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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相對主義

 

安德遜著(Kerby Anderson孔祥烱譯

 

 

這本書的大前提是:倫理學應該是植根於聖經和聖經的原則。但是,許多哲學系統的道德觀不以聖經的前提為出發點。下面是一個簡單的撮要,介紹當代流行的倫理系統,他們基於世俗的假設,而不是聖經的基礎。

文化相對主義

任何一個人類學學生不能避免注意到世界各個文化的差異。在衣著上、飲食上、社會規範上的差異是顯而易見的在道德和正義方面多樣化也很容易看到而且也明顯地被我們生活於其中的文化所塑造。

如果沒有超越經驗的道德標準,那麼,文化往往成為倫理規範,用來決定一項行動是否是對還是錯。這個道德系統被稱為「文化相對主義」。文化相對主義認為,所有道德真理都相對於一個特定的文化這一個文化群體所批准的所有事便是對的,相反地,所有被譴責事便是錯的。

文化相對主義的關鍵在於﹕正確和錯誤的判斷完全相對於一個特定的社會判斷一個文化並沒有正確和錯誤的最終標準

這觀點的一個著名的倡導者是杜威John Dewey),他通常被認為是美國教育之父。他認為道德標準就像語言一樣慣例的結果語言隨著時間演變,最終隨著一套原則而組織,就成了語言的文但語言也隨著時間改變,以適應文化的轉移而不斷改變。杜威認為,道德也同樣地是一個進化過程的產物固定的道德標準並不存在相反地,倫理學僅僅是特定文化嘗試組織一套道德原則的結果。但是,這些原則也隨著時間而改變,以適應不斷變化的文化環境。結果不同形式的道德在不同的群體中發展因此,普遍的道德原則並不存在。對一種文化是對的事,在另一種文化可以錯的,反之亦然。

雖然現代世界的人很難想像,原始文化的確可能認為滅絕種族、背叛、欺詐、甚至酷刑都有價值。雖然我們可能不喜歡這些行為,但文化相對主義的忠實追隨者卻不能說這些行為是錯誤的,因為行為僅僅是文化適應過程的產物。

耶魯大學薩納William Graham Sumner擴展杜威思想的關鍵人物他認為,我們的良知告訴我們的事,完全取決於我們的社會群體我們持守的道德價值觀並非源於我們的道德本性,只不過是我們的訓練和養育的一部分。

薩納在他的著作《民間風俗》中說:「世界哲學、對生命的政策、正義、權利和道德全部都是民間風俗的產品。」換句話說,我們所認識良心只不過是我們的頭腦通過童年的訓練和文化影響而來的產物,普及全人類的道德原則並不存在,僅僅有不同的文化制約

薩納研究了各種各樣的社會(原始和先進並提供了許多文化相對主義的例子例如雖然在許多文化中推行一夫多妻的觀念,薩納卻發現在西藏鼓勵一妻多夫;他也描述愛斯基摩人如何容許將畸形嬰兒暴露在曠野中死去,而斐濟群島人亦殺害年老的父母

薩納認為,這種道德價值的多樣性清楚地表明,文化是我們的道德標準的唯一決定因素;實質上,文化決定什麼是正確的和錯誤的而不同的文化達到不同的道德結論。

文化相對主義者認為,文化的多樣性証明了文化單獨決定了我們的道德觀。靈、魂、思想或良心都不存在,我們所瞭解道德信條或良心只是文化的副產品。

文化相對主義有利之處,在於它容許我們對另一種文化的社會習慣不作道德判斷。事實上,文化相對主義者認為判斷另一種文化就表現了民族優越感。然而,這長處亦很大的弱點文化相對主義寬容我們不需判斷另一種文化道德實踐,但我們仍然被催迫去譴責像大屠殺或種族淨化之類的行動但是,作為一個道德系統文化相對主義卻沒有基礎支持這類譴責

赫斯歌維Melville J. Herskovits)在《文化相對主義》一書中說:「判斷是基於經驗,而經驗源於每個人自己的文化培育。」換言之,一個人如何判斷什麼是正確和錯誤,取決於他文化經驗,包括一切自童年起訓練、文化的壓力、和依從群體中大多數人的意見。赫斯歌維更指出,一個行為正常或不正常的定義亦相對於文化。

赫斯歌維認為,由於文化是柔韌的,所以倫理規範會隨著時間而改變,適應新的文化壓力和需要。當人口不穩定,並且嬰兒死亡率很高之時,文化就重視生命,也發展道德系統去保護生命當文化面臨人口過剩,該文化就重新定義道德系統生命的價值。在前面社會中生命是寶貴的,是神聖的;在後面的社會中,人道殺人就變為正常的,可接受的。

在過去多配偶婚姻也許是社會可接受的標準但後來,社會可能改變其觀點,並認為一夫多妻是錯誤的赫斯歌維認為,無論一個社會接受或拒絕的事,就成為這個社會個人道德標準

赫斯歌維主張:「一個文化需要接受相對主義的觀點因為很明顯地除了用不公平的方法外,人類沒有辦法作橫跨文化判斷。」他認為,文化最終決定我們的道德標準,嘗試比較或對比文化規範是徒勞的。

從某程度上,文化相對主義有助於鼓勵多元文化主義與後現代主義。畢竟,如果真理被人創造而非被發現,則任何一個文化所創造一切真理都有相同真實性意思就是不同的文化規範和制度應被視為同樣正確,因為它們在一個文化內對某一群人有用處這是文化相對主義重大困難之一:你不能判斷另一個文化的道德觀。如果沒有客觀標準的存在,一個人便沒有權利評估另一個文化的行動或道德。然而,在我們心中,我們知道某些事是錯誤的,例如種族主義、歧視和剝削等

文化相對主義根基就是進化論。由於社會群體隨著時間經驗文化轉變,風俗和道德便在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時間有不同的進化例如弗盧Antony Flew)在他的書《進化倫理學》陳述了他的觀點說:「所有道德、思想和理想都起源於這世界,既然在過去一直被更改,相信不論好壞,他們將在未來繼續會進化。」他否認神的存在,因此也否認客觀的、絕對的道德權威但他卻相信一個價值系統有權威。

弗盧的理論是有問題的,因為它沒有充分解釋道德的起源、性質和基礎。弗盧認為,道德在世界上莫名其妙地出現並不斷進化即使我們接納他的前提我們仍然必須問:第一個道德價值在哪裡及何時起源呢?基本上,弗盧強辯說,一個「價值」起源於一個「非價值」;因為弗盧否定了一個創造者,又否定建立了道德價值標準,所以他被迫接納一個「」會產生出一個「應該」來。〔譯者註:弗盧是世界最著名的無神論哲學家,他寫作了三十多本支持無神論的書,比任何人都多,他甚至可被譽為無神論的教宗,但是,他在2004年宣佈他改變他一生的立場,相信神的存在。他在2010年去世。

進化倫理學基於一個假設,就是「價值觀本質上會不斷改變或進化」,它亦宣稱,價值觀變更是有價值的。但是,這個價值真的在變更嗎?如果不是,則道德價值不需不斷變更;若是這樣不變的價值觀(絕對的標準)就可能存在但是,如果「價值觀會變更這個價值本身是不變的話進化倫理學就是自相矛盾的。〔譯者註:若「價值觀會不斷變更這個價值會改變,則這會改變假設就不成立若「價值觀會不斷變更這個價值不會改變,則假設的內容就錯了。

進化倫理學的另一種形式是社會生物學。哈佛大學的威爾遜E. O. Wilson)是社會生物學的主要倡導者,他聲稱科學唯物論最終將取代傳統的宗教和其他思想系統。

根據社會生物學,人類社會系統一直被進化過程所塑造人類不同社會能存在和存留因為它們有適應性社會生物學的一個關鍵原則是繁殖必須性任何生物的最終目標生存和繁殖道德系統的存在是因為他們最終促進人類的生存和繁殖。另一個關鍵原則是,所有行為在最基層都是為自我的益處;根據這個看法,我們愛我們的孩子,因為愛能提高有效繁殖

無論如何,社會生物學是一種對人類的本性和人類社會非常譏誚性的看法;難道我們真的相信,所有行為都是自私嗎?難道利他主義絕不存在嗎?

當我們評估文化相對主義時,我們應該承認,我們確實可以從其他的文化學習許多東西我們絕不應相信我們自己的文化擁有所有答案,因為沒有一個文化完全獨佔所有真理同樣地,基督徒必須不會落入一個假設,以為源於自己的文化經驗所達到基督教觀點可以成為其他文化的規範。

然而,正如上面指出,文化相對主義最大的弱點是它不願意評估另一個文化這種不情願的態度在評估語言、習俗、甚至崇拜形式上或會被人接受,但若面對真正邪惡(如奴隸制度或種族滅絕)時,這種反審判心態就不成立例如,納粹德國對猶太人大屠殺不能僅僅被解釋為一個合理的文化反應。

文化相對主義亦面對其他哲學困難。例如,單單說道德起源於世界,並它們的特徵是不斷變更,這是不足夠的。文化相對主義者需要回答的是:「價值」如何能起源於非價值」呢?第一個價值又是怎麼產生的呢?

文化相對主義的基礎是一種信念,相信價值觀的變更。但是,如果價值觀變更」這價值本身不會改變的話,則這理論就主張有一個價值(亦即「所有價值觀會變更和進化」)不變的,這說法是自相矛盾的。

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文化衝突。如果一個群體外沒有跨文化的絕對價值,當不同的文化的價值觀發生衝突時,又如何和平相處呢?我們該如何處理這些衝突呢?

此外,究竟有沒有勇敢的人會挑戰文化規範和對社會罪惡展開鬥爭呢?文化相對主義似乎沒有留位置給社會改革者廢奴運動、投票權運動、民權運動都是抗拒當日文化社會環境社會運動,即使社會上很多人反對廢除奴隸制度和為公民提供民權總

聖經提供了一個真實的標準來判斷態度和行動。基督徒可以用聖經的標準來衡量一個文化內個人的罪惡以及群體的罪惡。相反地,人們不能用文化來判斷是非因為一個不斷變更的文化不能提供一個固定的道德標準。只有聖經所啟示神的性格才能為道德提供一個可靠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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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Kerby Anderson (2005): Christian ethics in plain language (Nashville, TN: Thomas Nelson), 11-15 (excerpt from chapter 3).

Chapter 3. Secular ethical systems世俗倫理學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