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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律倫理

 

貝德著Craig A. Boyd),孔祥烱譯

 

 

自然律道德在倫理學歷史擁有最長的家譜之一。從古希臘經過中世紀到今天,專業哲學家、基督教神學家和許多平信徒都支持某類型的自然律道德。這理論認為,有一些對人性的基本真理要求禁止某些價值,亦實踐其他價值。自然律理論家相信他們可以看出人的本性和它各種傾向和願望,基本的趨就是要所有人追求的良善。這些傾向正確地理解和調整時,就會指導我們一些活動,而避免另一些活動。從自然律的角度看,一個基本的願望,就是尋求與其他人和平共處,因為和平的群體生活是追求其他善的必要條件。謀殺、說謊、通姦都被視為違反了理想的「人性」,因為它們阻礙人類在群體中和平共處。此外,自然律理論家還爭辯說,所有人類社會知道這些戒律是真實的;不論任何文化背景,良好的群體生活都需要和平。各種命令和禁令具體的原則,可以所有人類中發現,不論任何文化或宗教。

在一個日益全球化的社會,宗教和文化差異往往加劇人民和國家之間的衝突,如果能夠一貫地辯護自然律道德,或者可以為不同背景的人提供一個合理的共同基礎。道德多樣性已經為自然律的辯護創造了問題;如果世界各地多樣性的道德實踐,我們怎說有一些人性的基本概念,可作為規範性倫理的基礎

自然律理論常常被攻擊,它的批評者多次過早地為它寫了訃告。然而,西蒙Yves Simon指出:「自然律理論多次攻擊和拒絕,但它帶着活力歸來。這本書嘗試辯護自然律,儘管目許多挑戰。

雖然這裏的論點辯護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年)表達的古典自然律道德,但這本書不僅是八世紀的托馬斯主義Thomism衛道。我是試圖挽救他的工作還有價值的地方,同時拒絕這理論中不值得改善的地方。舉例來說,我覺得他訴諸於自然作為道德的一個必要條件,這是非常重要的糾正,因為分析哲學過份語言分析。他強調跨文化的道德規範具有重要的角色,用來駁斥各種相對主義;他主張德行為自然律戒律必要的發展,這樣使我們看到兩個要素有互相充的關係。

雖然阿奎那著作中寶貴的見解當代倫理學家提供了需要思考的問題,不幸的是,自然律仍然有一些要素需要放棄的,否則會妨礙真正的恢復。當代自然律道德應該拒絕跟隨阿奎那所走的小就是亞里士多德本體論和中世紀過時的人性模式。一個真正的自然律理論必須超越中世紀性別的歧視,也要超越文化規範超越的道德原則作為相同的混亂。

A宗教的挑戰:神聖命令理論

命令理論認為人性(和其他事物)是太敗壞而不能在規範角色中運作。人類是完全有罪的,他們試圖構建一個道德理論,基於一個壞和墮落的人性流沙,這是徒勞無功的。人類的理智罪惡敗壞,結果是沒有能力認識善,當然更不能善。只有神聖的命令可以發揮這一重要作用,任何其他嘗試是純粹傲慢。此外,自然律道德以人性和它的規範性入手,似乎是委身於一個可疑的立場,就是排除神道德理論的重要性。當然這是認真的基督徒不能接受的立場。

對比社會生物學和進化心理學,神聖命令理論認為義務的唯一來源是神的意志。以茜阿Janine Marie Idziak寫道:「一般來說,一個神聖命令道德認為道德的內容(即什麼是正確和錯誤、善與惡、正義與非正義等等)直接和完全依賴神的命令和禁令。」

神聖命令理論的捍衛者有多種原因支持自己的道德理論過於其他理論。這些原因全部基於宗教和神學的宣稱。

〔註以茜阿著作的《命令道德》第910列出了個理由,說明為何信徒認為神聖命令道德是合理的:

·         命令倫理和神聖全能相關聯。

·         命令倫理涉及神聖的自由。

·         命令倫理承認神的意志的重要性。

·         命令倫理必須收容在倫理學中,因為不可能有任何獨立於神的事物。

·         命令倫理有關人類依賴神作為創造者。

·         命令倫理滿足宗教的要求,就是神成為一個人效忠的最高焦點。

·         命令倫理是神在耶穌基督裏對人施恩的基礎。

岳金(William Ockham主張的神聖命令理論的基礎是神聖的自由。如果神是受一些神自己以外的原則限制,那麼神的全能受到威脅。

其他人認為確定神可以和不可以命令什麼是思想的狂妄自大;還有一些人主張,如果我們同意任何其他理論(神學的語氣與否),代表我們邪惡離開我們對創造的神最高的效忠愛。在這理論內,人的本性(特別是人類生物學)道德根本無關;既然道德是根據神的命令,沒有任何有關聯。

以茜阿最近以兩個理由攻擊自然律道德。第一,自然律道德要求信徒採納「方法論無神論」,就是認為神似乎在倫理學的工作變得無關要;也就是說,一個人倫理學而永遠不需要承認神是創造者和我們效忠的最高目標。

她的第二個批評是:自然律根本無法抵抗達爾文之後對人性的解釋。她問:

道德戒律的基礎是人性,但是否真的清楚什麼是「人性」?達爾文之後的觀點傳統的猶太教和基督教的觀點不同,自然律方法的可信性受到科學角度挑戰。人類好像不是神直接設計的既是這樣,就可提出嚴重的問題:「為什麼人性要被視為道德規範性呢?」

她辯稱,自然律的方法在一個漸進的世界是不可維持的。我會辯說並非如此。

神聖命令理論家正確地指出,以人性作為一個倫理學規範性的基礎確實有問題。事實上,任何倫理理論沒有看到個問題就肯定不會有太大價值。但是,這種反論並非不可逾越的,因為自然律道德認識「本性這個詞語多過一個意義。神聖命令理論家正確地堅持,若然是一個基督的道德理論,神必須在其中有重要的角色許多自然律理論都是如此。讓我再說,自然律理論不僅容納神,而且認為神對這理論的發展極其重要。

B)德行倫理

不同類型的敘述倫理或德行倫理主張:普遍適用的道德規則為起點的嘗試都受到啟蒙道德倫理學的後現代主義者的批判。然而,與後現代主義不同的,德行的發展可以為道德提供一個認識論的基礎。據侯瓦華斯Stanley Hauerwas),啟蒙時代的自然律道德有幾個錯誤。混淆基督教倫理的主張就是我們可以也應該將倫理推薦給所有人)和透過觀察人就知道倫理內容主張。它不明白這裏沒有實際的普遍的道德。」侯瓦華斯似乎反對自然律可以提供一個普遍的倫理也可能他認為啟蒙時代的注定現代主義去推翻

德行倫理理論家沒有把重點放在道德語言的性質(正如二十世紀分析哲學家所作的),也沒有考慮道德行動的本質(正如康德與功利主義者所作的),他們集中力量在特定的性格特徵。道德語言只是反映了道德成熟者,而道德行動源於性格相對持久的人。因此,德行倫理的中心就是道德心理學和品格的形成。可能的是,道德成熟者需要考慮:特定的行永遠不會導致所有人望的快樂。這一點正是自然律道德的辯護者指出的,它不是德行倫理競爭,而是為人類的性格提供必要的基礎。

C自然律道德:一個臨時定義

初步解釋自然律結束這一章,自然律理論包括下列要素1所有人類有一個共同的具體性,2道德戒律基於人類的本性,(3除非人的性改變,否則基本的道德戒律不能改變,4這些戒律目的論的特徵,它們引導人類達到目的,但這目的也需要一個德行的理論,(5所有功能正常的人知道基本的道德戒律是什麼。

1)我們人類分享一個「共同的本性」的意思是什麼?(a第一,表示有一個可識別的本質或物種(生物學上來說),是每名成員和物種所有其他成員分享的。b)此外,人類已經進展到一個地步,有明確的活動促進生存和繁殖(例如,體合作)。(c)這也表示這共同的本性是超越文化的;無論在哪一個文化或地理位置,某些類型的活動都是人類的合作需的;雖然不同的文化不同的表現,原理都是一樣。(d)最後,人類共同的本性同適用於男女成員;雖然男人和女人生物本性上有重大的分別,但他們同是人,任何應獲得或應付出的道德義務,都同時應用於兩性。這本性也是道德義務的基礎。

2)第二個要素關於哲學人類這是倫理學一個必要條件,因為若要知道什麼是人類的善,必須首先知道人類是什麼。在這方面,生物是必要的,但對倫理學卻不是充分的條件。我們需要對人類各種衝動合理的評價和鑑別。此外,理性本身也是重要的,因它超越生物性。

3)第三個要素是:除非人的本性改變,否則道德戒律不改變。當然,如果人的本性變化(當然,如果我們承認進化理論是正確的,就要考慮假設),那麼自然律最基本的道德戒律有可能改變。然而,似乎我們一直需要「實踐正義」和「尋求真理」,因為這些原則對人類行為作為必要的約束,鑑於我們喜歡交際的本性。不過,自然律的道德戒律可能會被這思想改變,或許這會為自然律理論帶來好處,因為它一向被視為太僵硬,所以在過去時代一直被批評。無論如何,戒律的目的一直不地為人類帶來好處。

4)第四個自然律的要素有關目的論方面。啟蒙運動而來特別是達爾文以後,目的論已經聲名狼藉。當我們說,道德戒律是屬於目的論的時候,我們甚至被懷疑為何這樣說當然,生物可能不是目的論走向預定的目標;但這並不表示人類的活動不是目的論的。我相信自然律的目的論趨向可以因德行的理由獲得滿足。

自然律沒有劃定道德生活的每一個細節;相反,它規定了那些通常理解的真理,為人類提供共存的最低需要。根據傳統理解,自然律道德不是一個完整的德體系,需要德行的發展和實踐去完成。「自然律道德父」阿奎那說:「所有德行的行為都是自然律所命令,因為每個人的理性自然決定了他要按照德行去行動。」關鍵的一點是,所有德行的行為都在自然律的領域之下,因為它們都被理性所命令。

然而,自然律沒有準確地規定一個人如何按照理性行事。對於阿奎那,自然律只是指出哪些特定的行動本身是好的,哪些是邪惡的。但他的理論沒有規定一個人如何確定什麼樣的行為是必需的。自然律道德沒有簡單地提供顯見之義務;它也需要德行的發展,才能使一個人可以一貫地在適當的情況下以正確的理由行動。

5)第五和最後一個要素有關自然律的本質,就是基本道德戒律是所有正常理性的人都可以獲得的。雖然這種說法社會生物學家、神聖命令理論家和後現代主義者所挑戰,我要辯說所有人類有足夠的神聖的火花,使他們領悟自然律道德的基本戒律。思想家使徒約翰至魯益師C. S. Lewis都認為人有能力知道自然律要求什麼。對於保羅它是自然的啟示;對於奧古斯丁,它是「神聖光照」;對於阿奎那,它是理性的自然光」。在所有人類文化中,都有規範容量去明白這些道德原則。此外,這些原則擁有本體論和目的論的基礎,加上穩定的本性,任何意願的人若去尋找它必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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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Craig A. Boyd (2007): A shared morality: a narrative defense of natural law ethics (Grand Rapids, MI: Brazos), 11-32 (excerpts from Chapter 1).

 

 

 

A宗教的挑戰:神聖命令理論... 2

B)德行倫理... 4

C自然律道德:一個臨時定義...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