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tian Ethics 基督教倫理學 (RLGS 3663)

短作業二 (Due: July 22, 2015)

 

細讀下列三個有道德困境的實例,選擇其中一個:(1)引用聖經其他倫理原則去分析這個難題2選擇及解釋你會有何行動。不超過1000字)

 

 

實例(1倫理判斷安樂死:年老癌病者

 

            一年半前,一名71歲女基督徒子患上腎癌。醫生割除一個腎臟。然而現在,癌細胞已擴散到身體其他部位,包括她的大腦,所以她已經在長久昏迷狀態中。她的第二個腎衰遏,她急切需要透析治療;透析手術可能讓她再活六至九個月。如果不透析,她可能會存活兩個星期前,立後進入一個很少痛楚的死亡。一種對她的癌症可能有作用的實驗性藥物,開絕出現在市場;如果她能存活半年,這種新藥可能幫助她對抗癌症。儘管她有健康保險,這一切手術一定會消耗她大筆的畢生積蓄。她從來沒有告訴她的兒女對臨終的照顧要如何。她的兒子認為死亡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希望不進行透析;他認為倚賴一個輕微的可能性而使家庭破產,是毫無意義的。她的女兒是一個基督徒,也有維護生命的觀點,如不盡力幫助她的母親,她會感覺不安。你是這個女兒的好朋友,你同情維護生命的觀點,也有醫療工作的背景;你的朋友求你指導,你應該怎麼說呢?

 

 

實例(2女權主義:差傳策略

 

            一個女傳教士在一個偏僻的部落地區宣教,這初建立的教會需要她的領導,所以她申請被按立,好使她能講道和主持聖禮。另一個男傳教士在下一個山谷工作,他反對按立婦女,於是,他決定每週遠離他的事工,乘坐危險的飛機旅程到女傳教士的工場代替她講道,他相信神會保佑這種工作,因為他重視男女不同角色的神聖次序。女傳教士認為男傳教士入侵和輕視她的工場,但男傳教士的行動則基於強烈的信念。你是該宣教工場的領導者,宣教區域主任曾經告訴你,教會通常不按立婦女,但他也認為,在特殊情況下,婦女可以講道和主持聖禮。你應該怎樣做?有讓步的可能嗎?讓步是否會危及重要的原則呢?你如何能肯定屬下的傳教士,也同時維持宣教事工呢?

 

 

實例(3環境:太平洋杉木

 

            科學家在1979年發現,30%的卵巢癌患者對一種名為「紫杉醇」的藥物有反應。紫杉醇來自太平洋針葉林中紫杉的樹皮,足夠每一個病人的藥品需要從三棵 100歲的樹木獲得60磅樹皮。施貴寶藥廠擁有「紫杉醇」的獨家專利權,因此每個病人的費用可能達到25萬美元。由於每年有12,000名婦女死於卵巢癌,為所有病人生產紫杉醇則可能在五年內使太平洋紫杉絕種。環境主義者聲稱,製造紫杉醇引致太平洋紫杉絕種,是摧毀不可替代的資源以獲得短期利益。但是,癌症病人莎莉希望繼續生存,她簡單的指出人比樹木更重要,而且這些樹沒有其他經濟價值。有人聲稱,科學家將在兩年內人工合成紫杉醇,之後其成本將削減1000倍。但莎莉不能再等待。要決定是否收割太平洋紫杉的官員隸屬你的教會,你可以向他表示你的意見;你認為什麼是最好的選擇?社會是否應該犧牲太平洋紫杉來拯救生命,抑或等待科學家合成紫杉醇?

 

 

(個案分析)之評分根據:
個案的分析、倫理原則的應用、聖經的引用、解釋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