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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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後看有什麽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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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每個進神國的人都必須滿足這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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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教訓是耶穌在路上邊走邊說的(路9:57-60, 太 8: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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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回應的第三個人可能也是個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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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人說:「主,我要跟從你,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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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位門徒對主說:「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其實他的意思是;他將在父親離世後才來跟從耶穌。說這話的時候,他的父親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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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社會裡有一格言是說:「犁田的人若向後看就不能開出直的犁溝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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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要求第三位門徒馬上跟從祂。以利沙的事蹟正好是個反例;以利亞容許以沙回去道別並擺設惜別宴。(王上19: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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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國的事工比以利亞的事工更緊迫,故此不容耽誤,必須要專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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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解釋這節經文是指羅得妻子回頭看(創19:26)。耶穌也曾在別的場合說:「回想羅得的妻子」(路17:32)。可是那段經文是耶穌警告祂的聽眾要逃避將要來臨的毁滅,就像所多瑪城被滅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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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應常提醒自己,耶穌要求我們一心一意地跟從祂,並且帶著緊迫的心情來作神國的事。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愛我勝過愛:原文是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這是否與耶穌所強調及提倡的「愛自己的鄰舍」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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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是耶穌向同祂一起走路的群眾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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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及作門徒需要付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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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經文見太10:37(當時耶穌正要差遣十二位門徒出去傳天國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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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意思是少愛(太10:37是說愛父母過於愛主及申21:15說愛這個,惡那個)少愛並不等同恨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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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10:29-30似乎是要求門徒放下自己在世的責任,這是與提前5:8有衝突。可是,耶穌實在很強調我們對父母的責任(可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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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男人或女人都會自然地供養自己至親至愛的人,可是耶穌強調當以神的國為更親及更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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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祂的聽眾難以接受這話,耶穌以極具挑戰性的言語來表達。目的是使聽眾對神國的事產生迫切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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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物質的財富可阻隔我們不與神國的聯繫,家庭的綑綁也有同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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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神的國應是我們首要的工作,其他一切(包括家庭在內)均為次要。
· 緊接著太10:37的是該節經文論及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將自己的家庭置於神國之後,可能是一種背十架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