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亞當和夏娃2:4-25

引言

乙部﹕伊甸園中的亞當和夏娃(2:4-25

1. 創造亞當 (2:4-7)     2. 伊甸園 (2:8-14)    3. 神的命令 (2:15-17)    4. 創造夏娃 (2:18-25)

        這段經文從另一個角度去形容人的造﹕神怎樣為人預備一切最好的﹕包括伊甸園、一位妻子、一個和諧的大自然。這是描寫創1:27的細節﹐不是重複。

解釋

2:4       耶和華神猶太拉比的解釋﹕「耶和華」(Yahweh)代表神的慈愛﹐而「神」(Elohim)則代表神的公義。基督徒的解釋﹕「耶和華」代表立約的神﹐而「神」則代表全能的創造主。

天地﹕地現在成了焦點(這裡原文是「地和天」﹐和創1:1的「天地」次序相反。)

2:5       ﹕同一字在舊約的其他地方多解作「服侍」的意思。

2:6       霧氣﹕水泉﹐指湧出地面的地下泉水。

2:7       adama)﹕這個字和「人」(adam)字很相似。人是用塵土所造。猶太人亦把這個字和「紅色」(adom)和「血」(dam)這些字聯想在一起。

﹕設計的工程。這個字表達一個小心、愛護的態度﹐像從陶土造出器皿和定形一般。

生氣﹕其他的動物亦有「生氣」(創6:17; 7:15,22)﹐而這兒生氣是直接從神而來﹐和其他的生物不同。有些猶太人認為「生氣」就是「靈魂」。

有靈的活人﹕這裡可能只是表達人有「生氣」﹔同一個詞語在創1:24也用在動物身上。

2:8       伊甸﹕意思是「歡樂」﹐或指一片充滿水源的土地。猶太人稱伊甸為「樂園」。

       所造的﹕過去完成式﹐表示人是在立伊甸園之前所造成。

2:9       生命樹﹕這棵樹可能是提供生命的來源﹐吃了樹上的果實有可能令地上的生命得以延續和更新。換句話說﹐聖經並沒有表示吃的人若吃了一個果子就可以得著永遠的生命。

分別善惡樹﹕「惡」這個字暗示邪惡已經出現了。

2:10     河流分為四道﹕河似乎來自伊甸園裡的同一個源頭﹐之後再分開為四條獨立的支流。

2:11     比遜、基訓、希底結、伯拉﹕可能四道河都流入波斯灣。有人認為洪水前的河流系統和現代的系統有極大的差別﹐由於洪水時猛烈水流把原先所有的河流系統都破壞了。

2:12     金子、珍珠和紅瑪瑙﹕這三種貴重物質也用來建造會幕(出25:28; 28:9; 30:34)和聖殿(歷上29:2)。園子表示神的同在。

2:15     安置﹕字面解釋是「令他得到安息」。表示神賜給人有平安和穩妥(申3:20; 12:10)。

修理看守NIV﹕工作與照顧)﹕工作是神給予的職份﹐並非是一種咒詛。

2:16     神給予一個正面的命令和一個負面的命令(v.17)﹐給人有選擇的機會。沒有選擇﹐就沒有愛﹔強迫獲得的並非真愛。自由必須有界限﹔沒有限制的話﹐自由就會被濫用。神的命令並非不合情理﹐也不是難遵守的。神的命令並沒有減少人的快樂、健康和舒適。

隨意﹕「隨意」和「各樣樹上的果子」表達出神的慷慨。

2:17     不可﹕和頒佈十誡時的模式一樣。

必定死﹕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死﹐你將會死」。這個宣佈是一個法律上宣判要處死的聲明﹐在五經中用來定罪犯的死罪(出21:12; 20:2; 35:16-18)。

2:18     獨居不好﹕神明白亞當的需要﹕[a] 伴侶﹔[b] 他在工作和照顧伊甸園上需要一個幫手﹐[c] 在生育方面需要夥伴。

配偶﹕這個字可指軍事上的聯盟國(歷下28:16; 121:1-2)。在舊約﹐這個字亦用來形容神幫助以色列人對抗他們的敵人(出18:4; 33:7; 20:2; 33:20; 115:9-11; 121:1-2; 124:8)。因此幫助者並不一定低於被幫助的一方。

2:19     用土所造成﹕像人一樣﹐走獸和飛鳥都是用塵土造成﹐不同的是牠們沒有接受神的吹氣。

2:20     那人﹐亞當﹕亞當一直被稱為「那人」(有一個冠詞在「人」之前)﹐但在這一節亞當是首次單獨出現而沒有冠詞﹐因此這裏正當地被直接翻譯成「亞當」這個名字(參英文聖經﹔和合本仍用「那人」)。

起了名﹕這表示﹕[a] 亞當比動物更高等﹐更有智慧﹔ [b] 他對動物施行他的權柄。起名暗示了語言的存在。

找不到配偶幫助他﹕亞當了解到沒有任何一隻動物能夠成為他的幫助者。如果一份禮物在接受者明白其需要性後才送出﹐接受者便會更懂得欣賞和珍惜這份禮物。

2:21     肋骨﹕這個字原文是「旁邊」。這可以是指身體的一部份﹐好像現代抽取的細胞樣本。

有一本釋經書這樣寫﹕「女人是從亞當身體旁邊所拿出的一條肋骨所造成﹔不是從他的頭而出以致女人可以管治男人﹐也不是從他的腿而出以致男人可以踐踏女人﹐而是從他身旁﹐以致女人和男人同等﹐並且在他的臂下備受保護﹐也靠近他的心被他所愛。」

2:22     ﹕「建造」﹔這個字在摩9:6中用來形容神在天上建造樓閣。

2:23     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原文用的是詩的文體﹐用來表達亞當的歡樂。這可能和當時的諺語「我的血和肉」(參創29:14)有相同的意思。

2:24     耶穌曾用伊甸園的典故作為祂對婚姻和離婚的教導(太19:3-9; 10:2-12)﹐這表示園中所設立的制度就是婚姻的模範﹐並且這適用於任何時代。

人要離開父母﹕離開有丟棄的意思(申12:19; 14:27)。婚姻被視為男和女之間一個約的關係。

連合﹕指除死以外不能被破壞的結合﹐好像一個約﹐重點在於那永恆不變的特徵。

問題﹕神所設計的婚姻有甚麼特點﹖

答案[1] 婚姻是為一男和一女而設(一夫一妻制)﹔並非多妻﹐也不是同性別的人——亞當只有一位夏娃。[2] 配偶之間必需彼此相愛﹐比他們對父母的愛更[3] 婚姻是一個約。兩人聯合成為一體﹐不能夠分開。[4] 婚姻的設立是為了能夠彼此幫助﹐並且互相作伴。

2:25     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 反映一個極其親密的關係﹐沒有任何事情需要向對方隱藏。羞恥亦可解釋為不信任﹔婚姻關係是一個彼此信任的關係。

應用

        我們需要知道甚麼是神所容許﹐以及甚麼是神所禁止的(從讀聖經而來)﹐然後遵從。神為我們所預備的是最好的﹔離開了神的話﹐我們就失去了最好的﹐更會失去喜樂。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制度﹐用以維繫人類的秩序﹐達到生育、性和愛的滿足。婚姻——一男一女的結合——是道德的約﹐有法律和道德的規限﹐並不一紙合同可隨意訂立﹐重訂、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