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見證與確據(約壹5: 6-5: 21

 

經文提要﹕

上文約翰說明基督徒重生的證據就是相信並承認耶穌就是基督﹐是神的兒子。這種信心乃是神內住的證據﹐而有神內住的人自然會彼此相愛並且遵守神的命令。然而﹐信甚麼或承認甚麼不可能憑空而來。使徒按他們所見所聞為「耶穌是基督」作見證固然重要(4: 14)﹐但這一段約翰表明﹕不單只使徒﹐甚至神也親自為祂的兒子作見證。我們信或不信﹐不但是贊成或否定人的意見﹐也是對神見證的回應。

 

相信的人﹐可以確定自己有永生﹐也可以坦然無懼來到神的面前﹐這是神的應許。

 

 

A.                三個見證(5: 6-12

 

本段提到三個見證﹐目的是為了證實耶穌是神的兒子(5: 5)。但本段也是十分難解的一段﹐主要是水和血的意義並不是十分清楚。從約翰簡短地帶過的手法來看﹐當時讀者對於水和血所象徵的意義應該很清楚明白﹐但到了今日﹐原文的意義已不可考﹐解經家對這一段經文均有不同的意見。

 

5: 6

對於水和血﹐解經家大致上有三種意見﹕

·         指兩個聖禮﹕受洗和聖餐(路德和加爾文支持這個論點)﹐似乎指主耶穌藉著聖禮「來」到我們當中。困難﹕原文的「來」字是過去式﹐讓解釋很困難。並且單單用血象徵聖餐並不常見(聖餐包括餅和杯﹐即基督的身體和血)。

·         和約19: 34-35的記載相連﹐指耶穌被人用槍扎入肋旁﹐流出水和血﹐表示這是歷史真正發生過的事﹐不是傳說(奧古斯丁及許多古代註釋家支持這個論點)。困難﹕這很難解釋耶穌怎樣「藉著水和血而來」﹐另一方面﹐為何約翰把水和血鄭重地分開也不容易說明。

·         指耶穌的受洗和受死(初期教父特土良和近代大部份學者支持這論點)。受洗是耶穌事工的開始﹐神在那時讓聖靈降臨在耶穌身上﹐並且讓人看見。受死則為耶穌事工的結束﹐那時大地昏暗﹐幔子裂開﹐兩件事神都要表明這位耶穌就是祂的兒子。這也許是要駁斥克林妥主義中的見解﹐他們認為基督從受洗開始來到耶穌身上﹐在釘十架時又離開了。約翰似乎特別著重地解釋﹕「不是單用水﹐也用血」﹐耶穌受死時神仍然見證這是神的兒子(亦參太27: 54)。

 

5: 7

這一段在某些聖經抄本中多了一段﹕「因為天上作見證的有三、父、道、與聖靈﹕這三乃是一。而在地上作見證的……」。有些人甚至用這一段證明三位一體的真理。不過這一段在十四世紀之前的抄本中並不存在﹐早期教父辯論三位一體時也沒有用過﹐懷疑這是人後來加上的。一些聖經把這節當為附註﹐也有聖經完全剔除這一段。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在過去歷史當中有神為祂兒子作見證﹐到今日也是一樣﹐不過是透過聖靈(參約15: 26, 16: 24)。祂是真理(約14: 17, 16: 13)﹐因此要為真正的事實作見證。

 

5: 8

作見證原有三﹕古時在法庭上要控告一個人﹐必須有多於一個人作見證(申19: 15, 8: 17-18)。

這三樣也都歸於一﹕許多時見證彼此之間都有矛盾﹐耶穌受審判時的描寫可見一班(可14: 56, 59)。然而﹐這為耶穌而作的真正見證卻彼此相合﹐都是為了要高舉耶穌為基督的真理。

 

5: 9

這一節說明神是以上見證的來源﹐三重見證之所以彼此相合﹐是由於它們出自同一位神。

更該領受﹕原文的意思是「更大」。既然兩、三人的見證都可定準﹐神三重的見證比人的見證更大更有力﹐我們更應謙卑領受。

 

5: 10

神既然已經為祂兒子作見證﹐我們的責任便是接受與否。相信的﹐可得到永生(v.11-12)。不信的﹐就是不接受神的見證﹐也就是說神是說謊的。

有這見證在他心裡﹕指聖靈居住在他心裡。

 

5: 11-12

約翰在v.7-9不斷提及的見證﹐在這兩節非常清楚地說明(亦參約翰福音的總結﹐約20: 31)。這裡有3個重點﹕

賜給﹕這是已經賜給相信見證的人了﹐是神白白給人的禮物。

永生(生命)﹕今世以及來世的生命

在神的兒子裡面﹕這個禮物是透過神的兒子給人的﹐甚至基督自己本身就是這個生命(參約壹1: 2, 11:25, 14: 6)。因此有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這是沒有轉寰餘地的。

 

 

B.                信徒的確據(5: 13-17

 

信徒對自己的信仰﹐以及可以隨意來到神面前懇求的權利﹐必須有信心。這並不是我們的驕傲﹐認為自己了不起所以必定得救﹐而是神的應許﹐更是祂在我們裡面所作的見證。

 

5: 13

這一節可以說是上一段的總結。從約20: 31﹐約翰福音的目的是叫人可以聽見﹐然後相信﹐並且得生命。但約翰一書的目的卻是要叫這些已經相信並且已經得著這生命的人可以確知自己已經得到生命。確實﹐約翰在這書信中不斷討論的試驗除了是讓信徒能夠對假先知的教訓起到警惕的作用外﹐也是透過這些試驗讓信徒能確認自己的信仰﹐他們的信心就是真正讓他們得著永生的信心。這對我們現在的信徒來說也是一樣。這個「知道」是現在式﹐表示這應該是現在發生的事。

 

5: 14-15

約翰在這裡提到神另一個應許﹐和3: 21-22的應許非常相似。一個接受了耶穌基督的信徒﹐除了能確認自己有永生﹐也可以在禱告上坦然無懼﹐這是現在就可以發生的事(現在式)。

照祂的旨意﹕比起3: 21-22﹐這裡對坦然無懼的祈求有另一個條件﹐就是必須按神的旨意求。禱告不是求自己的心意﹐而是要認清神的旨意﹐並且按著這旨意祈求(參考主禱文﹕太6: 9-13﹐和耶穌客西馬尼園的禱告﹕太26: 38-39)。在禱告的過程中﹐慢慢我們會變得和神的意念相似﹐開始關心神所關心的事。

求什麼(anything)﹕表示我們能坦然無懼來到神面前求任何事。不是指任何事都是神的旨意並且必定蒙應允﹐而是指神願意聽所有關於我們的渴求﹐無論是大是小。

聽我們…無不得著﹕「聽」和「得著」都是現在式。按神旨意的祈求必馬上蒙神垂聽並蒙應允。當然神應允的方式和時間可能不是我們所想的。

 

5: 16-17

這裡約翰對禱告蒙應允舉了一個代禱確實蒙應允的例子。但約翰在這裡仍放下了一些限制﹕某些事上或許我們不用禱告了。有一些事﹐我們或許看不清楚神的旨意﹐又或是我們知道﹐但感情上放不下。但這些事的主權仍是在神的手中。

就當為他祈求﹕原文是未來的時式﹐表示一種理應發生的自然反應。基督徒不是單顧自己的事﹐也要為人代求(腓2: 4)﹐而神願意賜人生命是祂的普遍旨意﹐祂必然會應允所求。

至於死的罪﹕又是一個頗為難解的詞彙﹐明顯的是﹐不是每一個代求的對象都會得到生命。對這兩個罪的區分解經家均有不同的意見﹐但每個解釋都有其困難﹕

·         某些特別的罪﹕舊約中一些罪會招來死刑﹐另一些確不會(利20: 1-27﹐ 民18: 22)。福音時代的一些教父也認為「大罪」與「小罪」中間有一條界線﹐特土良甚至列出一些罪來說明何謂「至於死的罪」(例如謀殺、姦淫等)。困難﹕新約中並沒有這樣劃分﹐「至於死」和「不至於死」的界線很難確定。

·         引致身體的死亡的罪﹕所有罪都帶來靈性的死亡﹐這裡既有區分﹐死亡應該是指身體而言。有些信徒犯了罪而神決定要容讓死亡臨到作懲罰(參徒5: 1-11﹐林前11: 30的例子)﹐為他們禱告用處不大。困難﹕這樣定義的話﹐死亡臨到前都很難去分別那種罪可以祈求﹐那種不可以。

·         徹底的背道﹕否認基督﹐棄絕信仰。好像那些假教師﹐雖然他們從前是「弟兄」(可能是假冒的)﹐但現在卻公開棄絕真理﹐離開教會。困難﹕從神而生的基督徒為何會達到這個地步﹖又為何需要神再賜生命﹖這似乎和約翰前面關於確據的教導背道而馳。

·         褻瀆聖靈﹕指對聖靈的工作故意否認﹐耶穌說犯這罪的人永不得赦免(參太12: 22-32)。困難﹕和前一點的困難相似。

對最後兩點﹐最好的解決方法是把「弟兄」這個稱呼看成是一個普通的稱呼而不是指基督徒。那麼這兩種人都應該不是信徒。那些徹底否認主或褻瀆聖靈的人不會得救﹐但另一些人可能仍會因著信徒的禱告而得救。

 

 

C.                結語(5: 18-21

 

約翰在結束時用了3次「我們知道」﹐這些認知﹐其實也一直在約翰的討論範圍之內﹐在前文或多或少有同樣的描寫。這裡約翰利用簡潔、肯定、不容置疑的語氣來概括了基督徒應該知道的事。

 

5: 18

凡從神生的﹕所有神的兒女﹐無一例外。

必不犯罪﹕參3: 9的解釋。這裡也是現在進行式﹐指信徒不會持續、習慣性的犯罪。

必保守自己﹕聖經當中有許多保守自己的觀念(參提前5: 22﹐雅1: 27﹐猶21)。問題是這一句有某些重要的抄本寫的是「保守他」(himself vs him)。那麼第二個「從神生的」可能是指耶酥﹐因為祂是神的兒子。有神的兒子保守﹐撒旦自然無機可乘。

﹕原文是觸碰、或黏住、甚至抓著的意思。

 

5: 19

撒旦雖然不能害基督徒﹐但世界卻在牠的控制下。這裡再次說明﹐不是屬神的﹐就是屬魔鬼的(3: 10)﹐沒有中間路線。

 

5: 20

3個知道再次對耶穌的身份作出肯定﹐我們在父裡面﹐也在子裡面﹐不能分開。約翰在1: 1-2 以生命作開頭﹐這裡再次以生命為結束。

智慧﹕悟性﹐即能夠知道或認識的能力。

真實的﹕神的稱呼﹐和v.21偶像的虛假相對。

這是真神﹕可指父神(由於上兩句中「真實的」都是指父神)﹐但從文法看來﹐也可指耶穌基督。若是後者的話﹐這裡又是一次對耶穌神性的身份的一次宣稱。

 

5: 21

約翰最後的勸勉﹐基於前面三個認知。信徒既知道真理﹐自己的身份﹐真正的歸屬等等﹐就要逃避偶像。

偶像﹕特別與上文的真神相對﹐是真神的代用品﹐特別是當時由於有許多假教師﹐這有可能是指假教師所傳一些虛假的觀念﹐以致人對神的理解錯誤﹐結果投身進錯誤的敬拜或信仰中。事實上﹐所有真神以外的追隨對像﹐都可以算是偶像﹐信徒理應嚴加防範。

 

 

思考應用﹕

·        「義人的禱告是大有功效的」。約翰在這裡亦肯定我們禱告的權柄﹐以及按神旨意求的禱告必蒙垂聽和應允。因此我們必須追求能明白神的旨意﹐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若清楚自己所求的是神的旨意﹐我們也必須對我們的禱告有信心。神已經聽了並應允了﹐祂在應允後所作的未必和我們所預料的相同﹐但我們不必懷疑神沒有聽禱告。

·        清楚自己的信仰﹐並「知道」自己有永生﹐是我們應該做的事。確定的把握來自聖經﹐就是使徒從主所領受的教導﹐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了不起﹐而是我們信得過神不會欺騙我們。