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然主義:認為宇宙是自然存在和自動地運作,世界的形成是無目的的,而人類的出現只是一個意外。
B. 聖經:只提出神的存在,卻沒有試圖加以證明(創1:1;啟1:8),我們只能憑信心來接受神的存在。
C. 理性的論據:相信神的存在並非纯粹是主觀的信念,而是可以通過聖經中的事蹟和我們理性的分析客觀地證明。
§ 並沒有一個充分確鑿的證據,但歸納論據的總結證明,要否定神的存在是十分困難的。
A. 宇宙學的論據(與宇宙有關)Cosmological argument:
► 宇宙膨脹速度逐漸減慢表明宇宙開始時有一個第一因,就是那無限偉大的智慧者。
B. 目的論的論據(與事物的目的有關)Teleological arg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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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物的設計和佈局證明是經過智者的巧妙安排(羅1:19-20;詩94:9;詩19:1-2),使人難以相信宇宙是碰巧而成的。例如:水在攝氏4度時密度最高,複雜的視覺。
C. 道德論的論據(與人類的道德有關):
► 人類之間存在著道德及倫理秩序,表明是源於一位賢德者(羅2:14-15)。註:自然主義和無神主義不可能邏輯地解釋道德的起源。
D. 神觀念的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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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內心存有一位完美及至善者的觀念,這觀念卻不能客觀地被證實。故這觀念一定源於一位完美及至善者,就是神。而且這觀念是普世萬民所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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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可觀察的事實(例如神蹟和禱告蒙應允)可證明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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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蹟是神以超自然的行動來干預大自然的常規,目的是要彰顯神的榮耀。在聖經中,神蹟多集中於四段神國度歷史的啟始時間: [1] 出埃及(律法時期), [2] 以利亞及以利沙(先知時期), [3] 耶穌, [4] 早期教會。
A. 奇妙的思維:人類有獨特設計的思維,可以理解周圍的世界,我們甚至竭力去了解整個宇宙的每一事物。
B. 對美好可愛事物的欣賞:人類雖然無法給與「美好」一個精確的定義,但仍會欣賞「美好」的事物。我們可以欣賞音樂,因它表達出永恆的美麗。
C. 自覺和自決:人是有位格的,能作出真正自覺的選擇,而不單是對刺激作反應。
D. 道德:人類是有道德的,會盡力選擇「正確」的行動。但是道德不能以文化規範(為求團結)或本能(為求生存)來解釋。
E. 對永恆的渴求:人類會渴求一些超越日常生活的事物,尋找天堂和永生(傳3:11)。
A. 起源:「相信神存在是重要的」這論據源自歷史上其中一位最有智慧者巴斯噶(Blaise
Pascal,1623-1662)所提出的 “Pascal’s
Wager”(巴斯噶的賭博)。
b. 論點:(1)假如單憑邏輯推論不能決定神的存在與否,那麼我們必須在這極重要的問題上作一賭博。(2)如果你打賭有神,你不會有損失,即使結果是神是不存在的,因為在你死後不會有任何事情發生。但如果你打賭沒有神,而你是錯了,到死後才發現神是存在的,你會失去一切:神,永生等等。(3)因此,最佳的打賭便是相信神的存在。如果神真的存在,你會贏得永生;如果神真的不存在,至少你可在今生贏取一種美好、平安和愉快的生活。
A. 人類對神只能有局部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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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指出神是難以理解的(賽40:18),但聖經也說神是可被認識的,並且救恩源於對神的認識(約17:3;約壹5:20)。
►
人類可以認識神,卻不會完全理解神。雖然如此,這對神局部的認識已完全足以讓我們了解到人生的神聖目的。
B. 神希望我們認識祂:祂將關於自己的知識向人闡明(何6:6)。
C. 神透過以下途徑啟示祂自己:(1)普遍啟示(詩19:1;羅1:19-20;徒14:17);(2)特殊啟示:(a)在歷史上,(b)透過耶穌,(c)藉聖經。
A. 神蹟的定義: 懷疑主義者堅持兩個條件:由神特意引起的,和違反一個或多個自然定律。不過,由於自然定律是基於神的命定,祂擁有主權來予以暫時中止。
B. 耶穌的神蹟:它們都已被證實是真的:(1)福音書不能被否認的歷史性,(2)其他獨立書籍記錄神蹟,(3)敵對者的認證(例如路11:14-15)。
C. 神蹟與科學並無矛盾:因科學有它的局限性。
(1) 神蹟被批評為違反自然規律,但自然規律只是描述大自然普遍上如何運作,相信神蹟並沒有否定自然規律。
(2) 否定超自然事件的可能性,這是一個將「自然主義」或「科學主義」(相信以科學為神)與「科學」混淆的例子。
(3) 科學記錄了許多目前無法用科學來解釋的真實事件,如瀕臨死亡的經歷、身體自焚、驅魔、超自然的遭遇等。
(4) 即使在今天超自然的影響仍然存在,如祈禱得醫治。基督徒曾多次見證一些自然規律無法解釋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