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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別文化相對教訓與規範性教訓

 

腓哥登及史圖額著(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孔祥烱譯

 

 

我們建議下列準則...區分兩種教訓,一是文化相對的項目,是那些超越時空也是適合所有基督徒所有時間的規範。我們沒有說這些準則是「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但它們反映了我們目前的想法,我們鼓勵進一步的討論和交流

[1] 首先要分清聖經的核心教訓和邊緣教訓或非獨立教訓這並不是主張正典內有正典(即提升新約某部分成為其他部分的規範);而是要維護福音,一方面使它不會基於文化和宗教習俗變成律法另一方面保持福音不會因反映各種文化表現而改變。

核心教訓包括全人類的墮落、從墮落的救(就是神施恩行動,透過基督的死和復活)、救贖工作的完成(透過基督的再來)。但是,聖親嘴、婦女的蒙頭、靈恩的工作和恩賜就是邊緣教訓

[2] 同樣,我們要什麼是新約看固有的道德教訓,什麼不是。固有的道德教訓是絕對的,也是文化要遵守的那些固有的道德教訓就是文化的表現,可能因不同文化而改變。

例如,保羅的罪的目錄不包含文化項目。一些罪可能在一個文化比另一個文化更為普遍,但從沒有任何情況下被僅僅基督徒的態度或行動。因此姦淫、拜偶像、醉同性戀行為、偷竊貪婪等(林前6:9-10永遠是錯的。這並不基督徒不會間中犯這些罪它們不是可實行的道德選擇。保羅在聖靈的默示下說:「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 已經洗淨...

另一方面,洗腳禮、聖潔的親嘴吃市場中曾祭偶像的食物、婦女祈禱或預言時必須要蒙頭保羅個人獨身的選擇或婦女在教會講道等,不是固有的道德教訓。他們成為道德問題是因為在特定情況下,使用或濫用時出現不服從或缺乏愛的情形

[3] 我們必須特別注意的項目,就是新約聖經哪裡有統一的和一致的教訓,哪裡有不同的地方。下面的例子是新約統一的教訓:愛是基督徒基本的道德反應非報復性的個人道德、錯誤事包括鬥爭、仇恨謀殺偷竊同性戀、醉酒及各種性不道德。

另一方面,下面一些例子中,新約似乎沒有統一的教訓婦女在教會的工作(見羅16:1-2其中非比是堅革哩教會的「執16:7猶尼亞是一個使徒,名字很可能是女16:3,百基拉是保羅的同工,「同工」個詞也用在林前3:94:2-3稱呼阿波羅林前11:5准許女人禱告或講道,對比林前14:34-35提前2:12、對羅馬政府的評價(13:1-5和彼前2:13-14對比啟13–18章)、對財富的積存(路12:33; 18:22對比提前6:17-19、對曾祭偶像的食物林前10:23-29對比徒15:29和啟2:14,20)。順便一,如果這些建議引起你的情緒反應,可能你要問自己為什麼。

良好的解經可能導致我們看到比現在更統一的教訓。例如,在曾祭偶像的食物的問題上,對使徒行傳和啟示錄的希臘字的解釋可能是指在廟宇吃這類食物。這態度符合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14-22所說的。然而,正因為這些事項似乎關乎文化不是道德,我們不應因為缺乏統一性感到不安。同樣,我們不應解經作為尋求統一手段結果甚至理會文的普通意義。

[4] 重要的是能夠在新約聖經原則體應用。新約聖經的作可能以絕對的原則支持相對性的應用,但沒有將應用變成絕對性。例如,在哥林多前書11:2-16引用創造的次序(林前11:3建立原則,就是任何人都不應在群體的崇拜中作任何行動分散眾人榮耀神(尤其是打破慣例的行動然而,具體的應用似乎是相對的,因為保羅一再訴諸習慣或「自然(林前11:6,1314,16)。

這引使我們建議:對具體應用以合法地發問:如果我們從來沒有看過新約聖經,這我們會不會是一個問題?在西方文化中,一個女人沒有在她的頭上(特別是頭髮上)蓋上全長的面紗,這大概不會出現問題。事實上,如果她照字面服從,她幾乎肯定多數的美國教會中是濫用了經文的「精神」。相反地,我們只需要稍用頭腦可以想像一些男性和女性的裝扮是不合適的,會對崇拜引來擾亂。

[5] 一個重要的準則就是小心確定新約聖經的作者面對的文化選擇。新約的作者贊同一種文化情況,但他只有一種選擇則這看法相對文化的可能性就增加。例如,古代有不同的者同時肯定和譴責同性戀,但新約聖經卻一致反對它。另一方面,古代奴隸制的態度,或對婦女的地位和角色看法,基本上都是一致的;沒有人譴責奴隸制罪惡,婦女基本上都被認為是低於男性。新約的作也沒有譴責奴隸制罪惡另一方面,他們對婦女的態度遠遠超出了他們同時代態度。但是,這兩個個案反映了當日流行的文化態度,結果反映了他們周圍的世界唯一的文化選擇。

[6] 我們必須保持警覺,明白第一世紀和二十世紀可能存在的文化差異有時不明顯。例如,要決定婦女在二十世紀教會中的角色,應該考慮到第一世紀的婦女缺乏受教育的機會,教育卻是現代社會預期的規範。這可能影響我們理解提摩太前書2:9-15經文。同樣,參與式民主制度與保羅在羅馬書13:1-7所講的政府絕對不同。在參與式民主制度下,不良的法律要被改變,不良的官員被罷免。這改變應該影響我們怎樣將羅馬書13二十世紀的美國。

[7] 最後,我們必須實行基督徒的愛心。基督徒需要認識到困難互相打開溝通的渠道,開始時嘗一些原則下定義,最後以為結束,並願意向與你不同意見的人求寬恕。

在我們結束這討論之前,可能有助的是應用這些準則於兩個現今的問題:婦女的事奉和同性戀。尤其是因為一些提倡婦女事奉的人,以相同的論點支持同性戀一個基督徒可行的選擇。

婦女在教會的角色的問題,就是婦女能否作教師或宣講神的話,基本上集中在兩段經文:哥林多前書14:34-35和提摩太前書 2:11-12。這段經文中,婦女被命令要「沉靜和「順服」,她的丈夫在兩段都沒有命令要順服。提摩太前書2章不准許女人講道或「轄管男人。要在二十世紀完全隨從這經文,似乎不僅是禁止女人在地會講道和教導,也似乎禁止她著作以聖經主題的書(如果男人會讀的話)禁止她在男人的基督教學院或聖經學院教導聖經或相關科目(包括宗教教育),禁止她在宣教工場中教導男人。但是,那些主張禁止婦女在地會教導的人很少會這樣解釋。而且他們差不多一定將前面關乎服裝的事(提前2:9)解化上相對

另一方面,提摩太前書 2:11-12可能是文化相對可以通過釋全部三教牧書信看到。在以弗所,某些婦女在教會中帶來麻煩(提前5:11-15; 提後3:6-9,她似乎是假教師獲得支持的主要原因由於婦女在新約其他地方也教導(徒18:26預言(徒21:8; 林前11:5提摩太前書 2:11-12很可能說及一個當地的問題。無論如何,上述準則支持提摩太前書 2:11-12的禁例可能是文化相對的。

然而,同性戀的問題是相當不同的。在這問題上,上述準則反對它是文化相對的。整本聖經有一個一致的教訓,就是反對同性戀行為,認為它是道德上錯誤的。

近年來,一些人辯說新約所反對的同性戀單單是濫用虐待他人的情況,兩個同意的成年人私人忠貞的同性戀是另一回事。他們辯說以解經方法不能証明同性戀是禁止的。他們亦辯說二十世紀的文化選擇在第一世紀不存在。因此,他們辯說上述準則(第5-6點)打開了一個可能性,即新約聖經對同性戀的禁令也是文化相對的他們還認為,有些準則是不真實或不相關

但是,這一論點的問題在解經上或歷史上它不成立。保羅在羅馬書1:24-28所講的同性戀顯然不是「虐待」的類型,它是男和男女和女之間選擇性的同性戀。此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9「同性戀一字的字面意思是男性生殖器的同性戀。由於聖經整體教訓反對同性戀,全部都屬於道德教訓,也根本沒有証據証明今天對同性戀的選擇跟第一世紀有什麼不同,認為它是文化相對的事似乎沒有合法的理由。

以上就是我們一些詮釋學的建議,幫助新約聖經書信的閱讀和解釋。我們當前的目標是更高的精確性和一致性,我們更大的目標是呼籲大家要更加服從聽見和明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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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1994): “Distinguishing Culturally Relative from Normative Teachings,” in Readings in Christian ethics, volume 1: Theory and Method, ed. David K. Clark and Robert V. Rakestraw (Grand Rapids, MI: Baker), 202-206.

Taken from the book, How to Read the Bible for All Its Worth, 2nd ed., by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