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迫害基督徒

孔祥炯

 

 

阿富汗最高法院在三月審判一個基督徒,法庭將在四月初裁判,若政府對該基督徒之控訴成功,則他將被斬首處死。他究竟犯了甚麼死罪呢?原來是因為他出生時是回教徒,但卻於十六年前歸信了基督教,在回教法律中這稱為「叛教」,若被控者不肯悔改重新接受回教,則刑罰就是斬首。

 

我永遠都是基督徒

 

這位基督徒名叫拉曼(Rahman),原為阿富汗人。一九九零年他在巴基斯坦一個基督教的救援組織工作,幫助難民;也許是由於他親眼看見基督徒對異教徒的愛心,自己亦成為了基督徒。後來,他到德國住了九年,四年前回到阿富汗,目的是領養失散了的兩個女兒,但正在辦手續期間,被員警發現了他是基督徒的身份,於是被逮捕及被控訴有「叛教」行為。當主控官給他一條出路,就是要他公開再接受回教的時候,他只說:「我是一個基督徒,而且我永遠都是。」

 

堅持是內政不受理

 

當他被迫害的新聞在西方國家傳開之後,很多西方政府都要求阿富汗政府釋放拉曼,理由是阿富汗政府已簽署了「國際人權協定」,其中包括保護其人民宗教自由;故單單因一個基督徒的信仰而遭迫害,就是違反了協定。而美國國務卿和加拿大總理哈珀都分別致電與阿富汗總統,希望他可以終止迫害拉曼,布殊總統亦公開表示關心。

但在此同時,他們又堅持這個問題是內政,絕對不能受西方國家要脅而改變立場。若政府釋放拉曼,幾個回教的僧侶領袖也會認為,拉曼必須被處死,因為這是回教的法律;若不然則國家失去法則,反西方暴動必定出現,拉曼亦會被殺。

 

慎重正視回教問題

 

客觀來看,這事件當然是阿富汗的內政,其他國家無權干涉。但是,當西方基督教國家以大批金錢物資協助阿富汗政府,以軍人的性命去維持阿富汗治安的同時,阿富汗卻殺害基督徒,這就像是以怨報恩。其實,西方國家過去二十年來所參加的戰爭,絕大部份都是為了回教徒,如轟炸南斯拉夫、援救科威特等等。

當然,阿富汗政府知道這次事情重大,不希望得罪西方國家,但也不能得罪回教徒,所以有人提出以拉曼精神不正常為理由釋放他;但直至三月底,拉曼仍前途生死未明。無論結果如何,這次事件正可提醒西方國家,不單只是繼續以經濟支持他們,甚至犧牲軍人的生命,去使回教國家獲得民主自由,而是要慎重正視回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