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甚 麼 誓 都 不 可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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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命令是否適用於所有的起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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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否在法庭起誓?若不可起誓,我們該拒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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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段經文屬登山寶訓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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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經文對起誓有新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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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神的名起假誓不僅是得罪神的名,更是得罪神自己。這命令更延伸至任何濫用神聖名字的行為,最後的結論是完全不要使用神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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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知道向神起錯誓或起假誓會招致嚴重後果,人們便以別的取代神的名,例如向天起誓。他們以為縱使起錯誓,也不至於完全不被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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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向神起誓或以別的形式起誓,我們都不應起假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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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對門徒們有更高的要求,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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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人起誓說真話乃源於人的不誠實和對人的懷疑,故此起誓只會削弱人與人之間日常生活中的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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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在這裏是強調說真話的重要性。人們過於輕率或不小心地許下並違背諾言。守諾言及誓言是重要的事,它能建立人與人之間的互信和堅固關係。聖經咒詛任何輕率的起誓,許下自己不能遵守的諾言,或奉神的名起的假誓。由於我們是生活在充滿不信的罪惡世界中,在某些情況下我們仍是需要起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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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被公認為守諾言的人?若我們常說真話,我們便不需要以起誓或承諾來支持我們的說話。
只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 不 要 與 惡 人 作 對 。 有 人 打 你 的 右 臉 , 連 左 臉 也 轉 過 來 由 他 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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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的基督徒能否對前來受審的罪犯採取非報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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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作基督徒的君王能否對前來攻打他的鄰邦元首採取非報復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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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寶訓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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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經文對摩西律法論到復仇的記載有新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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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攻擊者是慣用右手的,他要用手背才能打到對方的右臉,這是極其惡意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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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的律法是以正確的報應為原則:以眼還眼,以命填命,不多作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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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原則更進一步:「完全不要報復。」「不要心懷怨恨,若有人傷害你或導致你不便,讓他明白你有自制,反而更善待他。若打你能使他快樂,則讓對方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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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人行為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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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對舊約律法的原則乃是憐憫,神將律法賜予法官,是要他們按所犯的罪施行刑罰,不能過份。律法並非個人復仇指引,反而是限制復仇。律法規限審判不能過嚴,也不能過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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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是個人的責任﹕不要報復。後者是社會的責任﹕犯法者須受刑罰。基督徒需將兩者分清楚。
每當我們被人得罪,我們的第一個反應就是要報復。可是耶穌教導我們要善待那惡待我們的人。我們不是要得勝,乃是要施予愛及饒恕。這不是自然的,是超自然的。只有神能賜我們力量去愛仇敵,正如祂自己一樣。不單忘記復仇的計劃,反而為得罪我們的代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