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是個有愛心、關懷人和無所不能的父親,決不會容許祂的兒女無故受苦。然而,祂有時會為著他們的好處而容許祂的兒女受苦(徒14:22)。
A. 苦難是生活中的一部份,是不可避免的。(1)苦難是作為人的自然後果,包括基督徒在內。(2)苦難也是作為一個基督徒的自然後果(彼前2:21),基督徒可能會因信仰而受迫害(太5:11-12; 路3:16; 提後3:12)。
B. 苦難可以為受苦的基督徒帶來正面的影響 ─ 對屬靈和心理成長具教育價值,是締造深層信心的磨鍊過程(彼前1:6-7)。
► 魯益師 (C.S. Lewis) 曾說,「神在我們快樂時,以微小的聲音向我們的良知說話,但在我們痛苦時卻大聲說話:痛苦是祂的擴音器,用來喚醒一個耳聾的世界。」
(1)訓練(責罰)和煉淨:[1] 迫使我們離開罪惡,悔改和成聖; [2] 證明神仍然愛我們(來12:5-6,11; 啟3:19)。
(2)謙卑和倚靠:[1] 迫使我們遠離驕傲;使我們謙卑(林後12:10);讓我們離開虛假的滿足; [2] 迫使我們不再靠自己而倚靠神; [3] 強迫我們順服神並接受神的祝福(羅8:17)。
(3)生活有力和堅忍:[1] 有更堅強的品格 ,如勇氣和更高的容忍度; [2] 產生堅定和忍耐(雅1:3-4); [3] 提醒我們基督也曾為我們受苦。
(4)同情和同理心:幫助人學習同情及憐恤受苦的人,並願意捨己助人。
(5)盼望:[1] 使我們有超越這短暫生命的眼光;提醒我們,世界並非我們永恆的家鄉,我們不要愛世界(來11:13-16; 13:14); [2] 幫助我們重新思考人生的真正意義和價值,明白世界的可變性和神的不變性。
C. 我們的受苦也許對別人有益處。
(1)福音:[1] 苦難導人歸正;逼迫帶來福音廣傳。如早期教會的殉道者堅守信仰,在當面對死亡時所表現的勇氣,吸引了許多非信徒來尋求福音。[2] 一個非信徒因苦難(如絕症)而被迫去思考人生的意義,結果可能會歸向基督。
(2)見證:我們在遇到苦難時所表現的平安(甚至有喜樂),可以向非信徒見證我們的信仰,從而吸引他們歸向福音, 也可激勵其他基督徒。
(3)能幫助別人:一個受過苦的人,可以安慰遭同樣患難的人(林後1:3-5), 那些受苦者更願意聽曾受過苦的人的話。
(4)團契:[1] 一起經過苦難會帶來更深入的交通和團契,包括同心禱告,屬靈的激勵,精神的支持,實際的幫助。 [2] 不幸的事件往往能使人心連結起來,迫使人們去克服分歧,從而真心彼此欣賞別人的優點。
D. 苦難有時讓神有機會展示祂的能力(約9:1-3; 11:4),使神得榮耀,並申明神的主權。
E. 由於上述四個原因,神容許我們受苦。然而,我們在苦難中, 神的愛仍與我們同在(羅8:38-39), 神的恩典是足夠的(林後12:9);萬事互相效力叫人得益處(羅8:28。)
F. 不過,我們不應只強調苦難的益處。 苦難也會打擊人的精神,毁壞人的品格,使人對屬靈的成長失去推動力。
§ 苦難可能是從撒但來的試探,也可以變成一種試探。
A. 試探的三個來源(參考太4:1-10耶穌受試探):[1] 撒但那試探者(通過潛意識的提示,帖前3:5); [2] 自己(我們的私慾,雅1:14; 提前 6:9); [3] 世界(我們四周能看得見的,約壹2:15-16)
B. 神絶不是試探的源頭(雅1:13)。祂只會讓那些我們能承受的試探臨到我們,而且祂應許給我們開一條出路(林前10:13)。
C. 有時,苦難可以變成阻礙我們的靈程的絆腳石(如埋怨神),結果成為一種試探。
§ 最重要的態度:不要埋怨神或人,而是倚靠神。
A. 一般的態度:[1] 用正當的方法去避免可避免之苦難。 [2] 用正當的方法去彌補可彌補之苦難。 [3] 若不能用正當的方法避免或彌補,則應學習去接受和利用這些苦難。
B. 負面(消極)的行動:[1] 必須避免不良的反應:責怪別人(或自己)、埋怨神、感到無助; [2] 終止錯誤的態度,如「執著」一些事物; [3] 除去不公平的感覺;饒恕傷害我們的人; [4] 離開罪惡。
C. 正面(積極)的行動:[1] 緊記基督也曾受苦(賽53:4-5; 來2:18; 彼前2:21); [2] 思想自己的受苦乃是跟隨基督的受苦(太16:24; 腓3:10); [3] 找出受苦的價值而有喜樂(腓4:4; 羅12:12)。
D. 倚靠神:[1] 緊記神的愛在苦難中仍與我們同在,(羅8:38-39; 太5:4); [2] 抓緊神的應許:祂是我們的避難所(詩46:1 )、力量(詩28:7)、牧者(詩23:1; 賽40:11)[3] 肯定神的恩典是足夠的(林後12:9); [4] 否定自我(加2:19-20),來順服神的旨意(加2:19-20),(放開手、不執著,伯1:21); [5] 想念神為我們預備那榮耀的將來(林後4:16-5:3; 羅8:18; 啟21:4)。
§ 尋求神的指引,用智慧選擇適當的行動。
A. 隨時相伴:只有在受苦者同意下才進行探訪,如受苦者不願見客,便不要堅持。
B. 分擔痛苦:安靜地陪伴受苦者。(伯2:12-13)
C. 有敏銳觸覺:不要問痛苦的來由和細節。 如果受苦者願分享他的痛苦,只需耐心和細心聆聽,不要多問。(伯16:1-4)
D. 給予支持:在適當情況下,提供口頭支持(鼓勵),並提供切實的幫助(如分擔家務和接送等工作)。
E. 讀聖經:在徵得受苦者同意,可一起讀聖經。
F. 建議一起祈禱:求神賜內心力量克服苦難,和求神解除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