對方嗎?我們是否真的要愛仇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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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寶訓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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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利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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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路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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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有具體行動的:「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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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鄰舍」表示要向他伸出援手,不光是愛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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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命令不建議,也不包括「恨你的仇敵」。但我們若把「鄰舍」作狹義的解釋,這可導致我們恨惡那些非鄰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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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愛我們的仇敵,正如我們愛世界上每一個人,因為神愛世人,包括那些拒絶祂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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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你不喜歡的人恆切禱告將會使你改變對仇敵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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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滅仇敵的上佳辦法乃是化敵為友(羅12:21;箴言25: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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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愛罪人,但不愛罪惡。犯法的罪人仍要受法律制裁,以維持法紀和懲治違法者。可是,懲治是由政府執行,不涉及個人恩怨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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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可論斷罪人(太7:1-5),但我們可以判斷罪惡。不然,基督徒便不能當法官、陪審員或擔任執行懲治工作的崗位,如教會中的長老。
可3:28-29 我 實 在 告 訴 你 們 , 世 人 一 切 的 罪 和 一 切 褻 瀆 的 話 都 可 得 赦 免 ;凡 褻 瀆 聖 靈 的 , 卻 永 不 得 赦 免 , 乃 要 擔 當 永 遠 的 罪 。
路12:10 凡 說 話 干 犯 人 子 的 , 還 可 得 赦 免 ; 惟 獨 褻 瀆 聖 靈 的 , 總 不 得 赦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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褻瀆聖靈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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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基督徒為此罪悔改,是否仍不得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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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經文是否與約壹1:7有衝突,那裏說:「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這段經文是否與福音赦罪的保證有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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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賽人和文士從耶路撒冷來到加利利,為要審查耶穌趕鬼的職事(太12: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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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士說耶穌是被別西卜附著,又說他是靠鬼王趕鬼(可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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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指出他們的荒唐,因為撒但若自相攻打紛爭,他就站立不住,必要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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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西卜曾被迦南人尊崇為在高位的神,但在耶穌的時代, 別西卜是指深淵(即鬼魔的住處)的管治者,等同撒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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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馬可的記載,那些作出荒謬的結論,刻意將聖靈的權柄歸屬於鬼魔者,已被耶穌指控為褻瀆聖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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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賽人可以不了解耶穌的職事,但聖靈的能力在舊約的時代已人人皆知,他們沒有原因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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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似乎一直不悔改,刻意向光明掩臉,以至稱善為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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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記載了同樣的事蹟,卻沒有論及得罪聖靈的話(路1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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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12:11-12論到聖靈會指教信徒在受審的時候說合宜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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褻瀆聖靈就是信徒拒絶聖靈的幫助,不至於否認耶穌的名及犯下不可挽救背教之罪(來6:4-6)。他們拒絶聖靈,刻意並決意否認耶穌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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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兩段經文裏,持續及堅決抗拒聖靈的能力,使悔改無望。人因心裏剛硬,持久拒絶神。不是神放棄人,乃是人離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