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真理說明與進一步應用(二)(約壹3: 11-4: 6

 

經文提要﹕

約翰在v.10巧妙地從對罪的討論轉折到關於彼此相愛的討論。3: 11-18利用愛與恨、生與死等鮮明的對比說明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不可避免的分別﹐並且對怎樣去愛作出一些實用的建議。4: 1-6則用屬神與屬世界、真理與謬妄等對比說明承認耶穌是基督的重要性。這些討論都屬於約翰在第2章提到過關於3個試驗的進一步說明和應用。

 

在兩段之間﹐3: 19-24約翰加插進一小段談論基督徒對自己信仰的信心以及確據。在當時各種異端流行的情況底下﹐信徒可能對自己的信仰產生懷疑﹐甚至內心不安。約翰在此勸勉弟兄姊妹只需要認清楚神的命令﹐並且遵行﹐就可以在神面前坦然無懼。

 

 

A.                愛的試驗之說明 (3: 11-3: 18)

 

這一段對彼此相愛的論述有著齊整的結構﹐「愛恨分明」﹕

行為

恨弟兄(v.11-15

愛弟兄(v.11-15

榜樣

該隱(v.12

耶穌基督(v.16

源頭

魔鬼(v.10, 12

神(v.10

結果

死亡(v.14, 15

永生(v.14, 15

 

3: 11

從起初所聽見﹕參2: 72: 24。約翰再次針對一些異端所散佈的一些「新命令」作出抵抗﹕信徒只需要遵守他們信主時從使徒所領受的命令。這裡的重點是要「彼此相愛」(約13: 34, 15: 12, 17, 約壹3: 23)。

 

3: 12-13

該隱﹕參創4: 1-16﹐希11: 4。隨著彼此相愛的命令﹐約翰立刻用了一個反例。雖然聖經沒有清楚記載為何他的供物沒有被接納﹐但他的表現顯示出他內心有許多問題﹐並沒有順服神。他最後殺了兄弟亞伯﹐說明他是屬魔鬼的(約8: 44)。

因自己…惡的﹐兄弟…善的﹕他殺人的動機是出於驕傲和嫉妒﹐討厭別人比自己公義﹐就像猶太的文士和法利賽人要置耶穌於死地一樣。(模式﹕嫉妒→恨→殺人)

世人若恨你們﹕該隱的模式就是這個世界的模式﹐所以世界恨信徒可以說是很正常的。耶穌基督不只一次作過這樣的教導(約15: 18-19, 25, 16: 1, 17: 4﹔亦參彼前4: 12)。

 

3: 14-15

約翰在v.14開始從對屬世界、屬魔鬼的恨轉移到屬神的愛。愛弟兄成為了有永生的明確把握。世界也不是毫無道理地恨﹐而是恨不屬世界的弟兄(參約15: 18-19)(指逼迫、殺害信徒)﹐這顯出那些屬世界的人並沒有永生。事實上﹐新約對愛心非常地重視(加5: 22﹐林前13)。

 

我們(hemeis﹕是平常「我們」的眾數﹐是強調的語氣。

曉得(oidamen﹕就像知道一個事實﹐我們對「愛弟兄」的人有永生這件事有把握。約翰再次強調「愛弟兄」作為試驗信仰的可靠性。

出死入生﹕越過死亡、進入生命。基督徒的生命就像復活一樣(參2: 29, 3關於重生)。

恨…殺人﹕參考耶穌登山寶訓的教導(太5: 21-2227-28)。恨可能只是思想上巴不得一個人死掉﹐或對他的生死無動于衷﹐但卻等同殺人。奪取生命的﹐他的生命也會被神奪取。

 

3: 16

既然愛弟兄是永生的標記﹐那麼怎樣才是愛﹖這裡約翰藉著基督的榜樣﹐提出愛的一個重點﹕捨己。為了對方生命的益處﹐甚至要到達捨命的地步。

捨命﹕「捨」的意思是把一些東西放在一旁。倘若恨是要奪取對方的生命﹐則愛就是成全對方的生命而犧牲自己生命的行為﹐而基督成為了愛的最高榜樣。(約15: 13, 5: 8

應當﹕基督的愛是作為我們的榜樣﹐基督徒學習祂的行為﹐是應盡的義務(2: 6)。

 

3: 17

約翰接著用了一個實在的例子。或許在現實當中為弟兄而死的英雄式犧牲機會不多﹐但把自己的財物幫助有需要的弟兄姊妹卻是比較常見。愛包括犧牲自己生命中有價值的東西去成全、充實對方的生命﹐當中自然包括自己的財物。若財物也捨不得﹐就不能說自己有神的愛了。當然﹐實際上要注意對方真正的需要。有時財物未必一定幫助到對方﹐或只是治標不治本。

弟兄﹕單數﹔我們有時很容易愛很多人﹐但對個別的一些人卻不能做出愛的行為。

愛神的心﹕這裡可翻譯為「對神的愛」或「神的愛」﹐後者似乎比較切合主題。神捨己的愛已經在基督身上彰顯。不但如此﹐信徒也應流露出這種愛心。

 

3: 18

參雅2: 15-16。愛不是頭腦的感覺﹐也不是空談﹐而是表現在行動上。

誠實﹕真理、真實。合乎真理的愛心﹐必然有積極、實在的行動。

 

 

B.                住在主裡的確據 (3: 19-3: 24)

 

v.19似乎在連接上文﹕「我們若按著真理去愛﹐就知道自己是屬真理的」﹐進而談到我們信仰的確據。儘管我們對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教導都明白﹐但仍然會有些事令到我們內心不安。有時的確是聖靈或我們良心的責備﹐但有時卻是虛假的﹐是來自那惡者的控告(啟12: 10)﹐如約翰時代那些信徒一樣受到假先知的影響。。這時候﹐我們需要運用理性認清我們所學習的真理﹐認清神的命令﹐而我們坦然無懼的心則建基於我們在實行祂的命令。

 

3: 19-20

這兩節經文的翻譯有很多爭論﹐主要是文法上含糊﹐和字義上可以有不同的解釋﹕

安穩(Peithein﹕這個字有兩個解釋﹐可以解作「使人信服」、「說服」的意思﹐也可以解作「使之平靜安穩」的意思。

若(hoti﹕可以解作「因為」或「無論何時」的意思。

神比我們的心大﹕「大」這個形容詞很模糊﹐可以是說神更嚴厲﹐也可以說是神比我們自己更清楚我們的地位﹐是否得救等等。

因此不同的聖經版本在字眼上和句子結構上都有不同。無論怎樣﹐配合上下文﹐這裡所寫的應該是安慰信徒的信息﹐目的是證明他們自己有能力確認自己的信仰。因此這兩節的意思大意上不難明白﹕我們若有以上這種真實無私的愛﹐就有著我們是屬神的確據(或可以令責備自己的聲音平靜)﹐因為即使我們內心不安﹐神對我們並對真理的認識更深﹐祂既然告訴我們這種愛可以成為確據﹐我們若愛弟兄就不必懷疑自己的信仰。良心的責備不是絕對的﹐有時候我們需要運用理性﹐靠著神的話語去平息自己的懷疑與不安。

 

3: 21

靠著這位全知全能的神的應許﹐我們可以安撫內心一些不實的控訴﹐得到真正的平安喜樂。而這樣﹐我們更可以坦然無懼來到神面前(參2: 28)﹐和神自由地相交。

 

3: 22

我們不但可以自由地來到神面前﹐並且知道祂必然回答我們的禱告。這「一切所求」是有規限的﹕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參5: 14-15, 15: 7)。這表明我們活在主裡面﹐所追求的和神所追求的一樣﹐所要行的乃是神的旨意。順服神乃是禱告蒙應允的條件之一。

 

3: 23

要禱告蒙應允﹐信徒必須遵守神的命令。這到底是甚麼命令﹖約翰在這兒首次把教義和彼此相愛放在一起﹐顯示這命令∕試驗的一體性。

命令﹕單數﹔這是一整個命令。

相信﹕一次完成式。相信耶穌基督的名、相信耶穌是基督(2: 22-23)、相信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4: 2)、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4: 14, 5: 5)其實都是在說同一件事。

相愛﹕現在進行式﹐表示理應持續不斷地進行。這也是耶穌多次提到的命令(約13: 34, 15: 12, 17)。

 

3: 24

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參葡萄樹與枝子的比喻(約15)。其中的條件是順服神的命令。這並不是一種神秘的經歷﹐而是任何信徒都可擁有。這種經歷必然伴隨著承認耶穌是基督的信念﹐以及持續過聖潔和彼此相愛的生活表現。

聖靈﹕我們遵守以上的命令就是聖靈內住(神在我們裡面)的證據﹐因為是聖靈感動我們承認耶酥是基督的(2: 20, 27, 4: 1-6, 亦參考林前12: 3)﹐也是祂使我們有能力行公義和愛弟兄姊妹(4: 13, 5: 16, 22)。這亦帶進以下關乎靈的討論。

 

 

C.                教義試驗之說明 (4: 1-4: 6)

 

這幾節顯示當時的讀者似乎有一種傾向﹐就是把所有超自然現象、或自稱有靈感動的教導一概接受﹐不予分辨。約翰警告他們必須探究其來源﹐因為這世上除了聖靈外﹐更有敵基督的靈。因此是否承認耶酥是基督﹐成為了分辨真假基督徒和真假先知的重大測驗。

 

4: 1

正如在2: 7-11關於愛弟兄的命令之後馬上有「不要愛世界」的警告﹐這裡在「信耶酥基督的名」之後馬上亦有「不要每一個靈都信」的命令。基督徒的信心和愛心不是盲目的。一個信仰在投入之前﹐必須先試驗清楚是否從神而來(參帖前5: 19-22)。這裡有一個平衡﹕我們要順服聖靈的帶領﹐但也要藉著使徒的教導(從起初所領受的)分辨某靈是否真的是聖靈。

假先知﹕需要辨別的原因是因為有了假先知。靈雖然沒有實體﹐卻可透過人的說話和行為表現出來。耶酥也說過憑著人的果子可以認出來他是屬於那一方(太7: 15-18)。

 

4: 2

﹕像聖靈感動人的靈﹐敵基督也透過假先知的靈說話行事。這不單只是口頭上或外表上的承認與否﹐而是內在的接受與否﹐這可以從那人的果子中認出來。

﹕這不單只是一個頭腦的知識﹐而是公開、大膽的承認﹐並且因為耶穌是神的兒子而尊崇祂。邪靈也會認出耶穌的神性(可1: 24, 3: 11, 5:7-8)﹐但牠們卻拒絕接受祂的主權。而聖靈卻是要為耶穌作見證﹐並且榮耀祂(約15: 26, 16: 13-15)。

耶穌基督成了肉身來﹕也可以譯作「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基督」﹐這譯法更切合當時異端的教導(參約翰一書簡介中關於克林妥主義的教義)。祂是觸摸得到的人﹐也是神。

從此你們就可認出﹕可以是命令句﹐或是簡單直述的句子。有解經家認為這是對信徒的命令﹐但觀察作者在本書信的寫作手法﹐直述句似乎比較適合。

 

4: 3

2節論點的反面也成立。敵基督者的靈已經在世上﹐正透過假先知活動。和2: 18-23比較﹐之前提到若不認耶穌就沒有父﹐這裡則顯示不認耶穌的也不是出於聖靈。這個認知極其重要﹐無論一個宗教包裝得多麼漂亮﹐道理說得多正確﹐只要不認耶穌的神性或人性﹐就不是從神來的。

 

4: 4

v.4-6圍繞著3群人﹕你們指那些讀者﹐他們指那些假先知和假教師﹐我們則指作者以及其他的使徒。三個代名詞都是強調的詞式(加眾數)。若v.1-3談的是假教師的特性﹐則v.4-6所談的乃是信徒們的特性。

勝了他們﹕指信徒沒有受到假先知們的欺騙離開真道(參2: 19)。

在你們裡面的﹕指聖靈。信徒的得勝不是因為他們自己﹐而是因為在他們裡面的聖靈比其他任何屬世界的靈(魔鬼)更大。基督徒需要聖靈去打屬靈的爭戰﹐但也不用懼怕﹐因有聖靈的緣故我們已經勝券在握。

 

4: 5-6

屬神的v.5v.6是一個對比﹐也就是假教師和真教師的對比。假教師的教導是從世界來的﹐而使徒的教導則是從神而來﹕他們從基督身上獲得第一手資料。

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約翰不是奉自己的名作教導﹐而是奉主耶穌的名﹐他(們)所作的教導都是以基督和祂的教導為中心。另一方面﹐屬神的人會選擇聽神的聲音(約10: 4-5)﹐隨著聖靈的教導他們可以分辨出使徒的教訓是從神而來﹐因而聽從﹐持守從使徒所傳的教導。

 

思考應用﹕

·         愛是聖經所看重的行為﹐愛弟兄更是驗證我們信徒生命的方法。真正的愛是像基督的愛﹐是為著對方的利益而自我的犧牲。我們或許不能實在地愛盡世上所有的基督徒﹐但當有從身邊經過的機會﹐就應當好好地把握行動﹐讓神的愛從我們身上流出。

·        作基督徒不是戰戰兢兢的時常害怕懲罰﹐或是不知道自己的信仰是否真實。神對人的基本要求其實非常清楚。我們需要清楚了解這些真理﹐並去遵行﹐就可以坦然無懼地面對神。最要緊還是要常在主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