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霍華著﹕追隨基督——作門徒的代價(The Cost of Discipleship)
第一、二部大綱
謝家亮
作者簡介﹕ |
迪特里希‧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 1906-1945)是一位著名的德國神學家﹐信義宗教會的牧師。他出身於一個基督教家庭﹐父母都很有名望。他十七歲便進入杜平根大學攻讀神學﹐之後轉進柏林大學﹐在二十一歲便取得了神學博士學位﹐其博士論文《聖徒相通》(Sanctorum Communio)乃是他第一篇著作。他隨後所發表的著作﹐例如《追隨基督》(The Cost of Discipleship)、《團契生活》(Life Together)和《倫理學》(Ethics)均在神學界有深遠的影響力﹐甚至影響了後世基督徒對信仰的態度和看法。
然而﹐潘霍華最為人所稱道的並非是他的地位或是著作﹐而是他真正跟隨基督的表現﹐甚至到了殉道的地步。或許可以說﹐他所寫的道理都不是紙上談兵﹐而是從他自己的生命中見證出來。他可說是生於亂世﹐由於德國納粹黨的興起﹐作基督徒成為了極大的挑戰。當時許多教會都為了免受逼迫採取附和或消極的態度﹐潘霍華卻無視強權的壓迫﹐堅持要走基督的路。他公開抨擊那種以「元首」為偶像和上帝的政治制度﹐成為認信教會(Confessing Church﹕當時基督教地下的抵抗運動)的領袖之一。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夕﹐他在美國的好友曾經幫助他逃離德國﹐但他卻感到神要他與他的基督徒同胞一起面對困難而再次回到德國。他終於在1943年8月被秘密警察逮捕﹐被送進了集中營﹐最後在1945年4月9日被判絞刑﹐享年39歲。
書籍簡介﹕ |
《追隨基督》(The Cost of Discipleship)可說是潘霍華眾多著作中最廣為人知的一本書。書中表示基督徒必定是基督的門徒﹐當中要順從基督﹐要受苦﹐要捨己。這些要求看似苛刻﹐卻是由於潘氏本人在那些充滿苦難的年間親自見證出來。書中有一名言﹕「當基督呼召一個人的時候﹐祂是叫他來死。」這「死」是指捨己和完全脫離舊我之意﹐不一定是要殉道﹐但潘氏的殉道就好像是為他自己所寫的話現身說法一樣。正如蘇恩佩在本書的序中所寫﹕「殉道只是屬於那最忠貞的基督徒的權利。」
另一方面﹐跟隨基督卻不是律法主義﹐不是靠自己拼命努力﹐乃是靠基督的救恩和聖靈。耶穌自己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28-30)作門徒不應被更重的枷鎖束縛﹐好像我們在生活上的擔子不夠重﹐要再加一些宗教的擔子上去。然而﹐作者認為只有真正順服神的話才能發現這段經文的真實性。
事實上﹐作者所慨嘆的正是當代教會對神的話常作出各種迴避﹐或增加多餘的意思﹐好使我們可以輕輕鬆鬆作基督徒﹐只揀選一些我們喜歡的經文來跟從。但就因為這樣﹐教會變得愈來愈與世俗認同﹐恩典變為廉價﹐悔改、順服似乎無關緊要。因此﹐本書一開始頭五章的立論﹐就是基督徒作門徒的必須性﹐以及作門徒的代價。唯有我們真的要立志跟隨基督和順從祂的誡命﹐才是真正的基督徒﹐而只有這樣﹐讀書的後半部份才有意義。作者在後半用了登山寶訓和許多其餘的經文﹐說明門徒在世跟隨主應有的特點和所應作的事情﹐然而﹐這些東西仍然是建基在順從基督﹐以及一個捨棄了舊我的新生命之上。
分段﹕ |
第一部﹕論恩典和作門徒
1. 廉價的恩典和貴重的恩典
2. 門徒﹕主的宣召與人的順從
3. 背十架的門徒
第二部﹕登山寶訓
1. 基督徒生活的「超平常性」
2. 基督徒生活的「隱藏性」
3. 基督徒與世界的「分離性」
第三部﹕門徒與傳福音
第四部﹕基督的教會
第一部內容重點﹕ |
第一部﹕論恩典和作門徒
1. 廉價的恩典和貴重的恩典(第1章)
本書開始的第一句直接而有力﹐更是整章的中心﹕「廉價的恩典乃是我們教會的死敵﹐我們今天正是為重價的恩典而戰。」這裡用了兩個特別的形容詞來形容恩典﹕「廉價」和「貴重」。
何謂「廉價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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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人自己給自己的恩典﹐認為同意關於救恩的教義﹐例如得救的原則和制度﹐並贊成基督教的這個概念﹐就已經是基督徒。這樣﹐就會出現﹕
何謂「貴重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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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在地下的寶貝的比喻(太 13:44)﹕作門徒必須要付上代價﹐而且不是小代價﹐而是以我們的生命作為代價(太 10:39, 16:25, 羅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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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恩典也是神付上祂兒子的性命作為代價才能作實﹐故此是貴重的﹐目的是要人跟從祂。耶穌呼召門徒﹐也是說﹕「來跟從我。」(可 1:17﹔約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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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當人盡了力跟從主﹐卻發現自己實在力有不逮時所得的安慰﹐是神對我們的罪所給的解答﹐叫我們不被罪所捆綁。
罪得赦免和罪人稱義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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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並沒有被正當化﹐只是罪人因著神的恩典得稱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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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稱義是為了更好地行義﹐更認真地接受作門徒的呼召。相反廉價恩典假定所有罪已被赦免﹐故犯罪不算甚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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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廉價的恩典把「罪人稱義」退化成為「罪得赦免」﹐這樣就毒害了無數人的心﹐自以為已經在神面前稱義﹐卻仍是被罪捆綁(約 8:34)。
作者提出「廉價恩典」這種弊病原是針對當時德國信義宗教會常見的問題﹐信義宗對馬丁路德改革派的神學十分熟悉﹐而當中最突出的教義就是信徒因信稱義。我們得救﹐原不是靠自己的能力﹐乃是靠神的恩典(弗 2:8-9)﹐這是對的﹐也是今日的福音派教會所著重的。但是﹐只要把重點轉一轉﹐這恩典將變成廉價﹐不再是我們對罪感到無力時而得力振作的泉源﹐而是成為了我們可以隨意犯罪和隨己意過活的藉口。事實上﹐今日許多自稱基督徒的人只是接受了廉價的恩典﹐除了最初在口頭承認信仰之外不見得生活和價值觀上有何改變﹐甚至對罪容忍。其實若果我們要過我們自己的生活﹐大可不必自欺欺人﹐掛著基督徒的名號。作者大膽的說﹕「只有撇下一切來跟從基督的人﹐才有資格說他唯獨靠恩典得稱為義。」問題是耶穌基督呼召人作甚麼﹐是作門徒﹐還是在世隨己意生活﹖
2. 門徒﹕主的宣召與人的順從(第2-3章)
本書第二至第三章所談論的主題是順從。第二章的主旨針對順從和相信之間的關係﹐正如作者所論﹕「唯有相信的人才是順從的﹐而且也唯有順從的人才相信。」
首先﹐作者確定一點﹐就是所有門徒都是蒙耶穌基督的呼召並且順從而產生。我們不是出於己意要跟從祂﹐若不是出於祂的呼召﹐我們就只是隨自己的意思揀一條路﹐也根本不知道要往那一個方向跑。
從路 9:57-62作者指出三種要跟隨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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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還未被呼召便說要跟隨主﹐耶穌的回答暗示他不知道他將要面對的是甚麼(是否他在想像若跟隨主就衣食不愁﹖)﹐並指出作耶穌門徒必須在生活上與祂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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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蒙耶穌呼召﹐卻被律法和規條所限制。但耶穌的呼召卻超越了這些規條﹐這表示作為門徒﹐跟隨主是第一的要務﹐比起一切其他的事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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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表示要跟隨﹐卻加上一些條件﹐這是人自己安排的計劃﹐並非神的呼召。從耶穌的回答我們更可看出他事實上不想跟隨﹐心口不一。
無論如何﹐基督的呼召和人全然的順從擺上乃是作門徒的必要條件﹐而這也是唯一的條件。耶穌呼召祂的門徒也正像是這樣(可 1: 16-20﹐2: 14)。對門徒來說﹐這可能是要冒點險的﹐因為門徒的信心可能還未足。作者特別用了彼得冒險下海走向耶穌的例子表明彼得當時的信心也是並不完美﹐但他卻是早就回應了基督的呼召﹐拋棄了所有來跟從主。這就進入了作者在本章所談論到的命題。
「唯有相信的人才是順從的﹐而且也唯有順從的人才相信。」
常聽有人說﹕「要加入基督教(或作門徒)必須完全相信明白﹐否則豈不是自欺欺人嗎﹖但神並沒有令我相信或明白﹐這叫我怎麼可以擺上呢﹖」作者卻認為這並不是聖經的看法。對於這個命題﹐我們常聽到和學習的是前半﹕「唯有相信的人才是順從的。」這的確是真理﹐也和「好樹結好果子﹐壞樹結壞果子」(太 7: 17-18)一樣容易明白。但是只要前半卻不要後半卻是不妥﹐兩者是彼此支持的﹐缺一不可。在這裡有幾點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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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問到底是因相信還是因順從稱義﹐當然明明白白的按聖經教導是因信稱義。作者並沒有反對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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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從不一定帶來真正的相信﹐這可能是表面的工夫﹐然而作者提出順從卻是非走不可的一步﹐因為 [a] 這是主耶穌呼召人實際上可以做的事﹐要相信可能是聖靈的工作﹐但要讀經﹐回教會聽道﹐甚至嚴重一點的要放下現有的工作等等卻都在人的自由選擇範圍內﹐問題是願不願意而已。[b] 只有當順從的時候﹐才能把人放在有可能相信的情景下。例如一個未信的人堅決不肯聽福音﹐他會相信的機會是微乎其微的﹐他若決定肯聽﹐肯跟從﹐雖然未必一定真相信﹐但這卻是所有真正相信的人所作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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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說﹐因為他已經有信心﹐所以不用順從﹐這信心也是虛假的(雅 2:17)。只用這個命題的後半也是不對的。
青年財主的故事(太 19:16-22)
這故事牽涉到一個順從的問題。這位青年似乎是一位非常熱心尋找真理的人(極可能是熟悉誡命的猶太人)﹐但作者卻從他和耶穌的對話間看出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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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向耶穌發問﹐可能是想看看耶穌對這個嚴肅的問題有甚麼高見作為參考。但是耶穌卻立刻借著他的問話把話題轉向神的誡命。這並不是給意見﹐而是要求這位青年人順從神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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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10:19記載著相同的故事﹐寫著「誡命你是曉得的」﹐這表示這位年輕人對神的誡命應該很熟悉﹐但青年仍然問了頭兩個問題。因此青年人問的這些問題其實暗示他並不滿意神所吩咐的規則﹐即遵守誡命才可得到永生。而當青年人問是「甚麼誡命」時﹐似乎他也是在表示誡命十分模糊不清﹐不知道該遵守甚麼才對。這都是逃避順從的藉口。事實上﹐從亞當開始﹐神的吩咐一直都是很清楚的﹐唯獨人在懷疑﹐在逃避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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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耶穌明明白白將聖經的話說出來時﹐似乎青年人只能作出遵從或不遵從的決定的時候﹐他卻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姑勿論頭一句宣稱是真的與否﹐最後的問題卻是表達出他堅持他對神誡命的不滿﹐亦認為神的誡命不完全﹐不足夠。這是人自己要分別善惡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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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10:21說明耶穌出於愛心的緣故﹐對這位頑梗的青年作出了呼召。這是耶穌首次在這個對話中用了祂作為基督的權柄﹐對這位青年要求順從的回應。事實上﹐這也是耶穌對青年問題的最後答案﹕這答案就是耶穌基督自己——跟隨祂﹐和舊生命一刀兩斷。可惜青年最後選擇了不肯順從。
作者提出這個故事的用意﹐於第三章有清晰的描述﹐他用了許多例子﹐說明人為了逃避順從神﹐怎樣扭曲了耶穌的話﹐怎樣用各種解釋證明我們其實不需遵從耶穌的教訓﹐而這樣就回到了原先關於廉價恩典的討論。誠然﹐我們喜歡問許多的問題﹐而許多時候這些問題都是無關緊要﹐或像這位青年人一樣﹐想逃避聖靈的吩咐﹐表現出我們有理﹐並讓我們犯罪可以心安理得而已。因此﹐第三章可以說是第一、二章的總結﹐說明最終基督徒只有一個選擇﹐就是作主的門徒﹐而當中最重要的就是順從主自己﹐當然也包括祂的誡命。。
作者三番四次強調順從的重要﹐表面看來有點律法主義﹐但其實這只是表明順從和相信是分不開的﹐甚至順從可能在相信以先﹐更必然會在相信以後出現﹐不肯順從也別想會真正得著信心。當我們在怪為何神不令我們多一些信心﹐以致我們不能行出神的心意﹐或許我們應該先問自己﹐在我可以控制的範圍以內﹐我是否凡事順從主的心意﹖是否有些罪我們應該對付﹖當然﹐完全的順從也不是馬上能學會的功課﹐否則也不會有羅馬書第7章的描述﹐我們也不需要每天在神面前認罪立志悔改了。但我們若苦戰失敗了﹐卻有貴重的恩典作後盾﹐讓我們再起來跟從﹐相信基督徒的生命成長就在於此。
3. 背十架的門徒(第4-5章)
「因為基督之為基督﹐乃在乎祂的受苦和遭棄絕﹐所以門徒之為門徒﹐也是在乎他們分擔主的受苦﹐遭棄絕﹐和釘十字架。」
可 8: 31-38
耶穌基督在彼得認出祂是彌賽亞的時候﹐就對著門徒宣佈了祂在世上的使命。許多人都願意挨苦﹐為的是將來出人頭地﹐但基督除了受苦之外﹐更是遭棄絕﹐表示在這個世界上這是完全沒有榮耀的苦。這是神在耶穌基督身上的旨意﹐因此任何敵擋這件事成就的都是出於撒旦。不過耶穌不單只是說祂自己需要背十架﹐祂也呼召門徒要背十架。因此﹐基督徒受苦並非不幸或是悲劇﹐而是忠於基督所必然面對的遭遇。而且這苦並不是指我們選擇的苦﹐也不是因犯罪而受苦﹐而是為跟從基督的緣故而受的苦。
基督徒要跟從主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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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己﹕這不是自殺﹐也不單是一連串折磨自己或禁慾主義的行動﹐因為這些也可能是出於自己的意志﹐為的是自我的利益。捨己真正的意思是只注目於耶穌基督身上﹐正如作者所言﹕「祂領路﹐緊緊的跟隨祂。」當我們捨己的時候﹐我們才有可能背基督的十字架。保羅也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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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十架﹕就是受苦和遭棄絕。每個人每天也有他自己的十字架﹐有些人可能是要改變自己的壞習慣﹐有些人要學習饒恕﹔有些人可能是要為事奉的緣故放下自己的工作或享受﹐有些人卻是要為福音的緣故殉道。各人所領受的不同﹐唯一相同的就是要放下我們自己的意志而跟從主的意志。基督徒每天都要和罪爭戰﹐並擔負其他弟兄姊妹的重擔﹐卻被世人譏諷為愚拙。作者大膽言道﹕「當基督呼召一個人的時候﹐祂是叫他來死。」門徒必須和這個世界劃清界線﹐把我們的舊人治死﹐穿上新人﹐因為這就是基督的呼召。
背十架的生命才是基督徒的記號﹐因此我們若為基督的緣故受苦就當喜樂(彼前 4:12-13)﹐因為我們知道我們正走在基督的道路上。基督已經為我們背了最大的十架﹐而作為門徒不能大於他的主人﹐故也必須受苦。當我們因基督的緣故失去了生命的時候﹐就必從基督裡得著生命。我們也有應許﹐知道這個十字架必定不會超過我們所能擔當的。(林前 10:13)人若因基督或十字架﹐或因十字架帶來的冒犯感到羞恥的話﹐就正和作門徒剛好相反了。
當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28-30)這個軛就是十字架。作者認為我們若不肯背負這個十字架﹐將會發覺自己的軛更沉重﹐因為這軛出於我們自己﹐以致我們因走自己的路而失去和基督的交通﹐讓我們受的苦更多。背十架就是勝過痛苦的方法﹐是充滿真正喜樂和盼望的道路﹐也是和耶穌基督一起走的道路。
基督——門徒與世界的唯一聯繫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愛我勝過愛:原文是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 14:26)
作者在第五章透過這段頗為令人難解的經文﹐把門徒從世界中完全分別出來。門徒不單是被動的受苦和遭棄絕﹐也是實質上和所有人和事物決裂了。據作者所用的形容﹐這個門徒成為了一個單獨的個人(individual)。耶穌基督呼召門徒的旨意﹐是要他們孤立起來﹐唯獨仰望祂。也唯有我們接受這個有關門徒的事實﹐才能真正成為基督的門徒。
表面上看來﹐門徒仍然生活在世上﹐有些門徒似乎仍然擁有著他們的財產﹐有著他們的幸福家庭﹐但門徒實際上已經和這些東西決裂了﹐而基督就是門徒和這些事物唯一的聯繫。一個門徒要愛他的家人﹐是因為基督的緣故。神賜各樣恩賜美物給這位門徒﹐也是為了基督的緣故。基督徒若不藉基督﹐他們和週圍的人與事的關係就不會是正確的。
第二部內容重點﹕ |
第二部﹕登山寶訓
如果本書的第一部份是從理論和神學方面探討何謂作門徒﹐這一部份開始就是理論的實際應用。
登山寶訓是新約聖經中一段比較為基督徒熟悉的經文﹐但當中有許多教訓不但未信的人喜歡引為笑談﹐甚至許多基督徒也難以接受。例如「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太 5:29)又或是「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 5:39)等等。按字面解釋似乎行不通﹐又或者感到實在太難﹐於是便隨便解釋好讓我們能夠行得到。不過當耶穌基督提出這些教導的時候﹐顯然不是讓門徒聽聽並隨意選擇他們喜歡遵守的來遵守。登山寶訓的結語很清晰﹕「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太 7:26-27)。要順從主﹐我們就必須遵從祂的話。
作者把登山寶訓中的教導歸納為三種性質﹕
1.
基督徒生活的「超平常性」
基督徒的生活並非常人的生活﹐對其行事為人的要求也並非普通的要求﹐似乎有著超越常理的特性。基督徒這樣行﹐並非對自己有甚麼益處﹐也並非為了甚麼功德﹐而只是對基督作出完全的順從而已。否則的話﹐這就變成律法主義了。人也非能自己作甚麼﹐而是仰望和信靠這位已經成全了律法的耶穌基督﹐跟著祂走的路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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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尋常的福氣——八福﹕這裡的虛心、哀慟、溫柔等等是對任何一班聽道的人的宣召﹕「來吧﹐跟從我作一個虛心、哀慟、溫柔的人﹐因為這樣的人是有福的。」但真正蒙福的卻是指一班聽了道而跟從主的門徒而言﹐他們因跟從耶穌看似一無所有﹐卻被耶穌稱為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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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見的團體——世上的鹽和光﹕基督的門徒在世上有使命﹐他們就是世界唯一的希望。門徒必須履行他們的任務﹐把他們的好行為現出來讓世界看見﹐使榮耀歸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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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法利賽人的義——基督的義﹕門徒不單要行律法﹐更要成全了律法﹐因為他們靠的是成全了律法的主。耶穌基督自己完全遵守了律法﹐承認了律法的權威所在。門徒不行律法就不是跟從主。
2.
基督徒生活的「隱藏性」
當耶穌基督論到門徒要作鹽作光﹐即使他們所行的可能會令他們遭棄絕和受苦﹐他們那充滿超越性的善行仍要顯露在世界面前。然而﹐耶穌在第六章的教訓似乎語調一轉﹐基督徒的善行要行在暗中﹐而父在暗中察看﹐並因著他們隱藏的義而報答他們。這是怎麼說呢﹖按作者的解釋是這樣﹕「堅持作基督門徒的能見性當然有其正當的根據﹐但是能見性的本身卻不是目的。……我們的行動必須是能見的﹐但卻決不是為了叫別人看見而行。」基督徒要隱藏善行的對像是自己﹐只有當門徒定睛仰望基督﹐在不自覺的情形下所作出的善行﹐才是真正從神而來的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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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捨﹕如上文所述﹐作善事不要為了讓人看見而作﹐要避免意識到自己正在作善事﹐否則就不能得父神的賞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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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禱告不是善功、儀式或是一種敬虔的態度﹐也不是自我表現﹐而是像一個孩子向父親的祈求。禱告的時候要避免意識到自己的表現﹐特別是在公開場合禱告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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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敬虔生活)﹕禁食和其他屬靈操練都是對自己實行嚴格的節制﹐藉此讓我們更專心和謙卑地仰望主﹐因此也不是功德和值得誇耀的表現。但由於禁食等操練多是出於自發﹐故更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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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顧慮的生活﹕基督徒要知道金錢財物都是神的恩典﹐但金錢和世上的事物極容易成為人的焦點﹐故要小心自己心中的主是誰﹐若要積聚財寶也是要存在天上。這種對基督純一的跟從其實也是基督徒隱藏特性的一部份。基督徒若定睛仰望基督(先求祂的國和義)﹐就不需要為明天憂慮﹐因為信得過神必為基督的緣故賜給我們所需用的。
3.
基督徒與世界的「分離性」
登山寶訓的最後一章總結了整個訓勉。基督徒既有種「超越性」和「隱藏性」﹐自然而然和其他人有分別﹐但這卻並不是代表基督徒可以以高人一等的眼光看人。作者這裡藉著馬太福音第七章的經文﹐說明基督徒幾種「分離性」的特點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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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世界的分離﹕基督徒儘管與世界分離﹐在與人交往上卻沒有甚麼特別的權利。基督徒的義全在基督耶穌裡﹐因此基督徒不能對自己或別人作出論斷﹐也不能因認定這個福音是好的就強迫別人相信﹐這些都是神的工作。照祂的吩咐﹐我們只能「愛人如己」而已。
· 教會內的分離﹕基督徒除了和明顯未信主的人分離外﹐在教會當中亦有假先知和喬裝的基督徒﹐他們必有果子顯露他們的真假。此外﹐亦有人口頭上認信主﹐甚至參與教會工作﹐卻並不為耶穌所接納﹐被接納的只是遵循主道的人。因此要小心﹐因為這條永生的路是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